发展乡镇企业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


发展乡镇企业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

“三农问题”由来已久,对此问题有不同表述,尤其以曾任湖北省监利县棋盘乡党委书记的李昌平概括得最为充分:“农村真穷,农民真苦,农业真危险”。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城市化水平不高,是个农业大国,13亿人口中有8亿是农民,“农业稳,天下稳”,以上基本国情决定了解决“三农问题”是关乎国计民生的战略性部署。为此,中央启动了各种惠农政策,比如取消农业税、向种粮农民发放各种补贴、逐步建立健全农村养老和医疗保险体系、新农村建设等等。

以上政策都是得民心、惠及8亿农民的好政策。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解决“三农问题”,最主要是农民增收问题。而农民增收,无非有三条途径:种粮、政府补贴、务工。

先说种粮收入。中国人口多、耕地面积少,以占世界9%的耕地面积养活了占世界21%的人口。这说明,耕地的产出在一定意义上是保持国家稳定所必需的,粮价是一把双刃剑,“谷贱伤农”,但是,粮价太高,城市居民又难以承受。如果粮食差价由政府来补贴,那无疑是一笔巨大的开支,又会加重财政负担。“手心手背都是肉”,因而,粮价不可能完全由市场供求关系来决定。粮价太低,政府应当以最低保护价来收购,以保护种粮农民的积极性;而粮价太高,政府又应适当减少粮食储备,以调低粮价,或者向城市居民发放补贴,以降低城市生活的成本。耕地和粮食关乎国家安全,对于农民来说,也是保障性质的,特别是一旦发生经济危机,农民可以返乡,种地发不了财,可也不会饿死,我们可以想象一下,如果成千上万的失业人口都聚集在城市,衣食无着,对于政府、对于社会都是难以解决的大问题。因而,耕地的红线不能触碰,耕地流转必须以保持耕地承包权不变为前提,否则,失地加上失业,这对于打工农民来说就是“雪上加霜”。由上分析可知,种粮收入对于农民增收来说并不是关键性的因素。

再来看一看政府补贴。政府向种粮农民补贴更多的是具有象征性意义。因为,如上所述,我国农民人口众多,如果以每人每年获得补贴1000元计,就需要各级财政支出8000亿。这对于财政支出来说,已经是相当庞大的数字了。但是,对于每个农民来说呢,每个月还不到100元。如果农民失去了土地,又没有工作的机会,那么,这点钱连维持温饱的水平都不够。我们并不否定政府补贴的重要性,因为补贴本身就是表明了政府对农民的关爱,“千里送鹅毛,礼轻情义重”。政府补贴意味着财政资金的流向是由城到乡,由政府到农民。这种行为本质上就是“反哺农业”,这对于打破我国几十年来的工农业产品剪刀差体制无疑是意义重大的。更重要的是,农民境况的改善,除了“增收”,还有一块就是“减支”。政府的各种惠农政策,除直接补贴外,其他如免征农业税、逐步建立健全农村养老和医疗保险体系等,都是从“减支”的角度来为农民减负的。综上所述,农民增收的关键也不是政府补贴。

最后分析一下务工。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以来,农民从土地上真正解放了出来,农业劳动生产率大大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就不但成为农民增收的关键,而且成为农村发展的关键。近些年来,工资性收入在农民收入中的比重越来越大,有的农民工输出地区甚至创造了“打工经济”这个新词汇。但是,我们又不得不看到,外出务工所带来的负面效应。外来务工者给劳务输入地提供了大量廉价劳动力,但是,他们自身的地位并不高,很多地方仍然把外来务工者当作“招之即来,挥之即去”的“工具”。而且,由于大量正值壮年的中坚力量外出,农村发展面临着十分严峻的问题:一是新农村建设缺乏人才,“能人”都外出了,村里剩下的都是“387061”部队(妇女、老人和孩子),村民自治制度的运转本身就成了问题;二是造成一定的社会问题,特别是留守老人无人照料,留守孩子无人教育等。

上述分析表明,工资性收入是农民增收的关键。鉴于外出务工不管是对务工者,还是对农村发展均存在一定的负面影响,发展乡镇企业就成为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

上个世纪80年代初,在中央相关政策的引导下,乡镇企业似雨后春笋般地发展了起来。以笔者曾任职的乡为例,当时,仅大大小小的水泥厂就有几十家,另外还有砖瓦厂、小煤矿等等。乡镇企业安置了农村大量富余劳动力,增加了农民收入,而且,农民“离土不离乡”,或者农闲时做工,农忙时务农,而且在本乡、本土,也不存在身份认同的困惑,不会受到各种各样的歧视,另外,上下老小也都能照顾到,所以,乡镇企业很受欢迎。但是,进入90年代以后,由于国有企业发展面临困境,乡镇企业的发展空间一再受到挤压,再加上乡镇企业多是高能耗、高污染的行业,因而,在治理污染、提高能源利用率的政策大背景下,乡镇企业逐步萎缩。一些原来在乡镇企业务工的农民,在收入锐减的情况下,只得远走他乡,外出务工。

现在,必须重新认识乡镇企业的重要地位。我们不妨从回顾乡镇企业发展的历史入手来看待这个问题:乡镇企业在其不同的发展阶段有不同的称谓,比如在人民公社时期称“社队企业”,在上个世纪80年代称为乡镇企业,近年来乡镇企业转型中又出现了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称谓。当然,严格意义上来讲,这些概念有一定的差别。人民公社时期的“社队企业”从其所有制来说是集体所有制企业,在当时起到了对国营企业的补充作用。在人民公社制度终结以后,这个称谓很自然地被“乡镇企业”所取代。当然,由于此时政策有了松动,乡镇企业并不仅仅是集体所有制企业,也有几家几户合资办的在性质上属于私有的企业。至于“民营企业”这个称谓,在外延上大于乡镇企业中的非公有制企业,也就是说与乡镇企业在外延上有一定的交叉,因为在城市中也有不少民营企业。而“中小企业”则是从企业规模上来讲的,与地域、所有制均无关。当然,由于乡镇企业的规模大多不大,所以,谈到中小企业,乡镇企业也是其重要的构成部分。

鉴于乡镇企业这个概念主要是从地域的意义上来界定的,它不考虑企业所有制性质和企业规模大小,所以,这个概念具有很好的概括性,因此,我们主要使用这一概念来指称位于乡镇的各种企业。

乡镇企业在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方面,在提高农民收入方面,在新农村建设方面,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在农产品深加工方面,在促进农业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由劳动密集型向资金、技术密集型转化方面,在中国城镇化方面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以下作逐一分析:

1)乡镇企业有助于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有两种,一种是长期富余劳动力,一种是临时富余劳动力。前者的出现往往是由于家庭人口多,耕地少,再加上现在普遍实行了农业机械化,一些过去的农业劳动者就可以彻底从土地上解放出来了,特别是初、高中毕业后回乡的青年,他们往往缺乏农业劳动的技能,也没有从事艰苦农业劳动的热情,这些人的去向往往是务工。如果当地乡镇企业比较发达,这些人就成为乡镇企业中的生力军,由于他们比较年轻,接受新生事物比较快,因而不管是在当地乡镇企业还是外出务工都较受欢迎。临时富余劳动力一般由于农业生产的季节性所决定的。农忙时,他们主要忙于农业生产,而农闲时,他们就成为富余劳动力。这类人一般外出务工有很大的限制条件,一则外出只能寻短工,短工不好找,工资亦较低,有时,工资收入还不足以弥补在外住宿和旅途的支出;二则临时富余劳动力一般是上有老、下有小的中年人,一旦外出,就把家庭的重担交给妻子或老人,他们在外地打工,也是两边牵挂。如果临时富余劳动力均选择外出,那么,这对于农村发展、村民自治等均是不利的。因此,乡镇企业在解决富余劳动力,尤其是临时富余劳动力的就业方面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2)乡镇企业有助于提高农民收入。农民收入的真正提高并不仅仅体现在毛收入方面,更重要的体现为纯收入(或称净收入)。前面提到,工资性收入是农民增收的关键,而外出务工,由于有在外租房、吃饭、往返旅费等诸多花销,净收入其实并不多。当然,一些外出务工者为了多攒一些钱,只好省吃俭用,极大地压缩自己的生活成本。有人这样描述外出务工者的生存状态:“吃得比猪差,起得比鸡早,干得比驴累。”这种状态确实令人心酸!而乡镇企业使农民“离土不离乡”,即便在乡镇企业务工收入略低一些,但平时吃住在家,所需额外支付的生活成本是很低的,因此,在乡镇企业务工者的净收入实际上并不低于外出务工者。

3)乡镇企业有助于新农村建设。在中央提出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性意见后,各地纷纷落实,但是,新农村建设并不是简单地建设一些连片的农民住宅。有些地方其实是错误地理解了中央的政策,把新农村建设又搞成了一项政绩工程,甚至出现了农民纷纷抛下新建的别墅而外出打工的怪现象。因为,这些地方一哄而上地建设了一批农民别墅,农民没有钱,就由政府担保向银行贷款,为了还贷款,农民只有外出打工。其实,新农村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它不仅包括村容村貌的改观,而且包括村民自治制度的健全、精神文明建设的落实。在这几个方面,乡镇企业都发挥着一定的作用。在村容村貌改观方面,由于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不同于城市,基本上要靠自给。如果村里修一条马路,向农民集资,无疑会加重农民负担。如果乡镇企业发展得较好,为村里修路之类的公益事业是乡镇企业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在村民自治制度的健全方面,由于乡镇企业在本乡本土,在乡镇企业务工者并不存在参与所在村各项事务的困难。而外出务工者,有时因不好请假或者为了节约往返的旅费,干脆放弃自己的民主权利。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由于乡镇企业解决了临时富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也能够大大减少在农闲时,乡村频繁发生的打架斗殴、聚众赌博、酗酒闹事等不良社会现象,如果乡镇企业建立了工会,经常开展一些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娱活动,这对于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无疑是非常有利的。

4)乡镇企业有助于促进社会和谐。社会和谐的基础是家庭和谐。外出务工者抛家舍业、无法在老人跟前尽孝、离妻别子,这对于家庭和谐来说,是非常不利的。如果是一个中年人外出务工,家里就少了“主心骨”,家庭所有的重担就落在了妻子肩头,而且长期的两地分居造成的生理、心理上的痛苦,往往埋下了婚姻破裂的种子。如果夫妻双双外出务工,则又会造成“留守老人”无人照顾、“留守儿童”缺乏管教的新的社会问题。有的夫妻可能也会把孩子带上外出打工,但是,由于教育是地方性的公共物品,劳务输入地并没有为外来务工者子女提供义务教育的法律义务,尽管在中央的干预下,一些地方部分地解决了外来务工者子女的入学问题,但是,这些孩子由于不具有当地户口,在升学、就业等方面依然存在着诸多困难。而且,如果这些孩子在城市长大,他们不可能愿意再回乡,这样一来,农村发展后继无人;而留在城里,在现行户籍制度下,这些孩子又不可能获得和城里人一样的待遇,无法接受良好的教育,无法找到理想的工作,他们又会形成对城市、对社会的仇视心理,这对于社会和谐极为不利。当然,也有个别外出务工者“发达”了,买了房,买了车,把全家老小都接到城里,但是,这不是传奇,就是不可复制的个例,不具有普遍意义。公共政策的出发点应当以普遍现象作为基准。因此,发展乡镇企业对于解决绝大部分农民的就业问题,意义是重大的。因其使乡镇企业务工者不必遭受背井离乡的痛苦,一家人和和美美地在一起,而且随着农村的发展,农村的教育水平也会逐步提高,孩子有父母有照管,在自己的家乡接受义务教育,不会受到任何歧视,孩子有一个幸福的童年,这对于孩子的身心健康都是非常有利的。而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孩子发展得好,祖国和社会就有前途。当然,这不是说农村孩子将来一定在农村发展,教育、考试制度还应当在公正的方向上进一步发展,也许在农村孩子中也同样会出现科学家、企业家、政治家等等。关键是我们现在需要给孩子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5)乡镇企业有助于农产品深加工。初级农产品价格往往很低,这也是种粮农民增收乏力的关键。而农产品深加工或者由于技术较难,或者由于资金匮乏,单个家庭往往难以做到。在这方面,乡镇企业大有可为。前面提到,上个世纪80年代,乡镇企业主要是高能耗、高污染的行业,现在,乡镇企业应当发挥地方特色优势,而不要拿自己的短处与外资企业、国有企业相比拼。农产品往往具有地域性,比如山东的大蒜质量就是全国一流的。过去大蒜直接出口,一则价格低,二则受到进口国农产品进口配额的限制,农民获益不多。现在,在当地企业的带动下,发展大蒜的深加工,生产大蒜粉,价格是大蒜的10倍。这种做法值得全国推广。政府应鼓励和促进乡镇企业从事农产品深加工,在税收、信贷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

6)乡镇企业有助于促进农业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由劳动密集型向资金、技术密集型转化。传统农业往往是靠天吃饭、精放经营,由于受到资金、技术匮乏的限制,也是一种劳动密集型产业。在实行生产责任制之前,甚至出现了8亿农民搞饭吃,大家都吃不饱的局面。生产责任制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在农业投入上加大了力度,但是,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是无法实现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因为,一些地区由于耕地面积少,每户耕地甚至连开进一辆拖拉机的宽度都不够,谈何农业机械化?乡镇企业在这方面同样大有可为。由于乡镇企业具有资金和技术的优势,如果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在保持土地承包权不变的情况下,耕地承包权入股,适度集中土地,实现良种种植规模化、农业生产机械化,发展现代农业,观光、旅游农业,那无疑展现出中国农业发展的新画卷。在这种新型生产方式中,农民一方面是土地的承包者,另一方面也可以成为这类乡镇企业的工人。

7)乡镇企业有助于中国城镇化。从国际经验来看,城市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城市聚集了人力、物资和基础设施,在公共产品供给方面有规模优势。但是,大城市,尤其是特大城市也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城市病”,如交通拥堵、就业压力、住房紧张等。对于中国来说,可行的路径是发展小城镇。而在小城镇发展方面,乡镇企业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一方面乡镇企业主要是在小城镇,在这些小城镇很自然地兴起了第三产业;另一方面,乡镇企业发展也为小城镇建设提供了资金。更何况,很多乡镇企业本身就是依托小城镇发起来的,乡镇企业与小城镇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如果结合新农村建设,在小城镇开发房地产,一方面可以促进人口适度聚集,在供水、供电、供暖、教育、医疗等方面,小城镇的发展状况都优于一般农村,这有助于改善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状况,另一方面,也节约了大量耕地,这为现代农业的发展又提供了条件。

综上所述,发展乡镇企业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我们强烈呼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乡镇企业发展,为乡镇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