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变身”:重复征税惹争议


房产税“变身”:重复征税惹争议

2011-01-23 00:06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报   作者:张萧然

  “十二五”必将在中国税制改革中占据浓墨重彩的一笔。目前的种种迹象表明,房产税改革有望在众多税种改革中率先破土而出。

  但有专业人士表示,在不终结土地出让金的前提下实施房地产税,存在重复征税的嫌疑,也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

  1月1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其中,将“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八条中的“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修改为“税收征收管理法”。

  “修改后,将赋予国务院更多的权限,为房产税改革提供法理依据作铺垫。这表示房产税改革已是如箭在弦,在上海、重庆两大城市试点的基础上有望于两年后在全国大面积推广。”北京理工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周毕文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说。

  有接近决策层的人士近日透露,按照两部委拟定的方向,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将“两税合一”,成为房地产持有环节的新税种。而现行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将成为历史。

  未来房产税改革的方向:一是将涵盖个人住宅;二是在计税中,除将参照房屋价值外,还将土地价值纳入其中,房屋和土地都将成为新税种的税基。房产税将正式变身为房地产税。

  中房企业家协会副会长姜仁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的采访时表示,房产税有一个从增量征收到普遍征收的一个发展过程,其显著特点就是在持有环节加税、在开发环节减税,这将抑制目前房地产市场中的投资和投机行为,挤压房地产泡沫。

  目前的税种是开发流通环节居多,而持有环节较少。很多业内人士认为,这种不合理的构成是推高购房成本、导致投资投机需求泛滥的一个重要原因。

  周毕文则认为,对交过70年土地出让金的住户和没有交过的土地出让金实施一刀切,这是不合理,存在重复征税的嫌疑。这将加重民众的负担,并有可能进一步推高二手房的房价。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易宪容表示,房产税和土地出让金不是一回事。土地出让金不是土地税,它是在购买土地要素时支付的费用。

  有专家表示,羊毛出在羊身上,开发商购买土地的费用最终是要转移到消费者身上的。而且土地出让金一征收就是70年,等于税收透支了70年,如果再征收房产税,实质上是多次剪羊毛。

  按照目前税改的规划,房产税将成为地方财政未来地方收入的主要来源,但周毕文认为,这只是设想,从现实实施的角度而言,还面临一定的挑战。

  著名财经评论员叶檀也表示,房产税的开征并不意味着对土地财政的彻底替代,而是实行土地财政与房产税并存的双轨制,这是中国新一轮改革中出现的双轨并行局面。

  目前中国房地产税比重偏低,仅占全部税收收入的2.36%,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也仅为8.12%;而西方国家的房地产税或财产税则是税收的重要组成,占基层政府财政收入的比重甚至达71%。从这一点来看,开征房地产税的确是有必要的。

  “开征房产税并不能改变财政过度依赖土地财政的状态。因为房产税即使实施的话,只是针对部分群体和房产的征收,而且税率并不是太高,国际通行惯例为1%,而土地出让金是40%,在数量上几乎不能相提并论。”周毕文说。

  中国指数研究院最新一份研究报告显示,假设房产税在全国范围,按照偏高的税率进行征收,一年也只能给政府带来不足万亿的收入,远远低于2010年全国土地出让金额2.7万亿的水平。

  在地方政府实施房产税动力不足的情况下,如何抑制地方政府卖地的冲动仍是一个严峻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