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过新年、临近春节,上班族最关心的除了年终奖外,便是一年一度的年会了。为了增进员工间感情和企业凝聚力,各大公司、企事业单位都不遗余力的筹划各自的年会,而各大酒店、度假村、演艺公司、服装租赁公司……也抓紧机会,成为“年会经济”的受益者。(据2011年1月23日 中国广播网)
各大公司、企业都不遗余力的筹划各自的年会,这也是增进员工间感情和企业凝聚力的平台,只要开支合理,用得适当,属于正常的公关活动,也是允许的。但是一些事业单位、一些行政机关也动辄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纳税人的钱财,无论如何是党纪政纪所决不能容忍的。
其实,中央对党政机关年终突击花钱行为,早就有预见性防范指令。去年12月下旬,中央纪委监察部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党员干部在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严禁以各种名义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格控制年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减少各种茶话会、联欢会,不得举办各类没有实质性内容的节日庆典活动。
可以说,中央纪委监察部要求党员干部廉洁过春节的规定,不谓不严肃和严格。而且每年中央都要三令五申,耳提面命,并且有相应的制度,那么为什么仍然有许多人置若罔闻,左耳朵听右耳朵冒呢?关键是年底“为大家谋福利的人”极少被问责,或者干脆就没有人被追究,惩治极其不力,所以才有人愿意冒这个险。
事实确实如此,有人曾经做过统计,在各级党委和纪委关于县处以上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规范中,类似“严禁”、“不准”、“不许”的规定多达93个。不可否认,这些规范起到了约束了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作用。但是,在一些地方,在一些单位和部门,确实是说做“两张皮”,令人大失所望。纪委下令严禁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但“卖官书记”接二连三东窗事发,湖南省株洲县县委书记龙国华在即将调离之际突击“批发”百顶乌纱帽,安徽省蚌埠市政协原副主席、五河县原县委书记徐社新6年卖光所有官帽,而随着安徽巢湖市原市委书记周光身陷囵囿则引发了巢湖官场的“大地震”;纪委下令严禁党政机关年终突击花钱,但一些地方用公款大吃大喝、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游山玩水等活动“涛声依旧”;纪委下令严禁中小学校寒假变相补课,但各种明的暗的固定的游动的补习班仍然如同雨后春笋,根本就不理你那份胡子,你说你的,我补我的,检查一过,卷土从来。……以至于纪委监察部门一下发“红头文件”提出“严禁”之类的要求,老百姓就觉得好笑。
当然,我们不能否认反腐败工作取得的巨大成效,但我们也不能无视人民群众对反腐败工作不满意。反腐败只是被动打,而不是主动防,这才是当前人民群众最不能满意之处,甚至到了“连腐败分子也不满意”的程度。比如,甘肃省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人志在其《忏悔录》里就曾写道:“如果纪委、检察院能够定期不定期地对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进行预防腐败、廉政警示谈话,我就可能不会犯罪,即使犯了也会有所收敛,不会发展到今天这种严重程度。”李人志的开脱也反映出当前反腐败工作重打击、轻预防之痛。
“世不患无法,而患无必行之法”。对于反腐败工作,我们并不缺规章制度,而缺少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光有严禁没有用,要看对不“严禁”的人怎么处理,要动点真格的。所以最重要的还是应该不打折扣地认真落实好这些制度、执行好这些制度,让心存侥幸者不想、不敢也不能“闯红灯”。坚决克服有法不依、违法不纠的现象,在法律面前不允许任何人有封建式的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