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夏新(600057)股民索赔注意事项


  进入2011年,*ST夏新(600057)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的诉讼时效也慢慢开始倒计时了,如果从2009年11月17日*ST夏新(600057)公告收到证监会处罚决定之日起算,该案最晚到2011年的11月17日就过时效了。从*ST夏新(600057)案子目前的分析来看,该案获赔的可能性还是非常大的,除了*ST夏新(600057)本身作为被告,被处罚的相关高管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注册会计师也都为该案获赔增加了可能性,而且该案中,会计师事务所虽然几次更名,但因相关违法行为已经被证监会处罚,最终恐怕难逃连带责任了。现整理几个比较常见的问题与该案潜在的投资者交流。

    1、管辖法院

    *ST夏新(600057)虚假陈述管辖法院相对明确,为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且由于*ST夏新(600057)破产重整也在该院,该院相关裁定也为股民索赔事项留出了空间,处理起来应该效率会较高。

    2、*ST夏新(600057)案被告

    选择谁作为被告,是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该案除了*ST夏新(600057)作为第一被告,非常有必要把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共同被告,经许峰律师查证,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系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并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后更名而来,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系天健华证中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而来,而天健华证中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系*ST夏新(600057)2006年年报的审计机构,并因为对2006年年报审计中未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等而被中国证监会没收75万收入,处以25万罚款,签字注册会计师姚立中、周俊超也被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故许峰律师认为,在*ST夏新(600057)案中,由于*ST夏新(600057)经历了破产重整,为保障投资者权益最终得到保障,至少应该把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而对于*ST夏新(600057)被处罚的前高管,签字注册会计师姚立中、周俊超则可根据送达情况、主体信息获取情况在立案时候作为共同被告或后续追加为共同被告。

    3、如何准备起诉材料?

    欲起诉的投资者应向律师提供下列材料: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复印件、买卖相关股票的对账单原件(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联系电话等。初期可传真或邮件交易信息给律师作初步判断,后续在律师协助下进行材料准备工作。国内有些法院要求对准备过程中的部分材料进行公证,总体材料差不多,具体上有细微的差别,具体请咨询承办律师或管辖法院。

    4、该案什么时间可以起诉?

    一般来说,在2011年11月17日之前均可提起诉讼,但该类案件前期材料准备、损失计算、委托手续办理等需要一些时间,建议投资者尽早与律师联系,证券虚假陈述赔偿案件中,有个别案件是因为起诉时间赶在一方所认为的时效的最后几天起诉而发生两审投资者都败诉的情况,虽该类判例不具有典型性,是否正确也值得怀疑,但为保险起见,如果要起诉,建议趁早。

    5、投资者提起索赔诉讼要有什么条件?

    至少需要在2007年4月14日以后2008年2月29日之前买入*ST夏新(600057)股票,在2008年2月29日后卖出*ST夏新(600057)股票而造成损失,或者一直持有*ST夏新(600057)股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也可以推定存在损失,根据基准价计算损失,一直持有*ST夏新(600057)股票的投资者损失可根据买入平均价与4.3元左右的基准价进行粗略估算。

    6、如何与律师联系?

    许峰律师咨询电话:13701612286,联系地址:上海市欧阳路568号庐迅大厦23楼(200081)。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在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靠近大连西路。离虹口足球场、上海外国语大学、鲁迅公园很近(上海轨道交通3号线虹口足球场站与赤峰路站之间,也靠近轨道交通八号线曲阳路站)。欢迎投资者在预约的情况下来访。

 

     以上为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对*ST夏新(600057)虚假陈述案的个人观点,仅供参考,不排除在后续案件进展过程中对部分事项、时间点进行更改而不再公开发布,任何人据此采取行动请保持谨慎,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