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给狗下跪?谁在戏弄人格和尊严?


近日,在苏州高新区马浜小区内,一辆面包车行驶中意外撞死一条宠物狗。目击者称,面对狗主人要么赔偿5000元,要么给狗尸体下跪1小时的要求,面包车上两小伙赔不起钱,挨打后选择了下跪,且一跪便是1小时,没到时间怎么劝也不起来。(111日《华西都市报》)

19世纪60年代末期那块悬挂在上海外滩公园入口 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牌子,想必绝大多数国人不会感到陌生。正是因为它严重羞辱了国人的人格、亵渎了国人的尊严,因而才获得了一个万众抗议、愤而起舞的誓不屈服。然而与当今这一“人跪狗”事件相比,华人与狗毕竟是将人与狗放在了同一个位次,虽有违背“人道主义”的嫌疑,却也显示了一定的底线。但人给狗尸体下跪,则无疑是将“人不如狗”演绎到了令人咋舌的的地步。

撞了狗,因为没钱赔偿而接受狗主人的“罚跪”要求,无疑是对人的一种人格亵渎和尊严摧残。但该事件发生以后,网络除了短暂的贫穷与尊严争论以外,似乎很少有人去谴责狗主人的霸道与蛮横,相反倒是对两小伙的自辱和自贱甚感可悲,何故?

报道称,“面对狗主人要么赔偿5000元,要么给狗尸体下跪1小时的要求,面包车上两小伙赔不起钱,挨打后选择了下跪。”设若说两个小伙确实贫穷迫于淫威而给狗下跪倒也罢了,但当警察来了也不愿让其介入“怎么劝也不起来”的时候,似乎就很被人看不起了。——两名小伙子何以如此笃守下跪之道?如果说刚开始狗主人强逼对方下跪是侮辱对方的话,那么后来执着的下跪,究竟是要获得一种同情,还是要一种自我作践?

按道理说,两小伙开车走路并无差错,而狗不识交通规则自灭其身纯属咎由自取。两小伙本应理直气壮配合警方以求公断,但就是因为他们惧于5000元的赔付,才逆来顺受、息事宁人地承揽了全部责任。可以肯定的说,两小伙轻易的下跪,而且跪得是那样的执著,不仅这种让人惊异事件背后社会的冷暖,也反映了人的价值观的变化。诚如网友所言,在两小伙的眼里,或许下跪不算什么,更何况还可冲抵5000元的赔偿。——要别人尊重自己的人格,必须要先做到自尊自爱。在跪狗事件中,两小伙自使人格尊严掉到了底线以下,也使一个常人所应具有的骨气和正气消失殆尽了。

《孟子·滕文公下》 中说,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在现实之中,弱势与强势之间、贫穷与富裕之间,或许不可能有相同的尊严。但当人对于自身的价值和尊严已经扭曲到了可以给狗下跪的时候,他还有人格和尊严可言吗?

两个大男人给狗下跪,这是对自身价值的贬抑,更是人格尊严的戏弄,因而所得到的只能是鄙夷,而不是同情!

(李吉明2011116日于河南新乡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