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调控应以地方政府为主体


调控不会放松,这是近来媒体和官员常挂在嘴上的一句话。其实无需说,人民也会根据市场表现,得出如此结论的。因为今日之人民,不再是早晨6.30分和晚上20点听新闻联播那个时代的人民了。他们的判断力并不会比有些官员差,只是苦于信息不对称,不能及时了解多变的政策,无所适从罢了。

 

比如讲,现有政策不再变,那么多数人民都晓得,未来房价还会涨,致于原因无需多累赘,就一个频频发生的抢房现象,己说明人们对未来房价仍看涨。正是由于这一态势存在于调控之下,所以有理由认为,2011年调控并不会放松。而调控不放松着力点,应以地方政府为主体。

 

用总理的话说“2010年我们采取十条措施和五条措施,现在看落实得还不够好。”从总理这一表述中,我们可读出两层意思。第一2010年致所以调控不理想,关键是落实的不够好。第二2010年没落实好的政策,是否只能到2011年再落实了?而政策的落实主要还是靠地方政府。所以2011年调控应以地方政府为主体。

 

何意说,2011年调控应以地方政府为主体?主要有以下方面考虑,一是就中央政府而言,政策已到了出无可出的局面,用媒体的话说,2010年的政策己“史上最严”了,那么2011年又能怎样?二是2011年,控通胀将成为国家头等大事。因为以和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程度分析,控通胀,防热钱要比控房价重要的多。三是此次调控的重点内容所决定的,如你所知, 2010年的调控主要体现在一个“限”字,而“限”又只能是各地方政府,根据自身特点所制定的,目前制定“限”的已有16城市,而据市场实际看,2011年将有增加趋势。而即使是目前被认为的第三波调控的房产税开征,其实也只能算是地方政策。试点的属性只是个别城市,所敛之财归地方所有。

 

 所以从以上考虑看,2011年调控中央主要是抓地方政府落实,这从先前住建部有一份通知便可得知,2010年是问责制,到了2011年变成了考核制。所有这一些都说明,2011年调控的主体应在地方政府。也可以说是:落实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