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市长仅受贿百万,还真“无愧民心”


副市长仅受贿百万,还真“无愧民心”

今天《武汉晚报》一篇题为《十堰原副市长受贿百万受审 “无愧民心”曾是座右铭》的文章披露,十堰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华滔受贿案,近日在位于仙桃的汉江中级法院受审。检察机关指控,2001年至2009年,被告人王华滔在担任中共十堰市委常委、副市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37次收受或者索要17个单位或者个人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145.745万元。

笔者之所以对一个仅贪百万的副市长投以关注,是因为王华滔和所有已“落马”的贪官、将要“落马”的“准贪官”及相对清廉的官员一样,都有一个廉政座右铭。

据介绍,王华滔的座右铭是:“不求尽如人意,但求无愧民心。

和那些已被查处的贪官及那些“不查自比孔繁森,一查就是王宝森”的台上官员相比,王华滔的座右铭虽也被社会耻笑,但王华滔座右铭所折射出的真实含义,却和当前现实相当吻合。

一方面,王华滔自1989年任丹江口市副市长开始,2001年任十堰市副市长,直至2009年案发,位高权重的日子有整整20年。按照检察机关的指控,王华滔在这后9年当中,37次才收受贿赂145万元,平均一年仅有16万元,一次也就4万元。

同是这几年,厅级贪官涉案金额百万元的,已经不能引起媒体多大的关注度了,网民对“百万元级”的贪官,也逐渐失去了兴趣。“千万级”贪官的频频出现,导致民间对厅级贪官有“千万元起步”的说法。王华滔如此零打碎敲,也太跌十堰市市委常委、副市长的身份了,这些送钱人啊,真有“打发叫花子”的嫌疑呢。看看王华滔的老乡、和自己同一职务但少个“常委”身份的原苏州市副市长姜人杰,单笔受贿就达8000万元,是王华滔9年受贿总额的55倍呢。

和“姜人杰们”相比,王华滔受贿仅一百多万,贪的真不算多。王华滔少拿了,老百姓的负担也就相对轻了许多;如果这个宝座不是王华滔去坐,换个“恶贪”去坐,那老百姓就更加遭殃了。因此,王华滔因为“少贪”,也算是“无愧民心”吧。

另一方面,王华滔收了人家的钱,肯定相应帮人家办了事,从这一点来讲,他肯定是无愧于送钱的那些人;而普通老百姓因为对政务缺乏知情权,实际上也不存在“有愧”与“无愧”的问题。再说,王华滔的副市长职务又不是老百姓选举产生的,王华滔所顾忌的也绝不可能是普通老百姓的感受。因此,王华滔本身也没有对民心“有愧”还是“无愧”的感受。

因此,副市长王华滔受贿仅146万元,确实真如他座右铭所说:无愧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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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原副市长受贿百万受审 “无愧民心”曾是座右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