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有力的行政指导在日本战后经济的发展中也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
管理经济是日本各级政府的主要职能。行政管理部门是日本经济管理体系的核心。专门主管经济的政府部门占全部中央政府机构的一半以上:
大藏省主管财政、金融;通产省主管生产、流通;经济企划厅主管宏观规划;建设省、农林省、运输省等12个官厅分别主管其特定行业。
地方行政机构也都设有与中央机构相对应的行政管理部门。
这些政府职能部门一方面收集整理和分析经济状况,制定有关经济政策和行业发展计划,另一方面对经济活动进行监督指导。
日本的国家行政干预是通过制定经济法规、经济政策、经济发展战略和运用财政手段进行的。
一、法律规范经济活动
战后日本根据各个时期经济发展和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制定了一系列经济法规:
1947年的《财政法》和《劳动基准法》,1949年的《外汇及外贸管理法》,1950年的《外资法》,1951年的《日本开发银行法》,1952年的《出口交易法》,1953年的《进口交易法》,1956年的《机械工业临时措施法》,1957年《电子工业振兴临时措施法》,1960年的《海外经济合作基金法》,1961年的《农业基金法》,1963年的《中小企业基本法》,1967年的《公害对策基本法》等等。
通过经济法规把经济活动纳入法律轨道。这些经济法规对维持正常的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政策指导经济活动
法律是经济活动的准绳,经济政策又是经济活动的调节器。
日本的产业政策被不少人士誉为日本成功走向世界市场的关键因素。日本通过产业政策更现实、更具体地参与企业的经济活动,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系统性是日本产业政策的一大特点。
战后,日本政府对民间企业重点扶持,在资金、税收和补贴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引导它们投向有重要经济意义的产业。
50年代中期,为了加快发展重化工业,实现产业结构的高级化,日本政府采取了重点扶持重化工业的政策。通过财政投资贷款、特别折旧制度、进口资源、引进技术设备、扩大国外市场等方面提供有利条件,促进重化工业发展。
在50和60年代,为了保护本国工业的发展,日本政府采取了保护贸易的政策,对外资和外国商品的进口进行严格的监督和限制。规定有害于本国产业发展的外国资本不准进入,外资在合资企业的出资率不得超过50%,外资也不得把获得的利润汇往本国。
在限制进口方面,直到60年代末日本限制进口的商品种类还高达118种;50年代日本政府规定只允许出租汽车业者和新闻单位进口外国汽车,且年进口量限制在1 000辆以下。
产业结构政策是日本产业政策的重点之一。其主要作用在于干预资源在产业间的配置,干预产业结构的转换。
在经济高速增长时期,日本通产省提出了《60年代通商产业结构》的咨询报告,提出了产业结构高级化的统一政策体系,并提出了各部门的具体产业政策,明确了产业结构高级化的目标,通过追求规模经济效益来增强国际竞争能力。
产业组织政策的主要功能是,干预资源在产业内部不同规模企业间的配置。日本的产业组织政策与其他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有着明显的区别,日本的产业组织政策的核心不在于单纯的反垄断,而是实行投资指导政策,对中小企业实施资金扶助政策和适时的市场指导。
三、财政金融手段调节经济活动
财政金融手段也是日本用来调节和刺激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式。
日本政府的财政政策手段主要由税收政策、政府支出政策和公债政策3个部分组成。
税收政策的具体运用主要体现为增减所得税和租税特别措施。增减所得税是指一方面通过累进税率制来调节消费和投资,进而达到调节总需求的目的;另一方面通过提高或降低各种税率、增加或减少原定减免税的额度等措施,在经济增长出现波动时,调节税收总量,以控制经济周期的变动。
租税特别措施是日本政府为实现某一部门或某一产业的特定政策目标而实行的个别税目的增、减、免、退措施。
政府支出政策主要体现为财政支出的增减,具体做法是编制修正预算或动用预备费,主要通过年度财政预算和临时性的支出调整来实施。
公债政策主要指政府为扩大有效需求而增加财政支出时发行公债,并将其作为增加财政支出的资金来源。如果这种增加的支出属于投资性支出,而不是政府的一般消费支出,那么它会在一定程度上缓和经济衰退,而不会增加政府的未来财政负担。
当国内有效需求供应不足时,日本政府就通过扩大财政开支、增加社会公共事业投资来刺激经济。
日本的金融体制是一种典型的政策金融体制,这种体制使金融成为政府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在指导资金投向方面日本政府通过日本银行、日本开发银行、国民金融公库、住宅金融公库、中小企业金融公库等政府金融机构对所有民间金融机构实行控制。
官定利率也是由政府规定并适时进行调节的。当景气过热时,紧缩银根,减少银行放款额,提高公定利率;出现经济危机时,则放宽银根,增加放款额,降低公定利率。
四、经济计划引导经济活动
此外,日本政府还采取制定经济计划和通过劝说等行政手段来引导和干预经济发展。
在日本经济高速发展时期,日本共制定了6个全国性的经济计划。日本政府通过制定并推行全国性经济计划指导企业,使经济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盲目性和生产经营的无政府状态。
日本政府的经济计划中包括一些法令性计划,这些计划是政府针对国家重点发展产业和重大项目制定的有关法规和相关计划。可以理解为企业对政府的“特殊订货”,政府为企业提供法规、计划和资金等方面的保证,企业则需制定与政府计划相衔接的发展战略和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