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社论]纾解“堵城”困境,需要更深入的讨论
稿源:南方都市报 2011-01-10
日前,备受关注的“广州治堵”有新进展,《亚运后广州中心城区缓解交通拥堵方案(讨论稿)》面向市民征求意见,出席市政府治堵座谈会的专家对讨论稿中的30项治堵措施给予了肯定性评价,表示“原则同意”。但也有座谈会外的民间声音对方案提出了一些批评。最新报道显示,原本应属热门话题的治堵方案,并未引发大规模热议,有市民反映看不懂讨论稿,治堵措施原则性太强,空泛而模糊,缺乏具体的操作规划。
城市拥堵问题由来已久,无论如何都不算是猝不及防的事情。但在近期,全国各大城市频繁上演的“堵城”奇观,着实刺激了所有人的神经,问题的严峻程度已经让庙堂动容,视其为“头等大事”,也让人们第一次这么认真地讨论和反思——— 关于城市的规模与规划,这些貌似长远,但其实直接关系现实民生的话题。广州市政府日前出台的30项治堵措施,基本照顾到了远期举措与近期方案的关系。正如市长万庆良所言,治堵本身就是一个最揪心、最烦心的难题,而解决这一难题所需要的是充分的决心和恒心。“决心”侧重于短期拥堵问题的快速纾解,需要最见效的妙招;而“恒心”则应考虑长远,对城市整体布局、科学功能分区等“非一日之功”的思路,进行不能松懈的长期坚持。
以公布的讨论稿观之,30项举措涵盖了“建、限、管”3个领域。侧重于长远城市规划调整的部分措施,当然涵盖和汇集了诸多城市建设与管理的科学思路,但对于最迫切的当下诸问题的解决,似乎力有不逮,远水难解近渴。而一涉及到解决当下问题的具体措施,便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利益出让与权利限制的老问题。“限行”或将成为城市生活的常态,不再是“盛会时间”的短期行为,那就必然需要更高层面的审慎研判,在高峰时段对主要干道与重点区域的私权限制,有必要配套出台权益受损的补偿措施。而拟针对非本市籍机动车辆的限制规定,除了权益受限后的补偿,则还需要功能受限之后的必要补救。如何实现通畅的运力中转,怎样保证城市中心所需要的各项供应。货车限行可以在短时间内实现,但与之配套的城市功能转型却非一日之功。通盘考虑之后会发现,措施与措施之间,本身仍旧存在配合与打通的全局考量。
其实不仅“限行”一项,各类治堵举措,似乎均尚处于一个“简单设想”的阶段,缺乏整体完善、足够细节的实施方案。此次讨论稿面向公众征求意见,只能算是一次政策大方向上的表态。具体到日后各项措施的实施细则,在出台前仍然需要一整套完善而有效的民意征询程序——— 毕竟关涉每个人的切身权益,不能贪图效率而归并步骤。
“广州方案”虽有专家“一边倒”式力挺,但依然有不同声音发出。诸如要不要征收交通拥堵费的问题,除了征收主体是否适格的疑问之外,究竟如何征收,怎么才算“符合广州实际”征收标准、时段、范围和定价,依然是一组不变的疑问。固然有国外的“先进经验”可资借鉴,但对“舶来品”的选择性失明似乎也应充分警惕。不能让每一次问题解决的过程,都成为政府创收的机会。一遇到施政难题,首先想到的便是新增收费名目,恐怕不是一个足够负责任的态度。况且,收拥堵费的措施也未必好过限制公务用车。政府公务用车的数量虽无确切数字公布,但其庞大的程度可想而知。城市拥堵不光是私家车造成的,在权利限制时更不能有明显的区别对待和执行盲区。
在亚运限行期间,“要限私家车,先限公务车”的声音便从未停止过,或将成为常态的“限行”措施,政府公务用车不应有丝毫豁免的特权。限制公车,不仅是它的使用,而且还有它的总体数量,需要给出一个总量控制且逐步减少的时间表。严格限制和控制公车的数量和使用,其实也应属于国外先进经验的范畴。现在公布出来的治堵方案,明显忽略了对城市拥堵“贡献卓著”的公车这一块,让人不免心生疑虑。
城市拥堵难题的解决,日渐提上政府的议事日程,而且被当作“头等大事”来对待,算是饱尝“堵城”心酸之后的一桩幸事。但目前略显宽泛的讨论稿所能引发的,恐怕也只能是针对限行、收费乃至公车限制与否等热点话题的空泛讨论。需要更加具体、可操作性强的细则提供给公众,因为权利的维护与让渡,都往往体现在细节的争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