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招抑制基金“老鼠仓”
据媒体报道,2010年9月6日下午,中国证监会在媒体见面会上通报了涂强、刘海和韩刚三名基金经理违法违规处理情况:涂强被取消基金从业资格,除没收违法所得外,另罚款两百万元,并终身禁入市场;刘海被取消基金从业资格,没收违法所得外罚款五十万元,并罚三年禁入市场;将韩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自证券投资基金产生以来,“老鼠仓”事件就时有所闻,似乎是屡除不绝。究其原因,主要是“老鼠仓”隐蔽性较强,而监管体系却不严密,违规者的侥幸心理战胜了畏惧心理,加之“老鼠仓”操作能够带来丰厚的收益,在未暴露的条件下,“老鼠仓”不会给作案者造成损失,这就对作案人形成了极强的诱惑力。
抑制基金“老鼠仓”,政府有八招可为。
第一招,规定凡是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操盘手,必须向基金注资。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操盘手购买的基金总份额至少应占其管理基金份额的5%,把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者和操盘手的利益与其他基金持有者的利益捆绑在一起,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第二招,规定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操盘手的报酬全部来自于所管理基金的净收益,而不是按照资产值计提。平时人们理解的基金“风险共担,收益共享”仅仅是对基金持有人来说的,而没有将基金管理者算在内,这是错误的。基金管理者应该同基金持有者一样,亏者同亏,赚者共赚。
第三招,由证监会或者交易所建立“异常交易跟踪系统”,在交易日全天密切跟踪监视股市、期市交易情况。其中,把基金交易的对象(例如基金买卖的股票)全部纳入重点跟踪监控范围。这样做便于及时发现“老鼠仓”。
第四招,证监会和交易所设立专职人员,对违规操作技巧进行专门研究,并研究相应的发现、阻止、破解之策。
第五招,对“老鼠仓”作案者增加打击力度,增强对潜在作案人员的威慑力。
第六招,设立“老鼠仓”举报重奖制度。
第七招,凡是基金高级管理人员和操盘手,必须定期向证监会报告其本人、妻子、子女财产变动状况(不公布)。
第八招,对离职的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操盘手进行财产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