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008号律师的峥嵘岁月


博主按语:

    四年前的这几天,我刚刚从在山西召开的“第六届中国律师论坛”回到北京,刚刚在论坛闭幕式上双手作揖与1200多名到会律师作了道别,刚刚签发了我主编的最后一期《中国律师》(2006年第10期),刚刚结束了我在全国律协的所有工作,刚刚正式走进了坐落在正义路口的团中央大楼……

    如今,四年的时光悄然而过。此时,我又已经从团中央大楼转身走进了西单辟才胡同附近的中国法学会大楼。屈指算来,一晃又已经过来三个多月了。

    尽管如此,我仍旧时刻怀念我在全国律协的11年不平凡时光,怀念我那些可亲可爱又很有才的曾经的同事,怀念那些永远让我心生敬意的老会长。

    其中,最让我感激而敬佩的就是我加盟全国律协之后见到的第一位会长任继圣先生。

 

任继圣:与中国律师一道走来
图为任继圣会长正在授课

2010-9-27  信息来源:中国律政

 

    新中国培养的第一代研究生,我国第一个中外合资合同、第一个卫星发射合同、第一个海洋石油开采合同的参与签订者,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一届副会长,第二、三届会长,国际律师协会理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席,中国目前最年长的执业律师——

    一般人难以企及的事业高峰和卓越成就,如同一连串炫目的光环,给今年已84岁高龄的任继圣蒙上了一层神秘的面纱。

任继圣是1950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创建之初的第一批人大学子。目前是人民大学律师学院顾问委员会主任。

近日,在北京方庄,我们有幸见到这位在中国律师界声名鼎沸,一生极富传奇色彩的老人。

“我是一个律师。”落座之后,任老递给我一张名片,指着印在上面的头衔,微笑着说,“而且,应该是中国目前最为年长的执业律师了吧。”

自从中国律师制度恢复以来,任老就一直担任律师,身处其中,眼见着中国律师行业的变迁,堪称是中国律师业发展的见证者。

峥嵘岁月

如果不是事先有过了解,很难相信眼前这位精神矍铄、思维敏捷、爽朗健谈的老人已经84岁。任老说,他经常都会拉拉单杠,游游泳。锻炼身体是他多年以来养成的习惯。得知生活的不易,让他对身体更为珍惜。

1926年,任继圣出生于安徽舒城。回忆往事,任老说只记得小时候都是些军阀混战、兵荒马乱的日子,在街巷的墙壁上,随处都可见招兵买马的通知告示,新的旧的,一张张在风中招摇。紧接着,日寇侵略中国,山河破碎,铁蹄蹂躏下的老百姓民生多艰。

1949年解放后,任继圣来到中国政法大学就读。那时的中国政法大学,不同于现在的中国政法大学(1952年成立,前身是北京政法学院,1983年更名为中国政法大学)。1949年,华北人民政府以朝阳学院(创办于1921年,由法学届著名人士汪子建、江翎云、黄群、蹇念益等先生创办,曾经被誉为“中国最优秀之法律学校”)为基础,在其校址成立北平政法学院,同年8月5日,中央决定把该校校名改为中国政法大学,毛泽东主席亲自题写了校名,“延安五老”之一谢觉哉被任命为校长。其时,校址在海运仓。任继圣在这里度过了将近一年的时间。

1950年,经党中央、政务院批准,华北大学以自身为基础,合并中国政法大学,抽调华北人民革命大学部分干部,创建了中国人民大学,吴玉章任校长。任继圣于是随之转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成为第一批人大法律学子。当时,校址还在位于张自忠路的铁狮子胡同,1951年,才搬入位于北京海淀西郊的现址。

“从校门进去,往左依次有三栋楼,红一楼、红二楼、红三楼,我们就住在红三楼。”任继圣还清楚地记得,当年的学生学习特别刻苦,苏联的老师要求也非常严格,对学生们说一天睡四个小时就够了。同学们不停地看书,争分夺秒地看书,连《资本论》都能背下。那时,任继圣是当之无愧的学长,后来出自人大的学术魁首孙国华、王作富、高明暄、许崇德??都是他的师弟了。

在人大法律系上了一年本科之后,任继圣进入外交系就读国际私法研究生。1952年毕业后,他成为了新中国自己培养的第一批研究生。毕业后由于外交行业的特殊,政审特别严格,调派一般都要求团级干部。由此,成绩优异的任继圣毕业后留校任教。

1955年,由于国际形势的需要,周恩来总理亲自倡议,在中国人民大学外交系的基础上成立外交学院。于是任继圣又来到外交学院,几年后进入外交部国际法研究所。此后,“文革”爆发,任继圣被下放干校,直到“四人帮”倒台,才重新回到事业的正常轨道。

008号律师证

遭遇1957年“反右”扩大化的重创和“文革”的十年浩劫,自新中国成立以来逐渐建立的中国律师制度也几乎尽毁。

1979年12月,司法部发出了《关于律师工作的通知》,明确宣布恢复律师制度。其后,律师事务所开始在各地出现。1980年,《律师暂行条例》颁布,这是中国律师的第一部法规。

1981年,司法部批准了第一批中国兼职律师名单,颁发第一批兼职律师证,第001号是任建新,任继圣则排在第008号。

任继圣被批准为兼职律师的渊源,要上溯到上世纪70年代中期。1975年,邓小平第二次复出,主持国务院工作,要搞经济建设和对外交往。“对外经济交往需要仲裁,那外国人就说,你那里没有律师,我怎么来你这里进行仲裁啊?因为我是学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的,就被叫来干这个事了。那时没有律师事务所,也没有法律顾问处。我们也不被称为律师,就叫法律代理人。”任继圣说。

“那时候律师很少啊。一方面‘文革’前的老律师不愿意复出,1957年的‘反右’斗争扩大化,许多律师仅仅因为曾经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就以‘丧失阶级立场’、‘为坏人说话’为由而被错划为右派;到‘文革’又彻底砸乱公检法,‘无法无天无律师’,这些老律师都被整怕了,心有余悸;另一方面,由于愿意当律师的人少,导致律师门槛很低,甚至连居委会搞调解的大姐也被弄去当律师。”任继圣说,当时他们不仅仅自己当律师,还得到处去动员老律师复出。

由于历史的原因,1980年的《律师暂行条例》带着计划经济的特征,将律师定为国家法律工作者,类似于国家工作人员的性质,拿国家工资。任继圣回忆说,那时候的律师也跟别的国家干部一样,有行政级别,他的正局级级别也是很高了。他记得在1986年,有一回去一个市里做法律顾问,还没开展工作,当地的四大班子就都出来了。他一看当地接待名册上写着“任继圣律师(正局级)”,就说我是来给你们服务的。对方说,那怎么行,我们市长还不是正局级呢。

“听起来有点不可思议吧?可那就是一段历史,一段事实。”任继圣说。

1986年7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在北京成立,邹瑜为第一届会长,任继圣为副会长。随后,任继圣当选为第二、第三届全国律协会长。

1987年12月,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在香港注册。任继圣说,这个机构是司法部直属的,当年,出于对外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的需要,要这样的机构进行一些对外联系。比如外国人来中国投资,他会考虑到政治风险、经济风险、法律风险,因此,每一个项目都会有大量的外国律师过来,了解相关情况。而这个机构的作用就类似于一个中转站,接待外国律师,介绍中方项目的情况,联络双方。任继圣曾经担任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的副董事长、总经理。在他经手之下,源源不断的外资项目飞往国内。后来,他还曾经担任中国法律服务美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1991年,苏联解体的时候,这个在洛杉矶的法律机构被美国所注意,以后就停办了。

任继圣还记得那些经过艰苦谈判才得以签订的合同,第一个中外合资合同——长城饭店;第一个海洋石油开采合同——海上平台的技术标准非常复杂,和美国一个公司谈了三年;第一个卫星发射合同——是代表中国长城公司和美国谈的;第一个对外原子输出合同——在阿尔及利亚一住就是8个月,那时候通信不发达,一直没给家里信儿,结果家里人还以为自己出啥事了——

而作为中国最年长的执业律师,任继圣近几年还在从事着实务。2004年,闹得沸沸扬扬的美国百事可乐与成都公司合资案,任继圣就是中方的指定仲裁员。在瑞典斯德哥尔摩的一个仲裁庭,连着开了25天。断断续续算下来,官司打了两年多。最后,任继圣出具了40多页的保留意见。

通过做这些案子,任继圣还有了个“意外收获”,那就是一个博大的“知识库”。听任继圣说话,经常为会他宽广的知识面而惊叹,什么暗物质、人工光合作用、转基因、核反应堆——任继圣说,做律师的,合同里总会涉及到各式各样的知识,多了解一些是必需的,否则怎么跟人签订合同?曾经有一个外国投资项目,中方出了一个专业技术人员去谈合同,因为不懂法律,结果谈了3个月还没谈下来,只得来找任继圣帮忙。 “有外国人跟我说,你们中国的项目谈判是硬件太强,软件太差。硬件是指工程技术人员,这个软件就是指我们律师。”任继圣建议年轻律师多学习,以备工作中的不时之需。

律师是什么

当了30多年的律师,任继圣很感慨,这么多年来,社会终于对律师有了正确的看法和认识。

无论是认为律师是“为坏人辩护”,还是后来出现“正局级律师”的笑话,任继圣认为,这都不是对律师的正确认识。他说,“我在香港工作的时候,就有记者采访我,问我中国律师是干什么的,我回答,中国律师是受当事人的委托,依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并从委托人那里取得报酬,通过维护委托人的利益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从而保障社会长治久安正常发展。而且,律师工作最大特点就是它的国家属性,即律师是以法律为职业,而法律属于国家。每一个国家的律师必须依据其本国的法律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曾经被定位为国家法律工作者,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律师的服务对象发生了变化,律师的身份也相应地要发生变化。1996年《律师法》诞生时,律师的身份被定位为社会中介服务人员。2007年《律师法》修改时,律师又被定位为自由执业者。

相应地,律所的组织形式也在变化。律师制度刚刚恢复重建时,律所组织形式只有法律顾问处,这也是国资所的一种形式。任继圣还记得,1985年深圳成立了全国第一家律师事务所。同时,一些律师事务所为了求得发展,也在不要国家编制、放手发展的道路上探索。1986年,司法部开始在一些地方试点合作制律师事务所,这些所不要国家编制,不要国家经费。1988年,合作制律所成为律师事务所的主要组织形式。1996年《律师法》增加了合伙制律师事务所。2000年以后,司法部又实行了个人律师事务所试点。

回首这30多年律师业日益兴盛的蓬勃发展,任继圣说,这个历程说明,律师在现代法治社会是必不可少的,律师的工作与百姓的生活密不可分,律师既是和谐社会的保障力量,也是和谐社会的建设力量,律师在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任继圣说,目前对于律师的管理工作也已经走上了轨道,各地都有了律协组织。律协是律师行业的自律组织,依法对律师实行行业管理。在1995年全国律师协会换届时,产生的第三届全国律师协会领导班子的所有成员,完全由执业律师担任。现在,大多数地方律协的领导已经实现了由执业律师担任的目标。

前一段时期,很多律师都在讨论,律师工作到底是为了“谋财”还是“谋道”。任继圣说,律师的法律服务是商品性质,但法律服务不是一般的商品,不能没有任何底线地乱来。“我的回答是‘财道统一,以道谋财,精心修道,道深财茂,该取必取,该助必助’。为什么这样说呢?谋财,就是要生存、要赚钱;谋道,是要求律师提高政治素养和法律知识与办案的技能,以求得公平正义、符合世道人心。从某种层面上讲,这两者是可以统一的,谋了财,同时也谋了道。但是,要以道谋财,在赚钱的道路上,要坚持依据法律和事实。这样,才能道深财茂——这样的事情我们见得多了,许多事业成功的人,都是有理想追求的,不会为了蝇头小利就放纵自己,堕落自己。该取必取,是指律师是要从委托人那里取得报酬的,在法治条件下,对于依法创造的利益,该取则取。该助必助就是说需要法律帮助的人即使没有钱律师也必须帮助。”

任继圣对一个法治社会的完整法律框架有着自己的理解。他说,首先是法学研究、法学教育与法学宣传,这是基础;第二是立法,指导思想很重要;第三是执法,公、检、法、司等必须严格执行自己的职责;第四是维权,即权利人维护自己的权益,这里就需要律师。“现在的法学思想很活跃,可是真正能促进发展的理论还是很少。比如都说要公平正义,如何实现?现在的某些现象又是否公平?中国需要几个大的法学家。

“我今年84岁,在动乱中过了50年,期间不停地有战争或运动,一个接一个的。这些年来,社会正在稳定地发展。我真诚地希望能通过律师的工作,维护社会的和谐发展与长治久安。”任继圣说。


 我们走在大路上
———访第三届全国律师协会会长任继圣(特别报道)

刘桂明

    几经风雨,几度春秋,中国律师又面临一个阳光明媚的春天。
  建国近50年,弹指一挥间,中国律师制度经过建立、废除、重建的一波三折,终于又出现了今天这样蓬勃发展的局面。
  作为中国律师行业管理的最高机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于1986年7月在北京成立之后,召开了三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现在,第四届全国律协又即将产生。回首往事,我们不禁为第三届全国律协的改革成就而自豪,同时也为我国律师制度的发展
前景而欣喜。
  日前,全国律师协会会长任继圣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对第三届全国律协的改革实践作了简单回顾。
  1995年,司法部党组决定实行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和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并逐步向司法行政的宏观监督指导下的行业管理体制过渡。这是律师工作改革的重要步骤。同年7月份召开了第三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全部由执业律师组成的第三届全国律协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任继圣认为,几年来全国律协的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
  常务理事会由执业律师组成,改变了传统的行政领导的观念,常务理事会考虑问题、行使职权的出发点与立足点都是围绕着律师工作和律师的呼声,为律师业的改革、发展服务,为创造更好的执业环境、解决实际困难出力。
  理顺了关系,发挥了桥梁纽带作用。首先是理顺了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关系,实现了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的协调和谐,形成了合力,共同为律师事业出力。二是逐步建立了与全国人大、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重要机关和部门的友好协作关系,律协作为联系广大律师与党委、政府、立法、司法机关的桥梁和纽,如实反映了律师界的呼声、意见和建议。
  建立完善了律协机关的运行机制。常务理事会制定了“议事规则”和定期会议制度。1997年10月司法部党组批准全国律协成立机关党委,以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党的建设。
  由于改革方向正确,措施得力,全国律协各项工作逐渐开展起来了,律师维权、职业培训、业务调研、立法建议、会刊改革、国际交流工作都出现了新局面,并且吸收、吸引了大量律师参与。
  任继圣告诉记者,回顾过去是为了更好地展望未来。在未来的工作中,全国律协将全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抓好维权工作,保障律师依法执业。
  维护律师合法权益,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是律师协会的重要职责。近年来全国出现了多起严重侵犯律师人身权和执业权的事件。为此,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已审议通过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维护律师合法执业权利规则》,并于1998年7月成立了维权委员会。全国律协已经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联系,争取就律师被指控的案件进行调查,以尽可能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
  二、充分发挥律师在依法治国中的作用。
  依法治国,给予了律师广阔的发展机会和用武之地,也对律师提出了新的和更高的要求。律师协会将通过各项业务活动,在民主政治建设、依法行政、市场经济建设和社会文化发展事业中,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法律服务,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稳定。
  三、加强律师队伍的精神文明建设和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教育、监督、检查。
  近年来,广大律师积极参加希望工程、捐资助学活动,普遍开展法律援助活动,对提高律师形象产生了很好的影响。全国律协正积极推广各地的好办法、好经验,并与律师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教育结合起来,搞好形象工程。
  四、加强职业培训工作,提高律师的业务素质。
  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呼唤高层次的人才,没有高素质的律师就不能开拓新的业务领域。职业培训是律师法赋予律协的重要任务。全国律协将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把培训工作进一步规范好。同时结合新业务领域的开拓,办一些业务培训班,指导好各地律协的基础培训工作。
  五、抓好业务调研和国际交流工作。
  全国律协这几年已新组建和调整了8个业务委员会,今后,结合律师业发展的实际,还将组建新的业务委员会。同时还要利用法学界的力量加强理论研究工作,更好地指导律师的实践。国际交流是律协的重要职能,全国律协将在司法部的大力支持下,把交流的重点放在国际组织、律师培训、智力和经验引进等方面,为中国律师事业走向世界服务。
  最后,任继圣强调说:“在司法部党组的正确领导和各单位的大力支持下,第三届全国律协换届以来取得了一些成绩,工作局面初步打开,同时离时代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但实践证明方向是正确的,我们必须坚定信心,走自律自强之路。”
  这是一条宽广而光明的大路,这条大路通向辉煌的未来。

《人民日报》 (1999年04月21日第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