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赏之下会有勇夫的


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一直以来都存在隐蔽性强的问题。但是“若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狐狸再狡猾,早晚也会露出尾巴的。要是能造成,像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态势,想必那些贪官也不会像从前那样无比嚣张了,即使要铤而走险也会有些顾虑。

在现阶段的商品经济大潮中,如果社会再来那些老调重谈:提倡正义感,维护公众利益等,恐怕响应的人会寥寥无几,当下缺乏的就是主动性和自觉性。毕竟大家都现实了,事不关己还是远离为好,特别是经常发生那些“好人不得好报”的社会现象,让听者无比忿恨,让当事人无处伸冤。

唯有和利益挂钩,实行“奖罚”制度,才会有效地调动人们大脑的神经,毕竟金钱的诱惑力还是高于一切的。

这不,近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出台了重庆首个《职务犯罪有奖举报办法》,以期进一步完善职务犯罪的发现机制。(见91日《重庆晨报》)

其中具体的奖励办法和比例有以下几项:

 

 

办法当中,最显著的规定,就是将追赃的多少,与奖励金额进行了直接挂钩。举报得越准确,追缴赃款越多,举报人所能得到的奖金就可能越高。

  办法规定,对于举报的职务犯罪案件,经人民法院审结后,没有追缴到赃款赃物的,可以酌情给予举报人3000元以下奖励。如果查处3人以上,或被查处的罪犯有厅、局级以上干部的;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社会影响大的,可以给予30005000元的奖励。

  对于追缴赃款不满10万元的,按追缴赃款的5%给予奖励;追缴10万以上50万元以下的,按6%奖励;50万以上,不满100万的按7%奖励;100万以上的按8%奖励,但是不超过10万元。

  最多可获奖9%的赃款

实名举报对于侦破职务犯罪帮助相当大。因此,昨天市检一分院公布的办法当中,特别同时,如果举报人有重大贡献,经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奖金可以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20万元。而对于有特别重大贡献的举报人,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奖励金额并不封顶。

  如果是联名举报或者一案多人举报的,将根据各举报人作用大小,在奖金总额内进行分别奖励。

规定,如果是实名举报,将在奖励金额比例的基础上,再上浮1%进行奖励。

二,发帖举报也可获奖励

如果在网络论坛上发帖提供线索,经过立案查证查实,并作出有罪判决,只要能够查实发帖人的真实身份仍可对该举报人进行相应的奖励。

三,其余的举报方式还有3种:走访举报、书信举报、电话举报。

采用走访形式举报的,可到一分院举报中心进行举报;采用书信举报的,可寄至: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新南路179号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采用电话举报的,可拨打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12309

以下部分不再详细介绍,可参见《职务犯罪有奖举报办法》一文。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法学博士潘金贵,参与了办法的制定全过程,他称,这是重庆第一个职务犯罪有奖举报办法,该办法的内容设置,从立法角度来看,在全国领先。

办法最值得赞赏的地方,就是操作性强,改变了过去有奖举报奖金评定随意性强的问题。

可以明确说明,重庆出台这个“办法”,不仅意义重大,而且实执有效,理应大力推广。如果在全国都撒下如此天罗地网,相信反腐倡廉会有很大的突破,也会取得决定性胜利。

 

 

 

 

 

一,奖励与追赃金额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