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判广告语价值的终极标准


文/庄一召 

  按:广告语就是宣传语。广义的广告语包括广告口号(即营销口号)和广告文章(包括广告标题和广告正文两部分),狭义的广告语仅指广告口号。人们通常所说的广告语一般指广告口号。本文即在狭义上使用“广告语”这一概念。  

  广告语的基本功能是宣传。

  所以,评判广告语价值的终极标准只有两条:一看内容是否合目的,即是否符合宣传特定的营销本体的目的;二看形式是否易传播,即是否容易传诵和扩散开来,实现宣传范围的最大化。

  评判广告语的内容是否合目的的标准只有一条:看是否抓住了营销本体最有价值的实质卖点,即是否抓住了营销本体最能打动目标受众的优点。

  评判广告语的形式是否易传播的标准包括三条基本标准和两条附加标准。三条基本标准是:一看是否独特,二看是否易记,三看是否符合目标受众的审美习惯和理解能力。两条附加标准是:一看是否具有流行语潜质,二看是否与所宣传的品牌名称相关联,具体来说就是看是否在广告语中嵌入品牌名称。

  参看本人撰写的《广告语创作法则》、《抓住BSP!》和《7W2S营销策划法》等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