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腾得沸沸扬扬的“渭南书案”刚刚趋于平息,又一起由文学作品引发的作者被抓捕事件进入公众视野,联系到近年来诸如彭水诗案、跨省抓捕等数起因言获罪事件,不能不引发大家对文学繁荣和言论自由的忧虑。
网络小说《在东莞》作者之所以被刑拘,警方的说法是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然而,刑法第367条明确规定,“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就因为出现了情色描写内容,便不由分说地治作者的罪,显然不仅是对作者的不负责任,更是对文学的不负责任。
其实,正如《大迁徙》作者被抓一样,“非法经营罪”只是个幌子,揭开了地方的历史伤疤和行政积弊才是要害;东莞色情业之发达堪称全国有名,此前有报道说,因扫黄风暴而远走他乡的小姐就达10万之众,《在东莞》显然是揭了地方的“短”,出了地方的“丑”,作者被抓的根子或许正是在这儿。
文学的批判性,其意义就在于直面现实,通过提示某些社会现象或者深层次问题,引发社会的思考、共鸣和革新,从而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因而网络文学作品也好,带有批评性质的网上言论也罢,难免会揭露出某些社会的阴暗面,触及到地方官员的某些“痛处”,这就需要可能被涉及到的政府官员以包容的心态、谦抑的态度、理性的思辨和严谨的作风去正确对待,并且作出积极的回应和改进,而不能拿权力横加压制,甚至动辄动用专政力量,网络一个莫须有的罪名打击作者。
有批评才有民主,讲民主才更利于进步。加强网络监管,对无中生有、造谣惑众、传播黄毒等违法犯罪行为旗帜鲜明地给予打击当然很有必要。但监管不是封杀所有不同的声音,雪藏现实的矛盾和问题。所谓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提出质疑就禁止,戳到痛处就抓人,一味地打压言论自由,只会严重伤害民主政治制度,尽管可以短时间内营造莺歌燕舞的太平景象,从长远看反而不利于稳定、和谐和发展。
网络监管岂能戳到痛处就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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