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高管被抓 为何劝家人莫害怕


企业高管被抓 为何劝家人莫害怕

   公安部治安局副局长徐沪建议研究食品安全犯罪和完善立法的对策时谈到:“我们在侦破天津某乳制品有限公司生产制售有毒有害食品中,办案人员去抓获他的高管的时候,高管当着我们办案人的面,和他的家属讲,不要害怕,最多判三年的刑。(8月30日新京报)
是什么心态使得造假者在东窗事发之后,还能从容不迫的安慰家人:“不必太担心至多3年”。这个问题值得我们进行深思……
   首先,中国的企业家缺少敬畏之心,心里没有树立“红线”。有人说世界各国企业中当属中国企业的胆量最大,没有不敢造的东西,西班牙人只敢造假服装,意大利黑手党不会将枪口对准幼儿园与教堂,那里有妇女、儿童。但是中国的企业无所畏惧,敢造钾盐、假烟;用甲醉而不是白水来造假酒;就连治病救命的药也可以是假的……这种“无畏”是可怕的,当对利润的追求超越了它命中注定的临界点时,它的生存面对的已不仅仅是外部环境的众叛亲离和四面楚歌,而是全面围剿后的死无葬身之地了。
   很多企业,尤其是不太知名的小企业,数着钞票时通常想不到下次还有没有同样的机会。这固然是企业谋求利益的方式问题,你固然可以“一劳永逸”,但伤害人命、损及健康、牵连整个行业产品声誉的代价并不是个别企业可以承受的,当为此种盲目行为负上法律的责任时或许制裁仅仅证明社会忍无可忍,但对企业自身而言,一切利益的追求终成泡影,那么企业肆意去践踏社会去极力维护的价值的目的又何在呢?
   退一步而言,企业是想长期营利,但不从质量上把关而寄希望于消费者一次次地受骗上当,岂不是自断其路,自掘坟墓?产品质量关乎消费者的健康,甚至人身安全。黑心产品在国内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国人的忍耐适应于近十几年来大有见长之势;中国某些企业确实没有对人类最高价值的敬畏之心,这种人性的缺失是致命的;一个企业要真正成就品牌,走出世界,对生命的敬畏是必须的,这也是一个企业最基本的起码责任。当中国制造四个字与危险在世界人民心中被划上等号时,一切便无可补救了。
     其次,我们的造假成本低法律轻,应罚造假者倾家荡产。有的企业家违法落马后,判定结果刑期一般都在有期徒刑10年以内,一般看来对于他们的宣判,除了免职,如果是党员的就开出党籍和公职,而有的案件在案发后很长一段时间都没有下文,“该案暂未宣判”便是给人民的一个象征性“交代”。
    这些企业家们,当他们在短时间内成为身价数亿乃至数十亿元的富豪的时候,被称为“空手套白狼”的高手,迎接他们的有鲜花。当他们动辄将数亿、数十亿的资金玩转在股掌之间的时候,被称为“资本运营”的专家,迎接他们的有掌声。然而,当他们落马入狱的时候,往往伴随着他们的,是曾经信任他们的合作伙伴或者提供资金给他们的企业家的“泪水顿作倾盆雨”,或者是欲哭无泪的愤怒。这是许多“空手套白狼高手”或者“资本玩家”的共同命运。这一切谁之过?
     如果法律不对此类案件进行合理的惩治,也对今后可能存在的企业危险行为起不到有力的警示和告诫作用。对于那些造假为生的假企业,如果不严厉打击,让他们生产出来的有害食品、产品流入市场,危害的不仅仅是人民的利益,还有国家的形象和民族的尊严,处罚成本太低的局面必须彻底改变了,就是说,我们应该罚造假者倾家荡产。
     监管者应该变革督查制度,走到大街上巡逻,而不是坐在家里等报案。如果把食品造假者比喻成小偷,质量监督部门、卫生部就好比是警察,可是如果警察都是坐在家里等报案,而不是到大街上巡逻,永远不会现场抓住小偷。监管不能只是“兼管”而要正真投入到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上来,我们的相关部门如若能在事件发生以前深入“窠臼”做好摸盘和清查工作,会将很多危害性防范于未然,将一些蛀虫消灭在萌芽状态。
    俗话说:“兼听则明,偏听则暗”如果只是单方面的去听取报告而并不深入了解到真实的情况,最后的结果一定是自欺欺人,徒有一副耳目而已。只有多做工作,多花心思才可以将风险降低到最小,假大空的事情也才不至于频繁发生,人民的安全才会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
  企业家们应当明白,政府的权力与企业的权力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在企业中,权力只是意味着责任,它必须要遵守规则,照章行事。在很大程度上,企业发展的关键并不完全在于高管们的商业决策与个人魅力,而是在于国家政策的扶持,所以说,只有诚信经营才能占领广阔的市场,投机取巧的伎俩,只会使自己死得更难看而已。一个成功企业除了能够经受市场的考验,还必须接受所有纳税人严厉目光的监督。
 
更多博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