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夫都在投票外


 

贝恩所持15.9亿元人民币债务投资转股案获得通过,至此贝恩资本占到了国美股份9.98%,成为名副其实的国美第二大股东。贝恩在董事会有3个席位。不足百分之十的贝恩有三个董事席位,而黄光裕呢?黄光裕为什么在铁窗中怒火汹汹?不惜分裂国美?

 

黄光裕在公开信中所提及的,贝恩作为公司股东,在董事会有3名董事席位,而黄氏家族在董事局目前没有任何代表权,这与贝恩现有权利形成鲜明对比。

 

黄光裕方面认为:作为拥有超过公30%股份的控股股东,在董事会中拥有与所持股份相匹配的董事席位的要求是合理合法的,是应该受到尊重的。但陈晓对此轻蔑一笑。

 

陈晓是黄光裕出事时候最信任的人,但是黄一度最信任的这个人,目前正在对黄剥皮抽筋。陈晓多次抨击国美电器是黄光裕的家族企业等等,陈晓是黄一手引进来更提拔到一把手位置的。如果国美电器是家族企业,你陈晓还会进入国美电器吗?还有机会来杀戮黄光裕吗?

 

 商界杂志的记者李彤撰文《陈晓是职业经理人的坏榜样》

——“去黄”、“对黄光裕很失望”都不是陈晓该想该做的。保姆对主人不满可以辞职,却不可以动赶走主人的念头,这是底线的底线。

 

陈晓与贝恩结盟成功,从海外回来的陈晓更喜悦地表示:大小摩也与之“结盟”了。

 

现在的实力是:黄光裕持股不到34%,贝恩资本悉数“债转股”后将持有10%以上,摩根大通和摩根士丹利现下分别持有9%6.6%,陈晓持有1.38%……还有黄光裕名下300多家未装入上市公司“国美电器”的门店。

 

除了实力,这是一个最基本的事实:陈晓是黄光裕请来的职业经理人!

 

从民营企业诞生的第一天,“有识之士”就开始嘲弄草根创业者的家族式管理和任人为亲,鼓吹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引入高素质的职业经理人。几十年过去了,第一代企业家已近天命之年,交班不得不提上议事日程。他们的子女即便承袭了上代人的激情和天赋,掌控庞大的公司和日益复杂的业务也离不开职业经理团队的辅佐。

 

“去黄”、“对黄光裕很失望”都不是持股1.38%的陈晓该想该做的。

 

道不同不相为谋,没人不让他辞职。黄光裕亲自提拔的一干高管是他的“代理人”,特别是在他失去自由之时更应尽责。创维的黄宏生因挪用上市公司资金入狱后,高管团队没有借资金吃紧引入外资平衡黄宏30%多的股权,没有通过增发、配股来稀释原大股东,没有借劳苦功高以“股权激励”自慰,更没有就挪用资金起诉黄宏生。

 

用冯小刚的话说“人都掉井里了,就别扔石头了”。

黄宏生出狱看到的是欣欣向荣的创维,真是沧海横流方显英雄本色。

而陈晓等人背弃代理人责任,是对“职业经理人”5个字极大的讽刺。人有旦夕祸福,如果老板出点事甚至去世了,“职业经理人”们怎样对待孤儿寡母呢?

 

尽管独断专行且对股权相当“抠门”,但没受过高等教育、对海外资本市场一无所知的黄光裕,却敢到香港玩复杂的借壳上市,算得上胆识过人;为公司的发展容忍个人股份下降到34%以下,能说他不顾全大局吗?将昔日竞争对手陈晓请进门来委以重任,这份开明在中国企业界仍是孤例!今天的“内乱”对黄光裕来说是善有善报呢,还是恶有恶报?他是否应像无数民企老板那样,个人把持100%股权,关键岗位只任用家族成员?陈晓们给民企老板们上了生动的一课,也为野心勃勃的职业经理人做出榜样:原来对老板不满意可以这样!问题是,往后哪个老板还敢“引狼入室”,好不容易培养起来的一点点公司治理文化面临巨大倒退。解决不了传承问题,第一代创业者打下的基业不是毁掉就是被外资“收割”。

 

在现代社会,保姆与主人之间并无人身依附关系,是可以双向选择的。保姆对主人不满可以辞职,却不可以动赶走主人的念头,这是底线的底线。

 

假如争夺的不是国美而是黄光裕的别墅,是非会一目了然。

谁会支持保姆“别墅不应姓黄”的主张?假如那34%的股权不属于黄光裕,而属于“国资委”,陈晓和贝恩资本们还敢挤压、稀释吗?黄光裕在国美电器的合法权益,与国资委持有的“国家股”并无高低贵贱之别,都应当得到尊重和保护。

http://www.boraid.com/darticle3/list.asp?id=146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