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湖北省教育厅近日新制订了高校教师师德行为规范,其中禁止教师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中不顾学生安危抢先逃生。师德行为规范还禁止教师强制推销辅导资料、书籍和其它各类商品,禁止在学术活动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
针对湖北省的相关规定,有网友认为:从来没听说过这种荒唐可笑的事情,法律禁止的行为,例如学术活动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这已经触犯了法律,还用行政规章或红头文件来禁止吗?是法律大,还是政策大?另外,有些事情纯属于道德范畴,还需要政府作出明文规定吗?至于师德行为,应该是老师本身的道德约束,而不是规定来要求的。
另有网友说:我是教师,我不知道遇上这种突发危难时我会怎么样,因为我没有遇到过。不过我想遇上这种情况的反应大多数会出于本能——假设我是一个普通人,身边刚好有一群孩子,再遇上了这种事情,我可能会随手扯着靠我最近的孩子就跑,而不会想太多——包括我是干什么的,甚至包括家人(当时最强烈的念头应该就是逃生!能救到人就救人,哪有时间想那么多呀;很多东西都是事后才去想的,其实并没有什么意义。相信你老婆也不会因为你当时没想到她而要跟你离婚,相信你爸妈也不会因为你当时没想到他们而不认你这个孩子)。所以我认为,做这样的规定的领导都是脑瘫!其实是他们想逃避自己的责任(意思是我做领导的我规定了,是教师没做到,所以责任不在我)。对于其他行业的网友们,我觉得说别人不如检讨自己吧,真给你遇上了你都不知道会孬成啥样哩。这东西与职业无关,与性格关系可能还会大一点。心理学是一门科学,我们无法回避其规律。
支持者认为:老师不能首先逃跑,不是因为是老师,而是因为老师应该是比一般人有更高尚道德的人,这些规定对一个老师来说是其所必须具备的素质。老师在危险中把生的机会留给自己的学生是其最重要的责任之一。如果不能或不愿意做到,那么他(她)就不配做老师。当然现在许多教师还没有碰到这样的事,也希望永远不要碰到这样的灾难。因为现在没发生的事,所以一切都是假设,理智地考虑,诚如许多网友所说真要是碰到什么事本人也不能保证一定不跑,但从良心的角度来说,我们永远不会跑得理直气壮!教师工资待遇是不好,但是能坚持就坚持,不能坚持请就改行,绝不能因为收入低就出卖做人的良心。至于范跑跑,应该鄙视的不是他跑,而是公开宣布的那种“连老娘也能出卖”之卑鄙无耻之尤的理论!!
但也有人表示:范跑跑不缺德,更不违法。地震不同与火灾水灾。在屋里的未必就都死,跑的也未必就能逃掉,那是瞬间的事;要看地震的级别和烈度,更要看地震的持续时间,还有你所处的位置。最无耻的恰恰是那个在克市大火中让学生不要动,让领导先走的那个况丽.,她的职务是教育局长。那场大火可是烧死了325个人,其中280多是小学生,还有30多位普通老师。局里市里的领导们连一个受伤的都没有,要知道这些个领导们当时是距火源最近,离逃生门最远的。相比范老师哪个无耻哪个缺德、哪个是泯灭了人性啊?如果说教师不许先逃这条规定是正确的,那么推而广之,是不是在灾害面前学校最应该死的是校长,局里最应该死的是局长啊!
在汶川地震中,决大多数教师用自己的生命证实了对事业的忠诚,可是我们谁还会记得他们?而一个范跑跑却被媒体大肆抄做,这又是为什么?是谁在无限的贬低教师?想必谁都明白,当今社会对教师就像对待过街老鼠一样,稍有不慎就会陷入人人喊打的地步,那么,谁才是幕后黑手,谁才应为教师的道德问题买单呢?
以上争论都各有各的道理,当然有些过于偏激、也有失偏颇。本人认为:对老师的伦理道德约束不能上纲上线,但是对于师德师风也不能过于放松,关键是要强调起码的职业道德。当务之急,是要要求老师学习,学习临危逃生的技巧,学习为人师表的优良作风,我想这比红头文件应该来得更为现实一点。当然,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作为所从事的太阳底下最光辉事业的老师们,相信绝大多数还是热爱教育、热爱学生的。所以,在要求老师做到的同时,我们可敬的官员们是不是更要无条件的执行?因此,不能只苛求老师太多,而对领导部门不作任何规定呀?道德社会靠大家共同建造,而不是只强调老师所能完全奏效的。所谓领导带头干,群众共患难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