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现在只停留在文字上了。实事求是地说,现在社会很多方面的秩序和道德标准都有下降。
北京大兴去年在个别村庄实行封闭管理,今年就开始在全市推广了。这个封闭管理不但造成人们心理上的隔阂,也造成巨大的浪费,包括资源的浪费和人力的浪费。
社会治安靠堵的办法行吗?这个村庄封闭管理,据说当下案件下降了,但是能坚持多久的平安日子?犯罪分子会不会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现在有个词很流行叫被和谐,很多事情就在这种表面的平静中,酿造着更大的危机。特别是政府方面对犯罪行为,对违法行为的采取息事宁人的办法,毁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丧失了政府的公信力,对社会的长治久安带来巨大的恶性影响。‘
仅举四例说明。
一、近日,多地清缴问题奶粉的消息频频见诸媒体,然而,有心人会发现各地政府规定,问题奶粉上缴后的“免罚”,对这种犯罪也不做追求了,犯罪分子可以场子照旧开,生意继续做。
北京市规定,凡2010年9月30日前主动上缴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而之前福州、昆明、江西等地的规定则是,可“免于处罚”或“免于行政处罚”。
根据刑法,藏匿、使用、销售三聚氰胺乳粉,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二者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都构成犯罪,此前包括原三鹿集团董事长田文华在内的一大批涉案人员都因此受到刑事追究。而今,仅仅因为主动“自首”,运销三聚氰胺乳粉竟然可以“脱罪”了,这让之前因问题奶粉触法的人如何服气?又让公众如何能接受?
二、前年,取消养路费的时候,是不是对欠缴养路费的行为进行处罚,也在社会引起激烈争吵。可以政府部门也采取了免于处罚的规定。
北京市公路局发出通知,凡12月31日前主动补缴养路费欠款的车主,可被“赦免”缴纳滞纳金和罚款。该规定是不是对10月15日前缴纳了养路费滞纳金和罚款的车主显然不公平?
当时有关部门回应说,无论是在此之前还是在此之后缴纳欠费的,他们都违反了养路费征稽的有关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只是根据现实存在的问题,为促进欠费车主主动缴纳政府规费,主管部门出台了减免政策,我们是在按新政策执行,但这一政策是临时性的。
三、违章建筑不但不能依法拆除,反而给予补偿的现象很普遍。我们查了一下,出现自焚、暴力抗法的拆迁悲剧都是合法的房产被拆迁,而政府对违法建筑的拆除却显得无能为力,甚至还要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原则上不予补偿安置。但考虑到实际情况,对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颁布以前自建、自住的独立房屋,其权利人具有拆迁区域内的正式户口,又确无其他住处的,可对被拆迁房屋按照不同结构房屋的建筑成本结
这也是造成,越是拆迁地区,盲目地私搭乱建的现象越是厉害,甚至从搭棚子、盖小房。发展到盖楼房的程度。谁违法建设越多,给谁的补偿也越多。这是什么道理?
四、关于土地闲置问题的处理,国家早就有处理方案,比如2年不建就收回,一年不建要交罚款等。但是实际上呢?土地不能被收回,罚金也没有人交。反倒是因为土地闲置,发了大财这是什么颠倒黑白的政策?
中国官员的执行力何在?泛华地产在被国土部曝光后就明确地表示,自己的土地不会被罚款。
截至今年5月底,,全国共上报房地产违法违规用地3070宗,面积约18.84万亩。其中闲置土地宗数2815宗,面积16.95万亩。其中,因毛地出让拆迁难、调整规划等政府和客观原因造成闲置的约占六成以上。这也成了不能处罚的理由,难道政府违法就不处理了?话又说回来,那块地找不到政府的理由?本来就是官商勾结吗?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09年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土地开发面积23006万平方米。照此计算,目前闲置的房地产用地面积可供开发半年。
对于此前闹得沸沸扬扬的“闲置土地风波”,国土部也首次公开表态,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副局长王玲说:“国土部门没有执法权,对闲置土地的处理,还需要公检法部门的配合。”
公检法部门怎么说?他们会不会认为,我就是政府的一个儿子部门,怎么有权查处老子的违法行为?何况这里面的腐败暗道有多深,谁知道?一个理由,现在扫黄还来不及呢?
要求公开土地闲置详情并非苛求,因为很难找到不公开的理由。相反,在房产市场日益敏感的今天,主管部门尤其是地方政府对闲置土地的处理态度完全可能成为公众判断调控意愿和执行力的重要指标,从这个角度来说,此次清理也可算作调控的一次不大不小的压力测试。
在一个人身上、在一件事情上失去原则,就会在千百万人面前失去信任和权威。社会最终会因此受害。
官商勾结闲置土地对社会危害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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