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教育会计专业教学的第一要务
十堰市职业技术教育(集团)学校 章红清
[摘 要] 会计信用短缺已成为严重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的一个“毒瘤”,会计专业诚信教育迫在眉睫。本文以潘序伦先生的“立信”思想为提领,以“信以立志,信以守身,信以处事,信以待人,毋忘立信,当必有成”为蓝本,旨在切实加强会计诚信教育,提升会计专业毕业生诚信水平,呼唤会计诚信的回归。
[关键词] 会计诚信教育 会计专业教学 第一要务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特别经过金融风暴的洗礼,会计行业越来越为世人所瞩目,中国会计业必将走向世界。诚信既是会计工作的命脉和灵魂,也是会计工作的基本操守和立身之本。因此,加强会计诚信教育,追求诚信立业,提升会计专业毕业生诚信水平,应该成为职业教育会计专业教学的第一要务。
一、从会计之父潘序伦“立信”思想说起
潘序伦是我国著名的会计学家和教育家,是发展我国会计事业和培养会计人才的先驱,享有“中国现代会计之父”的称号,被誉为“现代会计学宗师,职业教育之楷模”。潘序伦的贡献,不仅在于他对现代会计在我国的传播、普及和发展所做出的重大贡献,更主要的是他倡导的以“立信”为标志的会计职业群体的道德规范。
潘序伦认为,“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必须首先在立志、守身、处事、待人这些方面确立起信用来,坚定不移地守信重诺,严禁弄虚作假” 。潘序伦深深懂得坚守“立信”对于会计职业群体的重大意义。他 “认为会计师的信誉很要紧,可以说是会计师业务的生命力,所以我把我的事务所改名为‘立信’,就是要取得社会的信誉” 。他进而提出:“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必须在立志、守身、处事、待人等方面建立信用,人无信不立,信是立身之本”。为此,潘序伦将会计师职业群体的道德规范归纳为“六字”:即公、信、廉、密、勤、敏。简言之,公,当以“公”为第一要义,大公无私,公正严明;信,以保持信誉,建立信用;廉,应操守严谨,廉洁自重;密,会计师对于查核账目事项,非经委托者之许可,不得宣布;勤,会计师办理案件,必须勤奋;敏,承办业务,必须按程序,限期完成。1933年,
潘序伦晚年仍然没有停止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问题的关注和研究,而且见解更加深刻。1983年,在上海会计学会年会上他指出:会计人员必须树立职业道德。会计职业群体“品德、责任和业务技术”三个方面品德是第一重要的,会计人员应该做到:守纪守法,以身作则,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忠诚老实,毋忘立信。换而言之,诚信可以说是会计师职业道德的核心内容和首要原则。
显而易见,潘序伦以“立信”思想为核心的会计职业群体的道德规范的内容是十分丰富的。正如魏文享所指出的那样,潘序伦所言的诚信,不仅仅指诚实守信,也包括了公正、廉洁等职业操守。 “公正诚信为主,廉洁勤奋为归”是潘序伦一生践行和大力弘扬的会计职业群体的道德规范。会计知识和会计技能涉及的是会计的“路”,会计职业群体的职业道德涉及的是会计的“道”。“路”好比是枝节,“道”才是根本。
笔者认为,潘序伦为我国会计事业和会计教育事业作出的最大贡献莫过于他极力倡导和身体力行的会计职业群体的职业道德和执业操守,即他给立信会计学校的校训题词,以“信以立志,信以守身,信以处事,信以待人,毋忘立信,当必有成”的24字校训,应成为中国会计职业诚信教育的蓝本。
综上所述,
二、会计专业诚信教育的基本架构
笔者认为,会计专业诚信教育的基本架构应是以潘序伦的会计“立信”思想为指导,以“信以立志,信以守身,信以处事,信以待人,毋忘立信,当必有成”为蓝本,切实加强会计诚信教育,提升会计专业毕业生诚信水平。
首先,必须科学界定会计诚信教育的内涵。会计诚信表达了会计对社会的一种基本承诺,即把公司企业的现实经济活动客观公正地反映出来,忠实地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服务。笔者认为,会计诚信的内涵应该包括三层意义:(1)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职业操守;(2)精湛的会计技术和会计技能;(3)完善的会计信息质量和优质的会计服务诚信。 因此,会计诚信教育应该是指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会计工作处于整个社会经济的前沿,会计人员身处财经大权的关键地位,诚信教育在整个会计工作中显得尤为重要,必须成为职业教育会计专业的第一课、第一务。
其次,必须正确处理会计诚信教育与会计业务技能教学的关系 。会计诚信和会计业务技能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两者相互作用,互为影响,互为促进。 一方面,会计业务技能是会计诚信教育的基础和前提。作为会计人员,只有具备良好的会计业务技能,必须严格地遵循会计职业宗旨,才会成为诚实守信的会计人员。在日常生活中依法、规范的执业行为的不断积累,就是建立会计诚信的过程。另一方面,会计诚信是会计业务技能的具体体现。因此,在会计职业技术教育中必须做到“两个坚持”,即坚持以会计业务技能教学为中心,坚持把会计诚信教育作为会计专业的第一要务,并贯穿于整个职业教育的始终。
第三,会计诚信教育的基本要求。加强会计诚信教育,就是要按照会计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教育学生依法、规范、诚信,认真履行会计工作职责。在会计职业教育和教学过程中要明确三点要求:一则理财教育。要教育学生牢固树立为民理财,聚财有道,生财有方,用财有效,为公司企业当一个“好管家”。二则廉政教育。要教育学生廉洁公正,坚持不义之财不取,在金钱面前不动摇,非己所属,眼不红、手不痒、不贪不沾,依法规范履行职责,牢固树立“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三则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坚持诚信为本,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从业,决不做假账,决不危害公司企业利益。
三、诚信教育与会计专业教学对接切入点
众所周知,新会计准则带来了“三大困惑”,即会计准则的技术难度系数加大,会计自由裁量权加大,会计职业诚信的把握难度加大。表现在会计教学和诚信教育中,应该包括五个方面的会计职业判断:(1)企业怎么选择适合自己的会计政策;(2)怎么选择计提折旧的方法、(3)怎么选择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4)怎么确认当期费用,(5)如何使企业资产计量更有效、利润更真实。无疑,这五个关键环节都依赖会计人员的职业诚信。 我认为,结合会计职业技术教学,诚信教育与会计专业教学对接切入点应该包括7个方面的内容:
1、关于四个会计要素界定问题。重点是对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的概念界定教育。新会计准则的确认条件均采用了“很可能”的标准。“很可能”究竟有多大比例,或有什么其他必要条件?在会计教学和诚信教育中需要未来会计人员本着诚信的原则,进行具体的会计业务判断。
2、关于现值计算问题。重点是对“预计所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和合理折现率的教育。新会计准则“预计所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需要未来会计人员根据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状况以及未来经营环境的变化趋势来预测判断。而折现率是反映当前市场货币时间价值和资产特定风险的税前利率,也是企业在购置或投资资产时所要求的必要报酬率。其中“资产特定风险”、“所要求的必要报酬率”留给未来会计人员本着诚信的原则进行职业判断。
3、关于公允价值应用教学问题。基本思路是采用适度和谨慎的态度。新会计准则体系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方面均谨慎地采用了公允价值,成为新会计准则的一大亮点。公允价值的使用需要依靠活跃的交易市场以及未来会计人员较高的职业判断力,稍有不慎,就有可能成为企业调节利润的手段。
4、关于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教学问题。出发点应当以控制为基础,对于具体的控制类型,新准则采用了列举式,对于准则没有列举的控制类型需要进行会计职业判断。另外,新准则还规定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各方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非暂时性”以多长时间为准?需要进行会计职业判断。
5、关于企业合并形成商誉的教学问题。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时进行减值测试,商誉应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新准则在资产减值测试中引入了资产组的概念,提供了更科学可行的确定可收回金额的方式。“企业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应当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应当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是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新准则提出了总部资产的概念,并规定按照相关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的方法。总部资产的显著特征是难以脱离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独立的现金流入,而且其账面价值难以完全归属于某一资产组。关于“可收回金额”、“资产组”和“总部资产”的界定需要会计人员进行相应的职业判断。
6、关于处理前期差错的教学问题。基本点是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前期差错通常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以及舞弊产生的影响以及存货、固定资产盘盈等”。这里所称“前期差错是指重要的前期差错以及虽然不重要但故意造成的前期差错。”前期差错的重要程度,需要会计人员根据差错的性质和金额进行具体的会计职业判断。
7、关于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资产。“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构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的教学问题。未来会计人员可根据企业构建或生产实际情况以及重要性原则的实质内容来判断。关于“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新准则给出了较详细的判断标准,但现实生产活动是千变万化、错综复杂的,若有超出准则规定的情况,则需要会计人员进行专门的职业判断。
【参考文献】
(1) 潘序伦,著.潘序伦回忆录.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6.
(2)蒙丽珍、韦善宁编著,会计行为规则与案例,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
(3)杨世忠.诚信理财,塑造企业财务品牌.财务与会计,2004
(4)张维迎,企业理论与中国企业改革,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