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复杂关系一直是困扰、阻挠我们改革的重要因素。政社分开也是我们改革的目标之一。我们经常看到的现象就是政府的手臂伸得太长,老是插手社会领域的事务。其结果自然就是,社会无法自治。这不,在东莞寮步镇的太和花园新天地华庭,在业主状告业委会的过程中,我们再一次见证了地方政府这只巨臂在肆意挥舞。(东莞日报,9月9日)
这一事件反映出当前小区物业管理存在的种种乱象,尤其是反映了业主、业委会、地方政府、开发商之间的复杂关系。
从业主与业委会之间的关系来说,业委会的代表性值得怀疑。业委会本来是经由业主选举,代表、维护业主权益的管理与服务机构。如果业委会的工作做得比较细致,或者说能够尽可能调和不同意见的话,业主也就不存在状告业委会的问题。可是,在这一事件中,业主因为不满意小区的物业公司的问题,竟然状告业委会。这说明,业委会的工作做得不到位。于是,我们需要反思的就是,业委会如何才能最大限度地代表业主的权益?业委会又如何才能争取更多的业主支持业委会的工作?至少从公开的报道来说,我们没有看到业委会自身在这方面有所反思,甚至他们对此避而不谈。
从业委会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来说,地方政府的手臂伸得实在太长。小区管理属于社区事务,理应由社区自身去解决。如果因此走上司法道路,也应该按照司法意见来处理。根据法院的判决,现有的临时合约无效,这时候,便有两种解决方案:一是撤换现有的物业公司安庆公司;二是让安庆公司合法化。业委会选择了第二种方案,即如何使安庆公司与业委会之间的协议合法化。可是,在寮步镇政府介入之后,此事变得异常复杂。因为镇政府选择了第一种方案,即要即刻撤换安庆公司。
于是,地方政府与业委会之间的矛盾凸显无疑。业委会选择第一种方案有其合理性,这就是,现有的安庆公司的管理得到了绝大多数业主的认同与配合,而且确实为原来糟糕的小区的管理的改善作出了重要的贡献。按理说,对于这样的一个物业公司,无论是业委会,还是地方政府,都应该支持其更好地工作,而不是简单撤换。即使法律判决其与业委会所签的临时合约无效,也还可以通过其它途径使其合法化。即使其不符合管理超过20万平方米以上小区的管理资质,通过其不断的努力与提升,而且又获得了相当多数业主的支持这一鲜活案例,为什么不可以在其小区管理资质上做些文章?难道其管理实力确实发生了变化,其资质却永远无法改变?
地方政府与业委会之间的关系,最重要的是,地方政府要以实际行动支持、而不是和业委会唱对台戏。这样不仅违背了一个极为简单的常识,这就是把简单问题复杂化了,最后闹成僵局。而且,其严重后果就是,地方政府强奸了业委会的意志,将本属于社会自治领域的事务染指过来,使社会自身生长、发育的空间变得越来越小。
从地方政府与开发商来说,他们之间真是剪不断、理还乱。地方政府不仅搅浑了业委会和物管公司之间的关系,而且还搅浑了开发商与业主、业委会之间的关系。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寮步镇政府在撤换了安庆公司之后,将原本属于业委会与物管公司要签的协议改为物业公司和开发商签协议。业主张先生的质疑不无道理:物业公司到底对谁负责?是对业主负责,还是对开发商负责?开发商只负责盖楼收钱,小区管理的质量如何,只有业主最清楚。如此简单的逻辑,地方政府偏要横插一脚,而且把原本顺畅的关系搞得尴尬难堪。此外,地方政府也明知道,业主与开发商之间原本就有矛盾,因为曾经有业主揭开发商“十宗罪”。说得严重一点,难道寮步镇政府这不是在故意恶化开发商、物业公司与业主、业委会之间的矛盾吗?抛弃原本具有良好声誉的物业公司安庆公司不要,却来制造如许矛盾,你叫人们如何不质疑地方政府与开发商之间同穿一条裤子、同盖一床被子的关系?
社会要自治,政府须断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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