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出庭参加审理了一起盗窃罪,案情并不复杂,因其涉及聋哑人犯罪,故而适应普通程序审理。
L某,女,年满十八周岁,聋哑人,身高不足
在这件简单而清晰的案件中,一是聋人学校的那位充当翻译的老师由头至尾亲切温和地与被告人进行手语交流的侧影给我留下深刻的印象,二是检察官提请给法院的量刑建议书上提到,鉴于该被告人是聋哑人,建议对该被告人在相关刑罚内进行从轻处罚。当中一位年轻的检察官还提到,她多次拨打被告人所提供的家中的电话号码,但是均未能联系上她的父母,因此这位检察官希望法院能够及时联系上她的父母,并且计算好刑期,将准确的时间告诉她的父母,以便能够在她刑期届满之时将其迅速接走,否则若被一些不法分子所利用,那么L某将重蹈覆辙。而审理该案件的经办法官表示会进一步联系其父母,必要时联系当地的公安机关。这是将工作做细致的表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