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应该建立农业法律体系
赵世晓
划分科学部门的依据,是研究对象本身所具有的特殊的矛盾性。农业法学是否能够成为法学中的一门独立学科,依据只能是农业法学本身是否同其他学科一样,具有自身特定的研究对象。农业法学是以农业法律法规为其研究对象的。她不仅要研究农业法本身的概念和特征、产生与发展、地位与作用以及农业法的基本原则,农业法律关系等基本的法律关系。还要研究三农之间的法律关系、研究农业各部门之间的法律关系、研究农业与其他行业之间的法律关系、研究农业法和其他法律之间的关系、研究农业现象和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研究农业与国家政权之间的关系、研究农业法与其他法律法规之间的关系、研究本国农业法律关系和其他国家农业法律关系之间的关系。等等。
只有对农业法学进行多层面、多视角的深度和广度的探讨,才能对农业法学作出符合科学规律的解释。
农业法律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是否具有重要地位,我们来看一下2010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的相关内容:文件共五大类27条。
五大类为:一、健全强农惠农政策体系,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配置;二、提高现代农业装备水平,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三、加快改善农村民生,缩小城乡公共事业发展差距;四、协调推进城乡改革,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四、协调推进城乡改革,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五、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27条的主要内容是:1.继续加大国家对农业农村的投入力度;2.完善农业补贴制度和市场调控机制;3.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4.积极引导社会资源投向农业农村;5.大力开拓农村市场;6.稳定发展粮食等大宗农产品生产;7.推进菜篮子产品标准化生产;8.突出抓好水利基础设施建设;9.大力建设高标准农田;10.提高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能力;11.健全农产品市场体系;12.构筑牢固的生态安全屏障;13.努力促进农民就业创业;14.提高农村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发展水平;15.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16.加强农村水电路气房建设;17.继续抓好扶贫开发工作;18.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19.有序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20.着力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21.积极推进林业改革;22.继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23.推进城镇化发展的制度创新;24.提高农业对外开放水平;25.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党的建设;26.进一步完善符合国情的农村基层治理机制;27.切实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我国自2004年开始,每年的中共中央一号文件都是重农强农的,这说明了什么?说明了三农问题是关系到强党强国还是亡党亡国的根本性大问题。
因此,建立农业法学体系不仅具有必要性,而且具有迫切性。体系(system)是一个科学术语,泛指一定范围内或同类的事物按照一定的秩序和内部联系组合而成的整体。自然界的体系遵循自然的法则,而人类社会的体系则要复杂得多。影响这个体系的因素除人性的自然发展之外,还有人类社会对自身认识的发展。
法律体系,或称“法的体系”、“法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规范性法律文件按照不同“法律部门”分类组合形成的一个呈现体系化的有机联合的统一整体。
法律部门划分的基本原则:
(1)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2)法律规范的调整方法
我国法律部门的划分:
1.宪法法律部门
2.行政法法律部门
3.民商法法律部门
4.刑法法律部门
5.诉讼法法律部门
6.经济法法律部门
7.劳动法法律部门
8.科教文卫法法律部门
9.资源环境保护法法律部门
10.军事法法律部门
由此可见,我国是没有农业法律部门的。
2008年3月8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在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向大会作工作报告时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
至此,我国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以法律为主干,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在内的,由七个法律部门、三个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法律体系。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基本做到有法可依,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1978年12月22日,是中国法制史上值得铭记的日子。
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公报,将民主法治建设提到崭新的高度: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1982年,现行宪法通过。宪法是法治建设的基础,是法律体系的核心和统帅,国家根本大法的通过,使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进入一个新阶段。
1997年,党的十五大确立了宏伟的目标: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2002年11月14日,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指出,我国已初步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截止2010年6月,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已达240件,涵盖宪法等七大法律部门;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近600件,地方性法规7000多件。
从李鹏委员长宣布:“我国已初步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到吴邦国委员长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这里有两个词组是值得关注的,即“初步形成”和“基本形成”。没有农业法律体系的参与,我国法律体系是没有可能形成的。
案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基本法起草文件资料选编》中全文收录了一篇《农业法初稿》的文稿,撰稿人就是江都农民费龙。1993年全国人大正式成立农业法起草机构,确认他的这份《农业法初稿》是一份“有意义、有价值的文稿”。
2: 2005年5月27日,河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修正案》,此次修正缘于66岁农妇王淑荣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上书”。
3: 2006年8月,安徽省合肥市农妇姜广元建议加强职业技术教育立法,这一建议被列入该省2007年度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
三个案例说明了国民的参与对于提高立法质量,普及公民法律意识、培植法律信仰,民主立法、科学立法有着积极而深远的意义。同时具有戏剧性的是两个案例的主人竟然都是农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农业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必将为改革开放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规范和保障,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将促进国家的兴旺发达、长治久安。
作者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营销协会
案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基本法起草文件资料选编》中全文收录了一篇《农业法初稿》的文稿,撰稿人就是江都农民费龙。1993年全国人大正式成立农业法起草机构,确认他的这份《农业法初稿》是一份“有意义、有价值的文稿”。
2: 2005年5月27日,河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修正案》,此次修正缘于66岁农妇王淑荣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上书”。
3: 2006年8月,安徽省合肥市农妇姜广元建议加强职业技术教育立法,这一建议被列入该省2007年度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
三个案例说明了国民的参与对于提高立法质量,普及公民法律意识、培植法律信仰,民主立法、科学立法有着积极而深远的意义。同时具有戏剧性的是三个案例的主人竟然都是农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农业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必将为改革开放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规范和保障,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将促进国家的兴旺发达、长治久安。
作者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营销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