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建立项目资本金制度
房地产开发经营方面,该办法的主要内容一是进一步落实了项目资本金制度,要求开发企业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在商业银行设立专户建立项目资本金,并对项目资本金的提取和使用进行了具体规定,明确银行对资金的监管责任,以确保项目资本金不被挪用。房地产开发项目申请预售前,项目资本金账户余额应当不低于项目资本金10%,并在项目取得规划验收合格凭证后,方可提取使用。违反这项规定,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罚款,不予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已经颁发的责令暂停预售。
调价需备案以打击捂盘
办法的第二点明确了价格申报与明码标价制度,我市曾经规定过楼盘销售必须明码标价,但只是一个参考价。有的开发商备案价格虽然比较低,但在目标客户较多、楼盘热销的情况下,便会在销售过程中随意提价。也有一些发展商把备案价格报得很高,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捂盘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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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认筹每套罚款10万元
第三项内容是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10日内通过房地产信息系统一次性公示全部预售商品房及预售价格等相关信息,不得以内部认购、内部认筹等方式进行非公开预售,否则按实际销售的商品房数量每套处10万元罚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售楼现场公示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面积测绘报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等十一项材料,否则按未公示材料每项处1万元罚款。
中介违规代收交易款罚5万
房地产经纪和估价方面,主要内容一是对房地产经纪和估价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行备案管理;二是建立房地产经纪和估价服务信息披露制度,机构备案信息以及从业人员的执业登记信息,通过房地产信息系统向社会公示;三是规范中介代收交易款项制度,未经交易各方当事人书面同意,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代收或者监管交易当事人支付的任何款项。经交易各方当事人书面同意,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以代收或者监管交易款项,但代收或者监管的数额不得超过交易价款总额的百分之五,超过限额代收或者监管交易款项行为每次处5万元罚款。
此外,为确保房地产市场信息公开,加强行业信用建设,《办法》规定要建立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房地产预售信息披露、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委托合同、发布房源信息、房地产估价机构签订委托合同、出具估价报告等,均应当通过信息系统进行,主管部门对在本市开展业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和估价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根据其经营业绩、信用记录等建立房地产行业诚信档案,向社会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行业自律规范的行为、违法违规行为以及经查证属实的被投诉举报记录、行政处罚及刑事处罚等情况,作为不良信用记录记入其诚信档案,还可以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和估价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不良信用记录,制定依法限制其从事房地产开发、经纪和估价活动的具体条件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