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是党的文件多次提出的,在后金融危机时段,现实的矛盾解决和民众的利益都在期盼依法治国。但是依法治国谈何容易?以宏观调控为名的经济资源的配置权力越来越集中。除开金融危机本身的临时急需,中国人是否已经习惯于行政型中央权威——即将人财物仅仅集中于中央,自上而下的配置才能体现权威。但是一个基本的常识是:在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中,人才物配置的主体已经不是中央机构,而是市场经济的各类财产主体和竞争主体,中央的权威该是在法治层面设计了。
首先,把人财物过多地集中于中央的权威潜在巨大的腐败可能,中央各部门对人财物分割所带来的部门利益带来的巨大的权力寻租导致腐败,就是部门资源的灰色浪费就是一个巨大的黑洞。中央部门的节约,低成本高效率体现在哪里呢?
其次,下级机构与上级机构的严重不对等。上级可以以行政指令上收原本应该留给下级的资源,下级还需要跑部钱进获得划拨,既形成下级与上级极不正常的上下级关系,也可能逼得下级对社会想尽摊派之计,引起民怨。据我了解,地方的各种财税收益留在地方的往往只有几十分之一不到,地方拿什么来服务当地民众。总是以行政权威集中资源,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对话协商在哪里呢?
再次宪法已经明确了依法治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可是我们到现在还不能明确地说中央权威必须在法治原则基础上,是否理念太落后了。1945年毛泽东就对黄炎培讲,找到了新路,人民监督政府,但是70年过去了,我们还没有找到人民监督中央国家机构的办法,难道民主法治只是写在纸上的吗?人民自下而上的监督参与体现在哪里呢?
现在民众对自身权利的表达、维护、交易、谈判、收益的诉求越来越强烈,但是地方政府往往打着维护稳定的借口消极对待,导致很多群体事件。当问题发生时我们都批评地方政府,但是实事求是地说,地方政府的消极不作为是否与中央政府在依法治国中的之后有关。GDP政绩之中央要求下级的,经济速度政绩是中央要求下级的,选拔干部的标准时控制在上级的。人民作为公共财产主人对委托人代理人的制约首先是体现在中央政府的决策中,体现在哪里呢?
改革改到现在,很多问题的解决需要从建立法治型的中央权威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