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空置面积”的定义,国家统计局将“空置面积”定义为“指某一时点上已经售出但实际无人居住的住房面积”,这样定义“空置房”完全是指鹿为马。“已经售出但无人居住的住房”不是真正的空置房,而属于“闲置房”,如果用一个专业点的名词,也应该是“富余性闲置”,用江湖的说法,叫“黑灯房”,是指一些手头宽裕的买家,为了保值升值、增加财产性收入,而购买了住房,但由于有房住而不去居住闲置在那里的房子。真正的空置房,应该是竣工推出市场销售一年后未售出的房屋,为什么是一年后呢?从房地产营销的角度来看,通常每推出一批货量后,要求在一年内售出,一年未售出的,就属于滞销房,一年没有卖完,那么营销就是失败的,这也是权衡营销成败的一个重要指标。
国家统计局如此定义“空置房”,有误导国民之嫌。
在统计报告中,国家统计局公布了一组数据:“今年6月末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待售面积为19182万平方米,同比增长6.4%。”,并强调“商品房待售面积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竣工商品房中至报告期尚未售出或出租的面积”,笔者觉得啼笑皆非,统计“已竣工至报告期未售(租)出的面积”有什么实际意义?在你的报告尚未公布,甚至你刚拿到数据时,可能就有大量的房子已经售出,这样的统计能说明什么问题?能给国家、行业和消费者于什么启示?可以说这样的统计数据是毫无意义的。
国家统计局应该按竣工面积、预售面积、售出面积,如果再精细一些,在售出面积中再进行划分,比如按季划分,在推出后三个月的售出面积、六个月售出面积、九个月售出面积、十二个月售出面积,这样的统计数据才是有价值的,能给各级政府、企业、专家和消费者提供参考依据。
按国家统计局的这种统计法,其数据没有参考意义,只会误导政府、企业和市民,比如某个楼盘竣工面积30万平方米,但一个星期后就卖出了10万甚至30万平方米,这就是说,待售面积可能为零,而统计局统计的数据就是30万平方米的待售面积,这样的数据不是误导又是什么?
希望国家统计局多动动脑子,别公布一些没有责任感的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