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许多新疆本土中小企业来说,融资是个难题,而如何吸引拥有巨额资金的风险投资商们为其投资,更是一件困难的事。今后,这种局面或将随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于8月25日下发的一份文件,出现改观。
8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简称《办法》)。 该办法规定,经自治区金融办备案的股权投资类企业,即公司制风险投资商,均可纳入自治区支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依法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具体优惠为:今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纳入自治区支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股权投资类企业,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率,自治区地方分享部分减半征收。而未能纳入该体系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减免企业所得税自治区地方分享部分的70%。
此外,合伙制的股权投资类企业的合伙人,按照“先分后税”缴纳所得税后,自治区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的50%予以奖励;股权投资类企业因提供投融资管理或咨询服务等取得收入而缴纳营业税后,自治区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的50%予以奖励。
以上两项奖励资金由纳税所在地财政部门拨付。
“股权投资类企业,通俗的说,就是风险投资商。”30日,自治区金融办工作人员介绍,根据自治区金融办的统计,在该《办法》出台之前,我区尚无一家股权投资类企业在金融办备案。 “目前在新疆开设分支机构的风险投资商仅有两到三家。”这名工作人员说,由于各方面条件所限,境内外风险投资商对于新疆中小企业注入资金的不多。该《办法》的出台,将加速风险投资商对新疆中小企业的投资,而疆内中小企业也将因此得到更多的融资机会。
名词解释
风险投资,广义指一切具有高风险、高潜在收益的投资;狭义的风险投资是指以高新技术为基础,生产与经营技术密集型产品的投资。
延伸
风投企业注册地点仅限5个
《办法》规定,股权投资类企业的注册地只限于自治区5个开发区,分别为:喀什经济开发区、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高新技术开发区或者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
同时,风投企业除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外,所属各开发区还可以制定其他办法,根据股权投资类企业及相关人员所作的贡献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而针对股权投资类企业和自治区重点支持的成长性企业的发展需要,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应当建立“随到随办”的办事制度,为企业发展提供便利。
此外,今年起,自治区财政每年将在预算内安排2000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培育发展股权投资企业,培育进入非上市公司股权登记管理中心的成长性企业,从而吸引更多直接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