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教授的冷笑话


昨天跟一个公司老总通电话,他跟我诉苦,说他们公司组织法律学习。请了一个名校的教授。起初,我听的还很起劲,可到后来,我只有出汗的 份。

他跟我说,大家对那个教授的讲课都觉得无聊,法律本来就枯燥无味,他们能听的进去,也真是为难他们了。

他说后来教授也觉得了,就跟他们讲笑话。举了个滑稽的例子,关于婚生子的认定。

故事是这样的:有个宇航员需要上天3年,在他走后第二年末,他老婆生了一个孩子。这个孩子按照法理来说应该算是婚生子。当时所有的老总 都觉得可笑,都一笑了之。

他讲好,就问我是不是真的这样?

我当时汗就出来了,说这个教授好呢,还是不好呢?

说这个教授好,那么男的如果在外面生个孩子,只要这个男的抱回来,那么法理上也应该认定为婚生子了。前提也对的啊,在婚姻存续期间吗。 女的生的就是婚生子,男的怎么不可以呢?凭啥男的在外面生的就算私生子呢?

说这个教授不好,其实无论这个孩子是私生的还是,公生的,都有其母或者其父遗产的继承权。跟婚生子没有任何区别。

这种好与不好,其实都真的像这个教授说的,真的是个无聊的话题。

当然这些房地产的老总自然不明白了,法理上的咚咚,为什么完全可以和常理不一致。

为了避免以后,这个老总更多的疑惑,我只好大义灭亲的告诉他,有的人就是有法理没常理,完全是坐在书堆里的书虫。不过说这句话的后果, 被这个教授知道了,我可能会被他指出是个不良学生。而且这个老总可能会对这个学校出来的学生,有不同的看法。

那个老总被我这句有法理没常理弄得更加糊涂了。

其实这句话解释起来更难,只有法律人才会这么骂人。一般老百姓,没必要探讨法理的。他们只要知道常理就好。

就如朱明勇的视频,常理就知道了。不必要去探讨法理上是怎么认定的。法律的适用就该按照常理适用。对的就是对,错的始终就是错的。私生 子不会因为其父或者其母是已婚的,而被认定为婚生子。

徐州王莹的案例更让我们明白,即使父母生好私生子后,再结婚,这个孩子也不能因为父母的婚姻成立而成为婚生子。否则王莹完全可以去做公 务员了。呵呵!(这个是2009中国有关宪法人权的名案)

实在不明白这个法学教授的玩笑,可能属于冷笑话,我做为律师没有共鸣,可能我缺根幽默的弦,你有吗?

那群被提高法学修养的老总们,估计也更加笑不出来,因为他们根本就没听明白啥意思。

法学教授最好平民化点,老百姓都不是专家吗,多讲点常理吧,法理不是常理的基础,是法律适用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