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乡关系:中国改革路漫漫


  从制度经济学看,改革与变革是一个同义语,只不过前者更注重强调制度变革,领导以及管理的变革。发展是永恒的,变革是永恒的,制度变革也就是改革,也是永恒的。而且,变革是发展的不竭力量。资本主义如此,社会主义亦如此。

  自从2003年国家体改委与国家计委合并,不少人认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任务基本完成,中国进入经济发展新时期。近几年来,又有不少人认为中国经济领域的改革基本结束,要抓住机遇,加快发展。我以为,抓住机遇,加快发展非常重要,但抓住机遇,加快改革,为科学发展奠定体制基础显得更为重要。

  不只是说“制度变革永无止境”,而是说中国的市场化改革任务远没有完成。在中国,计划经济残留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城乡二元治理结构,至今仍然非常牢固。城乡要素流动受到诸多制约,市场运转的环境建设严重滞后。通过制度调整、体制改革,“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任务依然繁重。目前广泛讨论的什么“内需不足”,什么“分配制度不公”等,从根本上讲,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在中国没有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型城乡关系。

  由于城乡二元治理结构已经延续50多年,现在岗位的领导干部多数是出生在这种二元治理结构之中,长此以往,还误以为本该如此,从来如此,各国如此,所以也就见怪不怪,自然而然,形成了“城乡二元思维定势”。在进行制度设计时,自觉不自觉地把具体物质利益总是与户籍相联系,权利与户籍实行捆绑,什么城镇户口如何,农村户口如何,自然而然还是城乡二元,深化二元,加剧二元。如此,不断改革,又不断制造明天的改革对象。农民始终被二元化、边缘化。

  比如,医疗保险。起初是先有城镇医疗保险,后来不是改造城镇医疗保险以适应农村,形成城镇与农村互通互换的一体化医疗保险制度,而是“另起炉灶”,搞出一个和人民公社体制时期类似的“新农合”来,而且城镇医疗保险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农村则由卫生部门负责,二元分立,成为现在推进统筹城乡发展的改革对象。比如,养老保险。虽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涵盖了农民工,但居民养老保险又俨然分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新农保)。农村居民再有钱,也没有途径享受城镇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再穷也无法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因为居民养老保险与户籍紧紧相连,户籍权利固化。再比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也不是按照收入水平、真实生活状况,而是以户籍“一刀两断”,分离为城镇低保和农村低保。据说这是因为农民拥有土地,岂不知土地只是生产资料,经营土地有可能盈利,也有可能亏损,要不国家为什么给农业以补贴政策支持?

  不光人的权利被户籍俨然分开,还有就是土地权利也被严格分开。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被赋予不同权利。“同地同权”还只是“文件”,而不是“法律”。农民的土地权能被严格限制,束缚了农村生产力。在21世纪,房地产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主导产业”,但农村的房子只具有居住功能,农民的土地被排斥在房地产业之外,农民与房地产业开发“无缘”。同样一块土地,在农民手中是“鸡肋”,一旦转性为“国有”,立即变为“香饽饽”。这一“华丽转身”之后,便可以“堂而皇子”地进入房地产市场,“身价倍增”。本来是“规划管制”、“用途管制”,在实践中却演变为“地籍管制”。在不少人心目中,集体地籍似乎“低人一等”,国有土地可以,集体土地不可以。实在可悲,实在可怜!

  近几年,一些出台了不少所谓统筹城乡发展的政策,但基本沿袭了“二元思维定势”,还是把城乡分开考虑,无非是加快城镇发展,扩张、膨胀城镇一元,消弱、压缩农村一元,而不是真正的城乡“一体化”发展。在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新时期,“二元思维定势”是构建新型城乡关系的主要思想障碍。甚至有些领导干部也错误地以为“农民不能和市民比”。最近得知,持此论者,在北京的中央部委也大有人在。谁能告诉我,这是为什么?难道进城早的就可以欺负进城晚的,已经进城的就可以欺负没有进城的,离政府近的就可以欺负离政府远的?难道农民真的是“二等公民”?由此可见,构建新型城乡关系,是今后一个时期中国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面临的繁重任务。

  我国已经就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进行了系统规划。其实,构建新型城乡关系,连接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对于国家长期繁荣、长治久安更重要。统筹城乡发展,其方向和目标所指,就是构建新型城乡关系。所谓“新型城乡关系”,就是在城乡之间,人员自由迁徙,要素自由流动,公共资源均衡覆盖,收入差距逐步缩小,经济社会持续繁荣。今后一个时期,中国的改革,要着力构建新型城乡关系,不仅要在促进新型城镇发展上下功夫,而且要在促进新农村建设上下功夫;不仅要在推进新型工业化上下功夫,而且要在农业现代化上下功夫;不仅要在城市居民得实惠上下功夫,而且要在农村居民得实惠上下功夫。实现城乡居民利益均衡发展。

  最近几年,不少地方假借“城乡统筹发展”之名,行继续剥夺农民之实。其工作方向和目标不是构建新型城乡关系,而是掏挖农村,做大做强工业、城镇,一味增加GDP规模,贪大求洋,彰显政绩。总是习惯想尽办法,掏挖农民拥有的土地权利。有的地方出台所谓“两换”政策,即宅基地换住房,承包地换社保。实事求是地说,这在法理上是很难成立的。宅基地和承包地是农民既得的法定财产权利,住房和社保也是公民应得的法定权利。换来换去没有道理,只是歧视农民,继续让农民吃亏。为了国家的工业化、城镇化,农民已经做出了巨大牺牲,请别再想掏挖农民有限财产权利的“歪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