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茶业关于食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材料(三)
(三)发证阶段: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核批准后,省级质量技监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向符合发证条件的生产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其副本。
五、许可证相关时间
2.换证。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企业应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换证申请。
3.年审。对食品生产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每满1年前的1个月内向所在地的市(地)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年审申请。年审合格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在企业生产许可证的副本上签署年审意见。
4.变更。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开发生产新种类食品的,应当在变化发生后的3个月内,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