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洁一审被判无期罚没全部财产


  3月9日,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上海制皂(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制皂集团)原副总经理陈洁因犯贪污罪做出一审判决,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华谊集团的一位知情人士向《上海国资》透露,从案发时至今,森凌置业的所有资产均由国资委委托华谊集团监管,目前运行良好。

  

  律师称判决“太重”

  据本案的知情人士告诉《上海国资》,目前陈洁的“个人全部财产”并非如外界揣测的9亿元之多,其名下三口士公司目前资产约为6.6亿元,扣除公司负债约1—2亿元,余下的资产还是属于陈洁、范宪两人的共同资产。所以陈洁个人的资产远没有9亿元。

  对一审判决结果,陈洁的辩护律师祝小东在接受《上海国资》采访时认为,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判决“太重了”。

  祝小东称,陈洁的生活十分简朴。目前陈洁名下仅有一套住房、一辆公车。陈洁从进入制皂集团开始,就一直领取着每月7000余元的工资,几年来一直未变,财务至今还保留着相关记录。

  “陈洁与范宪不同,并没有出现‘裸体当官’的情况。”祝小东说。据《上海国资》了解,目前陈洁的丈夫已经退休,女儿还在读高中,家里同住的还有一位老母亲。

  祝小东称,对于“侵吞公共财物共计价值一千余万元,已构成贪污罪,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这一条,“我们保留看法。”

  “过去国企改制确实鼓励将一些经营状况不好的企业,改制成由国资参股的股份制或者是私企,所以将森凌置业改制是可以理解的。”祝小东表示,“只能说,在改制过程中有些做法是比较毛躁的,也确实存在很多问题,但同时也不能一味地抹杀陈洁等人在企业经营方面的成绩。”

  祝小东表示,目前已提出上诉,预计2个月后会有结果。

  “借用”公款购房

  1998年,时年35岁的陈洁还在上海市杨浦区审计局任职,由于财务专长,被上海制皂集团董事长范宪一眼相中,被特招进入制皂集团担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1999年,制皂集团在改组盘整下属亏损企业时发现,当时正值房地产行业发展的旺盛时期,其下在浦东羽山路的一块闲置土地可以变废为宝开发一些商住房。于是,制皂集团将这块土地和现金500万入股,与街道企业罗新公司合资成立了上海森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陈洁被任命为森凌置业的总经理。

  该楼盘开发十分顺利。2001年12月,作为总经理的陈洁,以4000余元的均价为自己购买了一套200多平米的商品房,房款总价为94万余元。

  次年2月,陈洁支付7万余元后,又将森凌置业给予的50万元年终奖励冲抵购房款。2002年12月,陈洁利用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又想方设法让公司财务人员虚列了一些“支付工程款、结转配套费”等,划拨了37万余元公款去支付上述个人购房的尚余欠款,这才把房款结清了。

  

  以“改制”为名侵吞国资

  “森林湾公寓”开盘6个月就将127套住房全部售罄,给森凌置业带来的利润超过1500万元。随后,森凌置业又拍到了一块土地开发二期。

  此时,陈洁和范宪萌拉拢了8位制皂集团的管理人员,炮制了第一次改制。
  时间是2002年6月,已经开发并成功销售了127套住房的森凌置业的资产价值在改制时却一分未涨。原来,这一切都是“评估”做了手脚。

  首先,在评估前,他们将1套2188平方米的公寓会所和7套商铺、5套商品房等估值约1300余万的资产隐匿。之后,陈洁又请来她熟悉的审计事务所按照他们的要求对森凌置业进行审计。最后,再请一家有关系的评估单位对审计结果进行评估。

  就这样,陈洁范宪等人将公司实有的2600万元资产,评估成700万元,最后仅把注册资本500万元当成总资产卖给第一次改制后森凌置业的股东。二期土地成本在陈洁等人笔下摇身一变,成了一期的土地成本。也就是说,第一次改制时,森凌置业作为国有资产,不仅被低估了2100万元卖给了个人,还被陈洁、范宪以公建配套和产权不明为由,隐匿了1300余万资产。

  第一次改制后的森凌置业,国有股比例缩减到20%,剩余的80%股份被转售给了制皂集团的10位经营者。陈洁以135万元占27%的股份,范宪以125万元占25%的股份也写在陈洁名下。

  要持有这27%的股份,陈洁的资金是不足的。2003年3月,陈洁向上海市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借款50万元用于个人持股。

  与前次自购房“借用”公款相似,陈洁再次想到了用公款归还这笔私人的借款。2004年,在森凌置业购买本市一处商用商品房发生款项往来时,陈洁又以虚列财务往来的手段,划款归还上述个人向会计师事务所的借款本金及利息51万元。其中,陈洁实际侵占钱款用于个人持股37万余元。

  2004年春节前后,在森凌置业收购后来改名为森林湾大厦的华虹大厦之际,陈洁、范宪的胃口越来越大,他们又开始谋划森凌置业的第二次改制。

  当时陈洁提议,由一个名义上是第三方公司,实际上是由他们掌控的公司来收购森凌置业除陈、范两人外48%股权。

  计划的第一步,是先让制皂集团中除范、陈两人外的其他8名自然人股东获“5倍收益”后完全退出。

  2005年5月,第三方公司——由森凌置业旗下森林投资公司通过增资扩股更名而来的上海三口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诞生了。该公司最初注册资金为100万元,陈洁持股90%,实际上属于范宪、陈洁两人所有。

  他们把森林湾家园的一些房屋低价卖给三口士,三口士再高价卖给森凌置业。通过这样“反复倒手”,利润就都留在了三口士。公司利用这样的背景,很容易“增资扩股”至1000万。

  2005年8月,陈洁范宪终于利用三口士公司反收购森凌置业。从而占到前述除陈、范共同拥有股权的余下48%股权部分。

  就这样,陈洁联合当初相中自己的“伯乐”范宪,分两次改制将一块土地和500万元国有资产改入自己囊中。并且将国有资产——价值1300万余元的一套公寓会所、7套商铺、5套商品房隐匿。在此过程中,陈洁还利用职务便利,分别用37万元公款支付了自己购买的商品房、用37万元公款为自己偿还了用于私人持股的借款。

  2008年8月1日,陈洁被上海市虹口区纪委带走。这位亿万富姐的“金”彩人生也在此时戛然而止。

  

  法官称没收全部财产无争议

  主审陈洁案的法官顾苹洲对《上海国资》表示,“判处无期徒刑,按照刑法规定,就可以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这没有争议。”对于其他相关争议,她表示,要在二审判决结果出来后才能置评。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郑伟告诉《上海国资》:“过去国企改制在某种意义来说是强制任务,而且具有风险性,许多人参与改制都并非出于自愿。”

  当时,为了激发企业活力,政府鼓励将国企转制。而面对这许多濒临亏损的国有企业,许多人都不愿意担这个风险。作为企业的管理者,他们往往首当其冲地成为了入股者。

  但郑伟指出,撇开陈洁、范宪等人是否应该按出资比例退还这些股份,其在改制过程中,故意隐匿财产、刻意低估国有资产,本身显然就是违法的。“归根结底,还在于她没有遵循制度的规范,是违法操作。”

  “刚接手陈洁案时我们很担心是否能还国有资产以本来面目。但是现在我们有信心法律定会对陈洁案给出一个公正的判决。”一位接近根据上海市国资委的人士对《上海国资》表示。

本文出自《上海国资》 2010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