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金栋
公安辅警、交管协警,在未经授权情况下,他们没有执法权,而且是非公务员岗位。按照职权统一,他们应该从事一些幕后、私下、次要工作,而不应事事打头阵,处处捅娄子。
江苏靖江不久前为扫黄引起的城东派出所与新区派出所警察互殴事件,初步查证结果,混乱中,出警的新区派出所民警在未查明真实情况时,简单以打架纠纷处警,致两派出所个别辅警发生争执。事发过程中,有一名辅警受轻微伤。(8月21日中新网)
这是违反常理的结果:查处扫黄必然涉及执法权,辅警无权到公共场所抓获卖淫嫖娼者,更不用说拘留、罚款。明摆着,两个派出所都有辅警出警,而且争执由辅警而起,出手由辅警冲锋,否则不可能只伤及辅警,而警察毫发未伤。
辅警、协警虽然是警察队伍一个组成部分,但他们不能成为警察互殴的“炮灰”,更不能出了事警察逃遁,由他们出来顶罪。让辅警超越职权执法不妥,让他们无过顶罪更不妥。在处置涉警事件中,凡是涉及到辅警、协警责任的,牵头负责的公安民警察首先承担责任,把自己的责任诿过于人,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或者策划、默认辅警越权执法者,理应加重处罚。
问题在于两个方面,一是辅警、协警职能归位,不越权执法,二是不搞狸猫换太子式的把辅警当“挡箭牌”“替罪羊”。玩潜规则,耍小聪明,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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