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死的派遣工VS摔死的公务员
近日,一篇题为“湖南惊现女职工‘陪酒门’,人死了,公款了”的帖子在网上频繁转载。该帖称,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邮政局女员工胡利萍今年3月陪局长喝酒后死亡,家属获赔22万元,其中17万元系局长挪用公款赔偿。记者近日联系上当事人——冷水滩区邮政局局长王长昌调查此事。(19日天府早报)
http://cd.qq.com/a/20100819/000746.htm
在官场酒文化盛行的今天,为讨上司欢心,不但自己“舍命陪君子”,而且特意安排下属特别是女职员陪酒,早就见怪不怪了。说实话,我更愿意相信涉事官员挪用22万元公款赔偿胡利萍家属是真的,不然,一个女员工被逼陪领导喝酒白白送掉性命岂不太屈、太冤,也太便宜了那些官大人?
让人心痛又心寒的是,职员被逼过量饮酒致死,不但有关领导“铁面无私”地表示:非工作时间、非公务行为与王长昌喝酒身亡,不能算因公殉职或工伤事故;当事官员更是“理直气壮”地拒绝慰问死者家属:胡利萍是劳务派遣公司派到邮局工作的,不是直接与邮局签合同!
没有一丝怜悯,没有一点人情味。按照过去其他地方的惯例,不难想像,要是换作支局长为陪局长而醉死,或者那个局长被陪死,不追认烈士也得算“因公牺牲”,领导送花圈,高调追悼会,亲自上门慰问家属,都是少不了的,人家一个公务员上厕所摔死还算“因公牺牲”呢,况“因公饮酒”乎?
明明不会喝酒,却硬逼着人家非喝不可,直至当场送命,依笔者之见,不以故意杀人论,按过失致人死亡追究罪责不为过分吧?然而,当事官员却毫发无损,官照当,幸福生活照样美滋滋地过着,一点责任都不用承担,就连传说中的赔偿还是挪用公款,真不知道公理何在?
又一起“因公”醉死案件,又一个官场潜规则的牺牲品!这是对万恶的官场酒文化的血泪控诉!它清晰地暴露出其背后的官场腐败,更折射出当下无处不在的社会不公。倘若继续放纵相关责任人,倘若不遏制这种丑恶的官场酒文化,实在不敢想象还将催生多少悲壮的“酒烈士”和悲情的“无名英雄”?
醉死的派遣工VS摔死的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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