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一起交通事故,死了一个农村人,死了一个城镇人,赔偿的标准不一样,农村人比城镇人要“便宜”许多,所谓“同命不同价”。不说城镇人“占便宜”,至少农村人“吃亏”很多。如此这般,在医院看病,农村人所需支出的医药费却与城镇人相同。根据有关资料,2009年一次住院的费用相当于城镇居民年收入的1/3,相当于农村居民年收入的1.12倍。农村人要争取到与城镇人“同命同价”还需要一个理性的“抗争过程”。
同样是祖国“花朵”,却面临不同的际遇。国家设立有“儿童福利院制度”,但这个制度只是针对“城镇儿童”。城镇的儿童沦为“孤儿”时,可以入住“儿童福利院”。而农村儿童沦为“孤儿”时,只能投亲靠友,由自己的亲属抚养,要么就只能流浪街头,成为无依无靠的“流浪孤儿”,街头“小混混”。
同样的一块地,在农民集体所有时,所建造的房屋,是“小产权房”,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这样的房屋无法实行市场流转,其市场价值大打折扣。当把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时,房屋就合法为“大产权房”,依法办理房屋“产权证”,市场流转也就“顺理成章”。“同地同权”仍然是农民的“梦想”。
各级市财政开列城市建设维护费,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而村庄建设维护缺少规范的财政支出管道,只能“千方百计”,依靠各种非制度化管道。
同样是生活垃圾,城市生活垃圾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农村生活垃圾的具体办法则由地方性法规规定。城市有市容环卫部门,农村没有,只能靠有良心的地方官,否则只能是“垃圾靠风刮,污水靠蒸发”。
同样是履行“保家卫国”的神圣使命,来自城镇的兵员由政府负责安置工作,统筹解决就业问题,而来自农村的兵员却只能回到家乡,自寻出路,自谋职业。
医疗、教育、就业、社保,以及文化、体育、妇幼、老年事业,如此等等,“一国两制”,不一而足。在各式各样的“剪刀差”下,农村人失去多多,抗争多多。从根本上讲,这些“剪刀差”就是城乡“制度差”,是农民与市民的体面与尊严的“剪刀差”。
另类城乡“剪刀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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