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2C中国特色的创新之路


 创新仿佛叫的很响,听起来很亮的名词。原来好象提的还少一些,只是到了互联网创业时代才显得格外的“强眼耀目” 。

        创新(innovation),创新概念的起源可追溯到1912年美籍经济学家熊彼特的《经济发展概论》。熊彼特在其著作中提出:创新是指把一种新的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结合”引入生产体系。它包括五种情况:引入一种新产品,引入一种新的生产方法,开辟一个新的市场,获得原材料或半成品的一种新的供应来源。熊彼特的创新概念包含的范围很广,如涉及到技术性变化的创新及非技术性变化的组织创新。

        我国80年代以来开展了技术创新方面的研究,傅家骥先生对技术创新的定义是:企业家抓住市场的潜在盈利机会,以获取商业利益为目标,重新组织生产条件和要素,建立起效能更强、效率更高和费用更低的生产经营方法,从而推出新的产品、新的生产(工艺)方法、开辟新的市场,获得新的原材料或半成品供给来源或建立企业新的组织,它包括科技、组织、商业和金融等一系列活动的综合过程。此定义是从企业的角度给出的。彭玉冰、白国红也从企业的角度为技术创新下了定义:“企业技术创新是企业家对生产要素、生产条件、生产组织进行重新组合,以建立效能更好、效率更高的新生产体系,获得更大利润的过程。”

        总结前人的观点,以傅家骥先生的定义为基础,对创新加以界定:企业的企业家抓住市场潜在的盈利机会,或技术的潜在商业价值,以获取利润为目的,对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进行新的组合,建立效能更强、效率更高的新生产经营体系,从而推出新的产品、新的生产(工艺)方法、开辟新的市场,获得新的原材料或半成品供给来源或建立企业新的组织,它包括科技、组织、商业和金融等一系列活动的综合过程。

        中国C2C模式在互联网上就不用举例了,但就电视节目的C2C的例子我们想举上几个:

         1、超级女生—中国版《美国偶像》:《美国偶像》是美国福克斯公司在英国系列电视节目《流行偶像 PopIdol》的基础上经过改编推出的真人秀电视节目。该节目的参赛者必须是美国公民,年龄必须在16岁到24岁。到了2006年,参赛年龄限制才被放宽到28岁。这个节目一直是福克斯公司的收视法宝,其冠军获得者的奖品就是一纸演唱合约。节目播出4年来,虽然舆论也是褒贬不一,但无疑受到了很高的关注。前年五音不全的孔庆翔极具喜剧感的表现被评委嘲笑并被当场淘汰,他却以一句“我已经尽力了,因此我不会有丝毫遗憾”一夜成名,不但赢得了美国观众的支持,还成功签约发行了第一张专辑,引发了世界各地关于偶像的讨论。

         抄袭也好模仿也罢,红遍全中国的超女就是活脱脱一个“美国偶像”(American Idol)的翻版。从节目内容上看,徒弟已大有赶超师父之势;就商业运作来评判,“偶像”还真够“超女”好好顶礼膜拜一番。

     2、赢在中国—中国版《学徒》:赢在中国轰轰烈烈地走过了三季。尽管其饱受赞誉,但也难以脱掉其C2C的痕迹。其风格到节目设置很大程度上是美国《学徒》的翻版。尽管如此也难以抹杀其辉煌的成功。

     3、与星共舞—中国版:与星共舞》是一档由专业舞蹈家搭配一位明星 (电视、电影、体育、社会等领域名人),通过6周的培训,在连续8周的8场直播节目中现场对决,共同表演国际标准舞中各个类型的舞蹈,然后观众投票选出冠军的明星竞技节目。其前身《Come Dancing》曾经是英国电视屏幕上最经久不衰的节目之一,《Come Dancing》取得了非凡成绩后,又隆重推出了改进版《Strictly Come Dancing》,再次创造收视奇迹。两年来,该节目模式在澳大利亚、新西兰、丹麦、波兰、俄罗斯、德国、奥地利、比利时、荷兰、意大利、日本等十余个国家也被成功移植,所到之处,直逼当地收视率榜首。

        浙江卫视推出的中国版《与星共舞》由浙江卫视与北京世熙传媒联合制作,节目获得了《与星共舞》国际版权方的正式授权,并已在国家版权保护中心登记认证。《与星共舞》是一个正版的娱乐。

        以上三个例子,足以证明中国的C2C存在普遍性,不仅在互联网。关键在于能否在中国模仿成功,实现其商业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