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发挥中医药作用在医改中有着明确的政策要求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在改革的指导思想中,明确了要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把充分发挥中医药(民族医药)作用,作为“坚持立足国情,建立中国特色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基本原则的重要内容之一。针对中医药的特点,在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中,要求充分发挥中医药(民族医药)在疾病预防控制、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服务中的作用;加强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中医院建设,组织开展中医药防治疑难疾病的联合攻关;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中,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采取扶持中医药发展政策,促进中医药继承和创新。在建立政府主导卫生投入机制中,强调要对中医院(民族医院)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在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医药卫生科技创新机制和人才保障机制中,要求在中医和中西医结合研究等方面力求新的突破,培育壮大中医药人才队伍。在建立健全医药卫生法律制度中,要求加快中医药立法工作。
《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作为医改的重要配套文件,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精神,明确了在医改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总体要求和相关政策,这些政策涵盖了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等各个方面,为在其他配套文件的制定中落实中医药扶持政策提供了依据,为在各项改革的实施中更好地发挥中医药作用奠定了基础,为在医改中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建立了保障。
已出台的医改配套文件十分重视发挥中医药作用。例如,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中,鼓励和引导使用中医药的政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明确提出,统筹补偿方案要重点提高在基层使用中医药有关费用的补偿比例,引导农民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09版)中含中成药987个,中药饮片也纳入其中,中药增加比例超过了西药。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中,落实中西药并重的原则,鼓励中药的应用,102种中成药和颁布了国家标准的中药饮片被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在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中,注意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县级中医医院在县级医院建设项目中达到了一定的比例,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科室、中医治疗设备和服务能力建设也得到加强。在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方面,明确提出要积极应用中医药预防保健技术和方法,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并首次将中医体质辨识纳入居民健康档案的内容。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中,《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指导思想强调要坚持中西医并重,明确了中医药管理部门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公立中医医院的功能定位以及监管的职责。在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文件中强调,要对中医院(民族医院)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在关于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文件中提出,将对中药饮片加价率标准适当放宽,逐步提高中医和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手术、护理等项目价格。这些政策出台,为在深化医改中发挥中医药作用创造了条件,提供了保障。
各地在实施医改中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密切结合当地实际,采取一系列具体政策措施,大力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注重发挥中医药作用。广东将“推进中医药强省建设”列入医改的十大重点任务,安徽、广西也分别将“发展中医药”、“扶持中医药、壮(瑶)医药发展”作为医改的重点任务。北京、黑龙江、四川、陕西等省(区、市)提出了实现城乡基层中医药服务全覆盖的目标。北京、安徽等省(区、市)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研究制定了扶持中医药发展、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公立中医医院财政补助考评办法;广东省也在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中明确了要对中医医院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甘肃省要求在医疗机构补偿中,各级财政要提高对中医医院和综合医院中医科的床位补助标准,其中省级达到同级综合医院床位补助的1.5倍(每床每年2.1万元)。湖南省制定了鼓励和支持中医医疗机构加工炮制中药饮片和研制中药制剂的扶持政策,甘肃省明确规定医院中药制剂经批准可以在全省范围内调剂使用。许多地方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中明确了中医药优惠政策,降低中医医院报销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等等。
四、发挥中医药作用还需要在深化医改中进一步加快事业发展和完善相关政策
要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一方面应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为中医药作用的发挥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应进一步细化、实化相关政策措施,为中医药作用的发挥提供更加良好的条件。
(一)落实《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
第一,应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落实《若干意见》的自觉性。
发布实施《若干意见》,是党和国家中医药政策在新时期的新要求。《若干意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总结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历史经验,广泛吸纳各地成功做法及社会各界的共同智慧,充分肯定了中医药在卫生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系统回答了长期困扰和制约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全面阐述了党和国家对发展中医药事业的决策定位、目标任务和政策要求,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医药工作方针政策的高度概括和科学总结。《若干意见》的发布实施,充分表明了党和国家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鲜明态度和坚强决心,反映了社会发展的需要,体现了时代发展的特征。
《若干意见》在充分肯定了中医药的科学文化价值、历史贡献、现实地位和重要作用的基础上,深刻地阐述了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性与紧迫性,鲜明地提出了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既是对我国中医药发展历史经验和近年来中医药工作创新实践的科学总结,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医药事业发展必须牢牢把握的正确方向。《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是推进中医药各项工作的行动指南,是指导中医药事业科学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全面贯彻落实《若干意见》,要求我们必须将思想认识统一到《若干意见》对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重要性和紧迫性的阐述上来,统一到《若干意见》关于当前中医药事业发展形势的判断上来,统一到《若干意见》对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要求与工作部署上来,以对人民负责、对国家负责、对历史负责的严肃态度,进一步增强落实《若干意见》的自觉性。
第二,应领会精神实质,进一步把握落实《若干意见》的基本要求。
《若干意见》作为指导中医药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对新时期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进行了系统的阐述,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作出了全面的部署,涉及面广、内容丰富,要求高、任务重。
《若干意见》紧紧围绕着“发展”这一核心,始终贯穿着“扶持和促进”这一主线。从对中医药科学文化价值和现实地位作用重要性的肯定,到对中医药发展面临形势紧迫性的分析;从发展的指导思想中明确要求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到发展的基本原则中突出强调坚持中西医并重、坚持发挥政府扶持作用;从发展的主要任务中对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等作出的全面部署,到发展的保障措施中对组织领导、经费投入、医保政策、法制建设、行业管理等提出的具体要求,无不体现了这条主线。
《若干意见》明确了发展中医药事业的基本要求,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把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作为中医药工作的出发点。二是要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三是要坚持中西医并重,把中医药与西医药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四是要坚持继承与创新的辩证统一,既要保持特色优势又要积极利用现代科技。五是要坚持中医与西医相互取长补短、发挥各自优势,促进中西医结合。六是要坚持统筹兼顾,推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全面发展。七是要坚持发挥政府扶持作用,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这些基本要求,凝聚了我国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历史经验和教训,体现了新时期中医药工作的客观规律。
第三,应明确目标任务,进一步强化落实《若干意见》的政策措施。
《若干意见》确定了推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全面发展的目标,部署了发展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水平、加快民族医药发展、繁荣发展中医药文化、推动中医药走向世界等七项主要任务,强调了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保障措施的要求。《若干意见》提出的中医药事业发展目标任务能否顺利完成,关键在于强化落实《若干意见》的政策措施。
按照《若干意见》的要求,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文件,使各项政策措施真正落到实处。主要包括:政府对公立中医院(民族医院)经费投入的倾斜政策和中医药服务的补偿政策,鼓励中医药服务提供和使用的医疗保障政策和基本药物政策,中医药服务项目的调整政策,体现中医药服务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的价格政策,推进中医药院校教育改革和定向为农村培养中医药人才的政策,扩大中医药服务贸易的政策,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发展中医药服务的政策等;中医坐堂医诊所、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机构的基本标准和管理办法,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办法,完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中药饮片加工炮制管理办法;中医药发展中长期规划、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规划和中医药文化发展专项规划等。
(二)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要按照中央明确的政策目标与政策要求,一方面应结合中医药的特点与规律,把中央已确定的政策切实贯彻落实好;另一方面应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政策、完善政策,使中央确定的政策要求更具有操作性,为中医药作用的发挥创造更好的条件、提供更有力的保障。结合当前医改的重点工作与任务,各地急须在以下方面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
一是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中,以充分调动中医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两方面的积极性为目标,进一步完善鼓励医疗机构提供和引导患者使用中医药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
1.增加纳入报销范围的中医诊疗项目和中药品种,将发改委定价公布的中医诊疗项目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目录,将医疗机构治疗性的中药制剂纳入报销范围。
2.扩大定点中医医疗机构的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医门诊部、诊所作为全体参保人员的定点医疗机构。
3.对患者在符合相关标准的中医特色科室(中医医疗机构)住院,降低报销起付线。
4.参照新农合有关政策,在城镇职工与居民医保中,提高中医药服务项目报销比例,对中药饮片费、中药煎药费、辨证论治费实行全额报销,对医保报销目录中的所有中医诊疗项目适当提高报销比例。
5.将中医药治疗具有优势的病种纳入门诊大病统筹和住院统筹,引导参保人员选择应用中医药治疗具有疗效和费用优势的疾病。
6.在完善支付方式的改革中,探索按中医病种付费等支付方式,对同一病种中、西医诊疗按同等费用标准支付。
二是在促进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工作中,以充分发挥中医“治未病”的优势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加快发展和积极利用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
1.将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体系纳入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将中医预防保健服务项目纳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2.将运用中医预防保健技术和方法、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作为重点指标,纳入基本公共卫生绩效考核体系。
3.进一步完善中医药参与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卫生、中医药信息共享机制。将中医医院纳入重大传染病临床救治定点医院,加强传染病医院的中医药科室及服务能力建设。
4.将中医药防控慢性病工作纳入国家和地方慢性病防控工作规划、行动计划及防控体系建设中。加大对中医药防控慢性病科学研究的支持力度,优化防治方案。
三是在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中,以鼓励应用中药为目标,进一步完善符合中药特点的中药基本药物使用政策,主要包括:
1.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按照中西药并重的原则,尽可能多的将中药品种纳入,满足临床的基本需求。
2.加紧制定符合中药特点的基本药物目录中的中药特别是中药饮片的采购配送、配备使用、价格形成等制度。
3.完善中药招标采购制度,在考虑价格因素的同时,应充分考虑药品质量、企业规模等因素,保障基本药物目录中中药特别是中药饮片的安全、有效、价格合理。
4.制定鼓励医疗机构研制、生产、使用医疗机构中药制度的政策,完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价格形成机制。
5.加快中药饮片国家标准的研究制定,加强中药饮片生产、流通、使用的环节监管,提高中药饮片质量。
四是在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工作中,以提高中医药服务的覆盖面与服务条件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加强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
1.加大对县级公立中医医院改造建设的支持力度,争取在5年内所有县级中医医院完成改造建设任务,使县级中医医院都能达到《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2.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中,加强中医科及中药房建设,使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设立中医科。
3.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建设规划。为没有中医执业医师的乡镇卫生院招聘至少1名中医执业医师。对现有乡村医生开展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将具有一技之长中医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使所有村卫生室都能提供中医药服务。
五是在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中,以促进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为目标,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主要包括:
1.进一步完善公立中医医院服务体系,按照“中西医并重”的原则,试点地区应将公立中医医院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制定中医医疗资源配置标准,并探索明确不同层级公立中医医院的功能定位。
2.建立完善对公立中医医院实行倾斜的投入机制。按照中医医院设置标准,公立中医医院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费用由政府投入;对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和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给予补助;安排专项经费支持重点中医专科、学科等医院内涵建设;对编制内的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和国家规定范围内的津贴适当补贴,应明确具体的补助标准,并充分体现中央确定的向中医医院倾斜的政策要求。
3.建立完善对公立中医医院实行倾斜的补偿机制。应明确补偿的范围、方法与标准,如对公立中医医院应用中药饮片和中医非药物疗法给予补偿,中药饮片按使用量、中医非药物疗法按照服务人次进行补偿等。
4.积极探索建立鼓励运用中医药诊疗技术和方法的分配激励机制和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使命光荣,任务艰巨,中医药大有可为。认真贯彻中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中医药事业必将在深化改革中得到更好更快的发展,中医药必将为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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