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由于空置房数量多的争论引出了不少征收房产税的呼声,甚至有人开始讨论征收空房税的可行性。我很同意用经济手段调节房市的思想,但是,房产征税绝不能仅仅为调节市场而未深思熟虑即草草为之,并且要考虑则征税的可执行性。
房产税理论上可以征,也会起到抑制囤房、炒房的效果。但是,在征房产税前一定要解决的一个问题就是,这些税款征来后怎么用?简单的收入国家财政没有必要,因为国家财政收入已经很高了,今年半年的财政收入和07年全年的一样多,并不缺这点儿钱。更重要的是,这笔钱到了国家财政后去向不明,纳税人心里就会犯嘀咕,很不情愿。要解决这个问题,我认为征收房产税的基本原则应该是取之于谁用之于谁,让缴税者直接受益。这有两个处理办法:
一个是借鉴美国的做法。美国对每一处房产收税,收税标准由各县(相当于中国的市)制定,一般在房产价值的1%-2%左右。这一笔钱有非常明确的实际用处,最大头用在了本县公立学校的学区建设,包括小学,初中,的高中的运营和发展上,小头用在县政府(包括警察、消防队、环境维护等)的运营和发展上。一个住户交了房产税,这笔钱就会使孩子上学的环境更好、硬件更硬、师资更强,同时自己住的社区更安全、舒适,这个房产税交得就值得,在一定程度上也就交得心甘情愿。
另一个办法是把这笔钱用于本地区的经济适用房、廉价房、或廉租房的建设和维护上。换句话说,就是让有经济实力的有房一族在一定程度上帮助那些没有经济实力购入商品房的人。这个办法有助于增加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
至于空房税,我在美国从来没听说过。空房税,从理论上可以调节房市,但是,我可以很肯定的说,空房税是行不通的。为什么呢?因为空房税无法执行。经济学理论上有很多策略,理论上可行,却无法执行(unimplementable)。为什么无法执行呢?因为要想收空房税,就要准确的定义“空房”这个概念。
什么是空房?如何定义“空”?用电表走字儿,用水表走字儿,或者敲门抽查?敲门抽查显然不行,半夜有人来敲门抽查,谁也不答应。用电表水表,在理论上有争议,比如我不吃不住在房子里,但每天白天来呆一个小时(不用电不用水,你别管我干啥),这房子算不算空房?在执行上也有空子可钻,住户只要留一盏灯,让水管滴水,就是10年不来一趟,电表水表测出来的也不是空房。
而且,要想定义空房,就要选择一个时间段,空一天算空?空一周算空?空一月算空?空一年算空?空多长时间才算空?无论选哪个都是有利有弊。比如,一个房子,每个月有人住一天,空房率达97%左右,但以空一个月或一年算空的定义,它还真不算空。
正像国家统计局说的那样,空置率很难计算,因为“空”很难定义。同样,空房税很难征收,也因为“空”很难定义。其实如果房产税能实行,空房税根本就没有意义了。
所以,房产税如果要征,就要先制定个透明的机制,让这笔钱用在实处;而空房税,说说也就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