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说服我(六)


请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说服我(六)
向伍振海下达第二份战书兼解读崇义法院复函
尊贵的伍振海院长:
     2010年7月1日上午8:42,我来到人大办公室,看了崇义县法院针对“崇义法院查封、拍卖饮料厂案”(简称“拍卖案”)及案中案,“赖正珠人身意外伤害案”(简称“赖正珠案”),“崇义法院搜查,拘留暴力执法案”(简称“暴力案”)的复函,复函是由崇义法院文件下达,盖着有崇义法院鲜红公章大印,是代表了一级组织对上级机构的回应和对当事人的答复,其野蛮何如,毒比秦皇;其搪塞何如,羞愧赵高;其无耻何如,秦桧叹服;其猖狂何如,一泻千里;疑虑的是人大只给我看,不准我复印和带走,说要拿比答复必须去法院拿;我去法院,法院说要拿此批复必须到人大拿。我最终没拿到此批复,一份答复文件竟成皮球,滚来滚去!!
     这份答复文件大概内容有如下几点:一是行列式“拍卖案”的案中案----“茶滩案”、“潘承泉案”、“公污员李建民案”、“朱苏珍案”。说他们通过搜查,搜到我方三十多万存款和现金,有偿还能力却不履行偿还义务;唯独不行列式“拍卖案”----别有用心!!二是丢失债务证据,是我方诬赖法院;三是我和园长外甥来法院要求看拘留证,拘传证,定性我方要求不符合法律行为;被几个法官推坐,非法围攻农民兄弟定性为我方醉酒闹事----呵呵,典型的强盗逻辑。四是上述案件陈述,我方没有事实,我无中生有。
     人大解释,人大只有监督权,没有处理权!连一份答复文件都不敢拿出来给当事人,这算什么答复?答复给谁看?这算什么处理?处理给谁看?这又算哪门子监督?!监督又给谁看?
     崇义法院官员连爆丑闻,就是市、县五套班子对权力管理,监督长期失效,才造成了崇义法院过度强大的势力,排斥公义,与民争利,抛却了社会公平的基本道义,权力垄断和资本垄断成了法院官员和防疫站官员攫取财富的手段,资本和权力被崇义法院勾结得“天衣无缝”,而这一切都是在程序正义的合法化外衣下进行的罪恶勾当。难怪崇义法院会荣立集体三等功,难怪法院会恬不知耻地打出“为人民服务”、“坚持公平正义”的横幅或标语,因为他们的确在不用证据,支持伪证,伪造证据,制造假证,枉法判案等方面为权贵资本家立下了汗马功劳!!
    然而不要忘了,至少在法律意义上,中国还是一个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在毛泽东为首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经过了长期艰苦卓绝的斗争,终于推翻了压在中国人民头上的三座大山,推翻了剥削制度,消灭了剥削阶级,建立了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立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确立了“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党性原则;在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总纲明确写道:“党在任何时候都要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第一章在对党员应履行的义务中也明确指出:“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克己奉公,多做贡献”(第三条第三项);第六章对党的干部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第三十四条第五项)。
  解读崇义法院答复文件的行列式,行列式不行列“拍卖案”却行列“拍卖案”中的案中案,并坚称我方有履行偿还债务的能力却不履行偿还债务的义务!并得意洋洋称:在“暴力案”中搜查到了幼儿园的三十多万存款和现金作为佐证!!
“拍卖案”是案中案的始作俑者,没有“拍卖案”就没有上述案中案!借案中案偷偷摸摸地执行搜查,拘留,费尽心机隐藏答复文件和“拍卖案”的真相,请问你伍振海到底在回避什么?你为什么这样心虚和害怕?是不是你侵吞了我的工业财产!?你和法院为什么要用这种阴暗的手段对付我?!难道你和法院真的到了肆无忌惮,得意洋洋地推销你和法院贪赃枉法,伪造证据,不用证据,支持伪证判案的光辉形象?!难道这就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尊重?!难道这不是在滥用司法权和警察权,滥用法院公章在打压庶民,打压异议吗?请伍振海回答!人大回答!!欺负一个手无寸铁,无权无势无钱且还债台高筑,文革高中毕业生的我算什么本事!用窃取的国家权力(可以调动军队,调动公安,调动武警)镇压农民兄弟,下岗女工,以莫须有的罪名拘传,拘留算什么本事!是不是凭你伍振海有权?凭你伍振海的权力无人监督?凭你伍振海有力量勾结上级官员,武警,公安,部队,以莫须有任意打压中国公民?制造“暴力案”枪杀公民?是不是凭你伍振海有能力勾结黑社会或你就是黑社会头头任意屠杀中国公民?!你伍振海装聋卖哑,割裂法律,暗箱操作,根本剥夺了草民计算财产的权力,根本不承认对草民财产造成的损害,根本不承认草民有保护财产的权力,根本不屑与草民平等的博弈!!在伍振海和崇义法院政绩面前,草民的财产是粪土!你是共产党员吗,你是伪共产党员;你是为人民服务吗,你是在为自己、权贵或权贵资本家服务!!草民和你及法院讲法律,狗日的就跟你讲道理;草民和你及法院讲道理,狗日的就跟你讲法律;草民跟他们讲道理和法律,狗日的就跟你耍流氓。温老在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同时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让权力在阳光下运作”。你伍振海的权力监督了吗?!你的权力在阳光下运作了吗?!你的答复文件是怎么样炮制的?为什么上级官员会与你同心同德?谁提拔了你?你伍振海凭什么造成凃建等枉法判案?凭什么把权力公然凌驾于法律之上?凭什么让法院成了召之即来,挥之即去的权贵或权贵资本家或投机商的奴仆?!凭什么将公平,公正与正义丢到爪哇国去了?!稳定不是这样维护的,维护稳定的最好方式就是及时解决问题,将矛盾扼杀在萌芽状态;所谓扼杀并非指使用暴力,而是使用理性即依法治国,依法治民,将高昂的费用花在强盗式掠夺公民财产却不吭一声实在是对纳税人的蔑视!这是一笔血债,血债要用血来还,你伍振海必须偿还,你法院必须偿还,你钟祖连必须偿还,你李健民必须偿还,你凃建必须偿还,狗日的滚出来回答!
隐藏“拍卖案”的真相,谈什么案中案,受理什么案中案,执法什么案中案?!立案、执法案中案本身的行为就是枉法!没有前者“拍卖案”,哪来的后者案中案;没有上,哪来的下;没有阴,哪来的阳?!就好像取掉你伍振海的项上人头,你还能吃饭、睡觉吗?还能当院长吗?!如果能的话,我得回家种田去,当农民去!再不监督你崇义法院了!!我滚一边去!!!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5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和财产保全程序必须中止;你伍振海凭什么不叫停案中案!?张副院长是法院派来沟通此案的,你凭什么不对质?!你凭什么“拍卖案”与“案中案”不按程序和法律办案?!不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又凭什么割裂和断章取义?!“拍卖案”及案中案不是国家机密和军事机密,你凭什么不准我查阅案卷,复印案卷?!凭什么不予立案?!又凭什么仅一张6000元借据拍卖掉我十几万,几百万饮料厂?!
伍振海,请你回答,谁是“拍卖案”的申请执行人?!查封时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人民法院在采取查封措施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则:一是依法作出查封的裁定,并送达当事人,查封被执行人的财产,由执行人员提出意见,报经院长批准,制作决定查封裁定书送达当事人,你伍振海和法院凭什么十一年之久不送达查封裁定书?!你们遵守查封,拍卖法律规则了吗?!这样做,你们不是强盗谁是强盗?!你们不是官匪谁是官匪?!二是通知被执行人和有关人员到场,人民法院在实施查封前,被执行人是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应通知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到场,你伍振海和法院又凭什么不通知我到场?我前妻到场?!但在案中案立案时,你们却非常按程序办案,找到在蓝天幼儿园上班的前妻又是签字又是画押,滴水不漏,请你伍振海和法院回答这是为什么?!你们这样做,不是打劫民财胜似打劫民财,不是把法院当作权贵的打手护院胜似打手护院;三是清点财产,造册清单,对被查封的财产必须清点,造册,证明被查封财产的名称,必须要被执行人认可、签字,我们认可了吗?我们签字了吗?请你伍振海出示盘点表等一系列法律文件;如果出示不了的话,你伍振海和法院就是强盗式的掠夺民营企业,就是知法犯法!!强盗式掠夺我几百万财产,县、市二级竟然不作回复,不作处理,就是渎职!!
   崇义法院就是这样,对百姓采取不守血线的制度,具备了鲁迅先生所谓的“吃人”特征,面对庶民,法院的贪官污吏常很生猛,取主动进攻态势;面对权贵,权贵资本家,敲诈分子,一般采取“姜太公钓鱼--愿者上钩”的温和策略。你伍振海就是利用窃取的国家权力,合法地伤害平民百姓,简直罪不可恕!!我们平民百姓没有任何合算的反制手段!!把我几十万,几百万财产掠夺一空,竟然不让我查阅案卷,复印案卷;竟然不予立案;搜查、拘留我方竟然连一份答复文件也成皮球,你说你伍振海是贪官还是清官,是依法还是枉法?!你人大是作为还是不作为?!“伍振海式”的官员,“凃建式的法官”是不忌讳杀鸡取蛋的,反正那是别人的鸡,可能有的官员还取得了绿卡呢?!所以他们才会常常突破激变良民的底线,穷追猛打草民,变本加厉欺负百姓,大不了他们一走了之!呵呵,外国人(取得绿卡的官员)统治中国人,还可以调动武警,公安镇压人民,除中国外,你找不到任何一个国家有这种案例----世界首创,呵呵。
   至于搜到幼儿园三十多万存款和现金作为佐证证明我方有履行债务能力而却不履行债务义务,首先这笔款是幼儿园全部教育经费,包括房租,伙食,教师工资等费用;其次我本学期利润已支付了朱苏珍1万元,曹人乐1万元等N万元,利润早以用空;你法院在搜查时也已查明此事,所剩款就是维系幼儿园运转的最低保证!一开学就穷凶极恶地行事搜查,拘留,挖空维系幼儿园运转的最低保证的经费,用心之险恶,心肠之毒辣,昭然若揭。“暴力案”是摧毁我幼儿园生存根基,企图使其破产;挖空维系幼儿园运转的最低保证的经费是釜底抽薪;破产后又会像查封,拍卖饮料厂那样拍卖幼儿园;再低价收购幼儿园是你们的主要目的,你们是吃人不吐骨头的豺狼!!捎带追索案中案债务,达到一箭双雕。第二:既然搜查时凭你伍振海<2008>崇执字151号搜查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那么这份搜查令就限定搜查我的幼儿园办公室和我住所,立案执行是茶滩信用社本金20000元,利息7339.05元的执行款。而我在2010年1月11日那天,在<2008>崇执字第150号崇义法院报告财产令和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中,我还申报了一本4万多元存款,不用搜查,直接冻结那本存折就足够付27339.05元,何必多此一举行事搜查?!岂不是此地无银三百两,隔壁阿二不曾偷吗?!你们法院到底想干什么?!“赖正珠案”仅仅是锁定业主;滥用司法权和警察权是置我于死地;非法查阅幼儿园全部经济秘密和其它秘密是拿来办幼儿园的经验;重复饮料厂命运,拘传、拘留教师是造成负面影响,直接摧毁幼儿园生存根基;故技重施,像拍卖我饮料厂那样根本用不着法律程序拍卖幼儿园,用超低价收购我幼儿园,霸占我幼儿园名正言顺地落入法院权贵资本家手中才是这次搜查的意义所在!!搜查就搜查吧,为什么要阅读我的离婚证书,经济文件,难道这也是搜查范围和目标?!搜查就搜查吧,为什么要超标查询,超标搜查,超标冻结存款?!难道“民事诉讼法”也是废纸一张?!当搜查超过执行款时,我方呼吁可以搜查停止,法院为什么无动于衷?明显的知法犯法,你法院难道还不知道吗?这不是有意在激怒我吗?这不是蓄意制造“政治枪杀案”吗?!搜查就搜查吧,搜查范围(搜查令所指范围)是归还27339.05元执行款,为何演变成了“赖正珠案”,“朱苏珍案”“李健民案”的执行款?!难道搜查令可以扩大范围,可以用着其它案件使用吗?可以乱用吗?如果可以的话,就请拿着这份搜查令搜查你伍振海的财产吧,用你伍振海的财产来归还“赖正珠案”执行款吧!呵呵,“赖正珠案”与幼儿园无关,也与你伍振海无关,为什么只搜查幼儿园而不搜查你伍振海呢?你伍振海不是仗势欺人吗?!搜查令明明追索“茶滩案”执行款却变成了其它案件执行款,这不是枉法执行还有什么叫枉法执行?!
   第二解读丢失债务证据,是我方诬赖法院,好一个“诬赖法院”,轻描淡写地化解了你伍振海和法院的罪恶行径!请注意,是法院先野蛮地拘传,拘留我方到法院;后是在没锁抽屉,房门没关的前提下,在我方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前提下,此时此刻只有法院才有能力保护我方财产,帮我方锁好抽屉,锁好房门,关掉灯光。但你法院不仅不帮助、保护甚至不提醒二个俘虏锁好抽屉,锁好房门,关掉灯光。要么是你们故意这样做,为什么单单少了债主的欠条和幼儿园的法律文书呢?!要么是你们被胜利冲昏了头脑,因为你们凯旋而归,还押着二个俘虏,其喜悦心情只有借丢失俘虏的财、钱、物来表达尔等的狂欢了!这不是无赖还有什么叫无赖?!这不是流氓还有什么叫流氓?!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此时此刻,在我方丧失能力保护自己的财、钱、物的前提下,难道你们法院就没有责任保护好我方钱,财,物吗?!你伍振海就这样当院长吗?!强行把我方押到法院,软禁长达五个多小时,而何况幼儿园是公共场所,来往家长众多,来考察幼儿园想报名入学(不是你院长办公室,一年360天关闭)的父母也众多,在这种环境下,在你们俘虏我们N个小时的前提下,不要说丢失财、物、钱,你们法院必须赔偿;假设那天丢失了幼儿你们也必须负全部责任(幸亏那天未发生此事);即使财,物,钱不是你法院偷走的,是其它人偷走的,你们都必须赔偿和处理,哪来的“诬赖法院”?!谁叫你们这样如狼似虎,大大咧咧,法律上可没有这样的规定,你们可以丢失被执行人的东西!!可以不负任何责任,一笑了之!!所以就此事质疑你们法院,责问你们赔偿和出具证明是理所当然的,何来诬赖法院?!
   三是解读所谓的“醉酒闹事”,答复文件定性我和园长外甥要求法院出示院长批示的拘传令,拘留令是醉酒闹事,人都被你法院拘传、拘留了,为什么不可以出示院长的批示呢?我们的行为是符合法律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5条:拘传,拘留,罚款必须经过院长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有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其它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人身自由。我们问责法院的拘传令,拘留令是否经过院长批准,或检察院批准,或人民法院决定,是否由公安机关执行;也就是问责法院拘传,拘留,搜查是否按法律办事,按程序办事,其本身行为是正当的,无可厚非的。然而执行局高,廖等N个法官做贼心虚,先发制人,采取了推坐,围攻等非法手段企图来个下马威,又是滚出去,又是拷起来,肢体摩擦N分钟;对我方肢体摩擦,我方不还肢体摩擦;对我方骂不绝口我方不还骂,只责问他们其行为是违法的,相当克制和理性,何来的“醉酒闹事”?!看来你伍振海“躲猫猫”的见识长了不少,镇压公民的手段也长了不少!谁给你信口开河的权力?谁给你“躲猫猫”的权力?!我要和你伍振海和法院讲法律,讲道理,我那用得上喝醉酒来理论?我那有心虚到这种程度吗?!我还会怕你到这种程度吗?!这是天大的笑话!!如果我会怕你们,怕贪官,我就不会炮轰县,市税务局十几年,我也同流合污了,我也有几百万,几千万甚至几亿的家产了,我也左拥右抱了;我会怕你们,我就不会监督你们,问责你们,拷问你们,炮轰你们!!年年笑话多,什么“喝开水死”、“睡觉死”;今年特别多,一抓一大批!!哈哈!!
   刘瑾逼出了儒家最后一个高峰,逼出了心学大师王阳明的成就----名日“良知”,“良知”这种东西是无形财富,统治集团掌握了它,才能真正地达到稳定,不用空嚷嚷地维护稳定。强盗式掠夺民财能维护稳定吗?入室行窃公民财产能维护稳定吗?黄赌毒三步一岗、五步一群能维护稳定吗?嫖淫弱层民众的妻女能维护稳定吗?逼良为娼能维护稳定吗?统治者如果按良知办事,哪来的大龄工人下岗,又哪来的304050就业难?!有些失业大龄女工又哪来的被迫出卖身体来养家糊口?!又哪来的群体下跪?又哪来的“校园凶杀案”?!按“良知”办事,解读出来就是按法律办事,有法必依,违法必惩,犯法必究,按照“刑法”规定:你法院法官非法拘传,拘留,限制人身自由是要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凃建不用证据,支持伪证,伪造证据,枉法判案也要永远逐出公安系统,你们为什么不追究?!为什么还左顾右盼,若无其事?!还旁若无人地继续当局长,审判长?!这就不按良知办事了,不按法律办事了!枉法判案违法执行还挺有理由,还振振有词,他们在考验着民众的耐心,在挑战胡哥,温老的权威!!摆出一付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架势,我就这么着,你们敢我怎么样?!你们屁民又能把我怎么样?!你胡锦涛,你温家宝又能把我怎么样?!
   法国和中国原先一样盛产刘瑾式的贪官,但法国在英国邻居的挑战下洗心革面,继而脱胎换骨,八、九十年后初得正果,法国走得通,为什么中国就走不通呢?从戊戌变法开始,中国一路血雨腥风走到现在,已经走了一百多年了,反而贪官、汉奸越走越多,“凃建式法官”横行乡里,“伍振海式官员”应运而生,中国古代统治者正式法规对百姓都不敢压缩空间太甚,奈何今日官员将百姓生存的正式界碑视之无物,屡屡罗织莫须有对付赤手空拳的民众,真是痛楚之最也!章士钊谈到英国法律曾说过:“滥用权力的欲望,中外皆有,但英国人发明了一种保障自由之法,无论何时,有追究违法侵害人身之事件发生;无论何人,皆得向相当之法呈请廷状,法庭不得不诺,命令侵害者于一定期限内率被害者出庭,陈述理由,并受审判,莫人有此一制,而个人自由受其庇荫,呜呼,英国能做到,为何中国就不能做到?!伍振海啊伍振海,你的答复空洞无物,官腔十足,你的皮球吻在我脸上,真的使我好难受啊!中国贪官和汉奸就是臭虫,揣着绿卡在中国当官或做公公知识分子,揣着明白装糊涂,对中国公民死死盯牢,狠狠吸饱,转变“上访,闹访,缠访”内涵,温柔一刀对付冤民苦主,一不小心就掉入狗日的陷阱,叫你求生不得求死不能;曲解“维稳”真谛,对下岗工人,弱势群体毫不留情的横扫。每一次民族灾难,他们都可以利用得挖地三尺,编排得有条有理;每一次突发事件都可以带来滚滚财源。一旦有风吹草动就脚底抹油,携带巨款逃到国外;逃了一批,又上来一批,可怜百姓被叮得体无完肤,其智商堪称千古绝唱。相比之下,当年的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真的不算什么,大清的官员还是很廉洁的么。中国贪腐大军潮涌美国,快要吓得奥巴马尿湿裤子,他们的一掷千金,一去不回头的英雄气概惊呆了美国公民,贪污病毒无坚不摧,无往不胜!哈哈!
   最后解读上述案件我方没有事实,我无中生有!真是不鸣则已,一鸣惊人。其睁眼说瞎话,简直是拍案惊奇,雷到国人。
我方没有事实?!“赖正珠案”----凃建将x光片与X光报告单割裂来采信不是事实?凃建拒绝“劳动法”规定每天工作八小时,每星期工作不得超过四十四个小时判案,拒绝宪法判案不是事实?!谈到骨折片,凃建咆哮法庭不是事实?!质证二块X片,市中院胡小娥既不是在法庭上辩论,质证,也没有赖昌平和赖正珠家人到场质证不是事实?!;赖允红不敢在法庭上递交二块X片,却偷偷摸摸递交二块假X片给法官不是事实?!赖正珠摔伤时间在5:30左右,凃建却判5;00左右不是事实?!赖正珠摔伤二个月就匆匆拆掉钢板,未按核定期限六个月拆除钢板不是事实?!凃建不顾我方律师劝阻中止诉讼申请,不顾两个月不能拆除钢板的客观事实,提早开庭不是事实?!4岁幼童在假证和凃建的支持下,享受职工工伤福利鉴定标准(况且4岁赖正珠即非我园职工,又非工伤)不是事实?!赖正珠在幼儿园摔伤时没有骨折,在家护理不当造成骨折却通过法官弄虚作假,制造伪证,赖幼儿园埋单不是事实?!赖允红一口咬定在幼儿园摔伤,为什么在赖允红没有提供任何人证、物证的前提下,凃建却判我方负骨折监护责任?!既然是在幼儿园摔倒骨折,为什么赖正珠不送往崇义医院或赣州医院开刀治疗,还大摇大摆地在赖昌平处用草药治疗三十多天?!从中可以证明,当时并没有骨折,赖昌平这二块X光片,更没有拍出骨折,赖正珠家人才能如此镇定、若无其事还旁若无人地在赖昌平处慢慢地治疗!!但5月1日,一拍出赖正珠骨折(见一审笔录),全家便慌成一团,立即赶到赣州市三附院拍片、检查、住院、开刀,一气呵成,这下他全家真的不镇定了;此时此刻,赖正珠家人为什么不镇定了呢?!为什么在崇义医院一拍出赖正珠骨折第二天,赖正珠家人就急冲冲送往赣州治疗?难道这些都不是事实?!凃建把安排的另一法官支走,把我也赶走,刘宁汝鉴定时间不到一分钟,刘宁汝一个人鉴定或根本没有鉴定,但鉴定报告竟然签上二个人的名字,这不是弄虚作假,暗箱操作还有什么叫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凃建还协助刘宁汝白条收我600元鉴定费,中饱私囊,协助赖正珠制造伪证难道不是事实?!赖允红制造假X片,收集假证,东躲西藏二块X片,请求三附院做假证遭拒未果难道不是事实?!赖昌平病历资料在案发后至开庭长达四个多月未封存,一审开庭才递交,但一审是普通程序,不允许这样做;凃建不仅允许这样做,还全部采信难道不是事实?!连原告究竟是谁,凃建都搞不清或不屑搞清楚,穷凶极恶地对待下岗工人难道不是事实?!
   我方没有事实?!“拍卖案”中没有申请执行人不是事实?!在被执行人未到现场前提下,查封拍卖当事人的工业财产难道不是事实?!被执行人未参与盘点,认可,签字难道不是事实?!崇义法院未经法定程序随意查封,拍卖,搜查民企难道不是事实?!将警车畅通无阻地开进民企难道不是事实?!防疫站官员强行将官僚资本打入我厂难道不是事实?!不接受防疫站官员官僚资本就对民企断水管,产品电视曝光,没收我厂产品难道不是事实?!法院随意查封饮料厂库存设备和产品,原料,营业执照难道不是事实?!法院身兼执法却违法,视人民为公敌,视公权为己用难道不是事实?!法院拒绝人大、政府和公民监督难道不是事实?!割裂“拍卖案”与“案中案”来受理“案中案”案件、判决“案中案”案件、执行“案中案”案件难道不是事实?!法官法官滥用司法权、警察权勾结银行贷老百姓的血汗储蓄给法院权贵资本家办养猪场、脐橙基地、办工厂、开矿、难道不是事实?!上咬省政府和苏荣,下咬无依无靠的百姓,枉法判案,撕裂社会伤口,打压公民监督法院难道不是事实?!把我厂十几万,几百万财产吃得只剩一根骨头----一千多元,还振振有词,还不准当事人查阅卷案,复印卷案,还行凶非法拘传,拘留当事人,企图用违法行为激怒当事人,来蓄意制造“枪杀公民案”,来达到杀人灭口难道不是事实?!企业被你法院和防疫站官员强制破产,不按法定程序受理破产案件,竟然割裂“拍卖案”与“案中案”的有机联系,单独受理贪官和公污员、民间的案件(案中案),并美之名为民间借贷案,叫我前妻又是画押,又是签字,细致周到难道不是事实?
   我方没有事实?!“暴力案”中的执法法官手持伍振海搜查范围为27339.05元的执行款的尚方宝剑,透支法院公信力,超范围使用在“赖正珠案”、“李健民案”、“潘承泉案”等执行款上不是事实?足够付搜查令27399.05元执行款的4万多元却不冻结,偏要对我幼儿园行使搜查、拘留职责不是事实?!违反“宪法”和“民事诉讼法”限制人身自由、拘传、拘留法人不是事实?!蛮横拘传、拘留、搜查我方,在没锁抽屉,房门前提下,不负责任地丢失我方法律文件、现金,又耍流氓说我方诬赖法院不是事实?!超标查询,超标搜查,超标冻结存款而且还是教育经费存款,竟洋洋得意称之为我方不履行归还债务义务,来作为他们的政绩不是事实?!没有院长批准的拘传令,拘留令,不由公安机关执行却拘传,拘留我方不是事实?!执行局十几人带着枪,杀气腾腾从早上7点多钟到下午1点多钟软禁我方,连刷牙,洗脸都寸步不离,连早饭和中午都未吃不是事实?!用教育经费来归还“公污员李健民案”、“潘承泉案”和“赖正珠案”的执行款不是事实?!拒绝依法叫停案中案,依法解释案中案叫停或不叫停的理由或有关法律不是事实?!胡说八道,捏造罪名拘留我幼儿园教师不是事实?!穿着警服,不可一世违背省政府文件精神,故意给幼儿园制造负面影响不是事实?!我方申述多年,屡次反映县法院枉法判案,枉法执行抢民财产,县、市二级却不予理睬不是事实?!
   我方无中生有?!凃建违背最高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45条:将当事人张冠李戴是无中生有?!猖狂叫嚣私立和公立法人代表在法律上是有区别对待,却不提供法律依据说服当事人是无中生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规定:各级法院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决,发现确有错误的,认为需要再审的应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应提取监督审判程序再审,N年之久你伍振海仍装疯卖傻,至今难与你谋一面也是无中生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8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却至今不处理执行局的违法行为也是无中生有?!针对崇义法院利用职权之便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情形,不但没有一律先下课再问责,更没有对法官不作为,乱作为,恶作为,不执法,乱执法,执恶法举铁拳,铁面问责也是无中生有?!凃建违背“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不用证据,支持伪证枉法判案也是无中生有?!崇义法院收到赖正珠方X光片不随报告单一起移交到中院也是无中生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7条被执行人提出证据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人民法院核实,裁定不予执行---四:认定事实的重要证据不足的(X光片不采信,却采信X光片报告单);五:适用法律有错误的;六:仲裁员仲裁该案有贪污受贿,枉法判案的(凃建之流),而你伍振海装孙子,一言不发也是无中生有?!违反《民事诉讼法》217条必然叫停“拍卖案”的“案中案”,张副院长就此事还代表法院与当事人沟通而你伍振海一无任何回复,二竟还丧心病狂下达搜查令也是无中生有?!
   综上所述,这份答复文件实质是伍振海和崇义法院的一块遮羞布,它有以下几项功能:一,崇义法院枉法法官触犯了“宪法”、“民事诉讼法”、“刑法”;理应下课,问责,判刑,用这块遮羞布企图逃避法律制裁;二,企图将“赖正珠案”、“拍卖案”、“暴力案”证据全部销毁,来一个死无对证,所以不准我方查阅案卷,复印案卷(这也是违法行为);三,通过“暴力案”制造流血事件,制造枪杀公民案件将我枪杀,达到逃避人民监督,以维护伍振海的官位,枉法法官的职位,杀掉我这个叽叽喳喳的知情人,维护他们的尊严;四,企图将“赖正珠案”、“拍卖案”、“暴力案”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通过时间毁灭卷案,枪杀知情人我来洗刷他们对人民的犯罪、犯法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践踏。
   “宙斯已赶出天国,权力主宰一切”,这不仅是崇义人民的悲哀,更是法治的悲哀,伍振海听不得第二种声音,而发言又那么土,答复又那么力不从心,如此愚昧,以为强权可以拥有一切,实际上他除了获万年骂名,什么都没有;伍振海丢掉的不仅是一个人的尊严,崇义法院的尊严,更是法律的尊严;崇义人民依然是羊,崇义法院依然是牧羊人。如果一个政府,法院对民生漠不关心,对群众呼声无动于衷,就是一个不负责的政府,法院,就是一个聋子政府和法院,就是摆设,事实雄辩证明了伍振海及其上司关系人在实行鸵鸟政策,甚至当乌龟,缩头而入。
   崇义人民的生活哭中带乱,为官者各个依旧屁股黏在位置上还趾高气扬;崇义腐败带来的后果是领导漠视群众利益。他们媚上媚权压内,就是腐败带来的扭曲心态写照!!增加居民财产收入,把崇义推向繁荣昌盛的二十一世纪---骗子的话至今仍在耳边回响,没想到这些话真的成了忽悠,成了最令人痛苦的回忆!实际上崇义患有“体制迟钝症”,谈责任时是“金字塔”---一级一级往上缩小;谈成绩时是“倒金字塔”---一级一级向上夸大。出了问题习惯“瞒”、“包”、“捂”,小事不报告,大事先摆平再报告,等摆不平被迫报告时,局面已经难以收拾,丧失了将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的最佳时机。对百姓困难,只是隔岸观火,做一个鹦鹉学舌的传话筒;对突发事件一字不漏地背出指示大脑,是典型的不求甚解。崇义官员“肉弹加金弹”贪腐行径日益严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利用裙带关系来以权换钱,以钱换权大行其道!!“金弹,肉弹,导弹”硝烟弥漫,打得百姓怨声载道,苦不堪言!
   最后呼吁县,市二级领导高度重视民生,重视依法治县,重视反腐斗争,查实崇义枉法法官丑行。呼吁市,县二级领导开展反腐斗争,必须有效减少贪官“日出,风和日丽的日子”,让贪官天天处于“风暴”中,一伸手便被捉!!这个“风暴”不是运动式的反腐,不是选择性反腐,不是因民愤反腐,更不是因领导大怒反腐,而是科学系统的制度在方位,全天候反腐,不要让上级被下级收买,不要让法律被阉割!所以请求县,市二级领导尽快核实,查处“赖正珠案”、“拍卖案”、“暴力案”;不要“躲猫猫”,该下课就下课,该问责就问责,该判刑就判刑,在法律面前,应该是一视同仁。
   “路漫漫其修远兮,将上下而求索”,最后用屈原之名语与各位共勉!
                                                        刘奕良
                                      2010年7月21日完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