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补偿款成为鱼肉 恶意骗取谁之过?


      国家补偿款成为鱼肉  恶意骗取谁之过?

                                               陶凯龙

据《商务时报》报道: 属于国家自然保护区的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东郭苇场南小河分场被连续大面积开发,用来养殖海参。且保护区滩涂大肆被毁,破坏极其严重。知情人称:现在如此大面积的建设海参池有其他目的,原因是这里要修沿海公路,而海参池的补偿要比其他的高5倍,这样可以套取更多的国家补偿。

俗话说:无利不起早。冒天下之大不韪违法开发国家保护的湿地是为了换取国家的征地赔偿金。看来,开发的商人不仅仅头脑精明,而且获得消息的渠道也是十分灵通。

离奇的是在修建滨海大道走向没有确定的时候,养殖户是如何获得如此机密权威的信息呢?作为行政管理部门如何监管的呢?

据报道:辽宁省盘山县海洋与渔业局李副局长称:这里不属于自然保护区,只不过是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以前就有一小部分虾池,现在是扩大承包,改养海参。经过省里批复,根本不存在违规建设这一说。

但是调查记者并没有得到官方提供的正规合法的手续。这只能疑虑为开发商和行政管理部门之间有什么秘密?是谁的过错?

一直以来,公众得到的信息都是国家征地赔偿金被克扣或者不按照规定发放,可是出现的恶意套取国家赔偿金似乎被人遗忘!只不过代表弱势群体的被征地者骗取了国家钱财!

首先令人不解的是,作为行政主管部门为什么不去制止养殖户的开发,要知道都是没有合法手续的违规行为。仅仅是含糊其辞就能够解释的么?国家机关主要针对的服务对象是公众,主管负责单位市国家。国家的利益高于一切,这是最基本的道理。但是在这里却成为漫不经心的掩饰?

国家征地赔补偿金是由国家财政拨款,为经济建设和发展而做出的国家补偿行为,其目的是为了让失地者不失去生活来源,保证人民利益。但是,随着全国各地经济开发的快步发展,征地范围的扩大,也给一些不法之人提供了获取不正当经济利益的机会。

国家征地赔补偿金也成了任人宰割的鱼肉,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大开绿灯,为恶意套取国家征地赔补偿金者提供便利,不仅仅是渎职行为,更丧失了公务人员最基本的道德素质,要知道,真正受损失的国家。

在遭遇诈骗的时候,一些象征部门不仅仅没有及时调查制止其违法行为,反而助纣为虐这是为官道德的严重缺失。当然,官员所做的一切并非没有目的,那就是自己获得了经济利益。

目前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司长朱留华就国土部印发的《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答记者问时表示:按照新的规定,征地补偿标准将普遍提高,提高幅度平均20%30%。目的就是不让失地的农民吃亏。

由此可见,国家对于关乎国计民生问题的重视程度,但是这不代表征地补偿金可以随意骗取,须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而对于为协助骗取国家征地赔偿金违规违法的政府机关人员除了在行政处理加大惩罚力度以外,更应该在法律上给予严惩,起到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