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方法管理经济的是与非


近来,有论者称,有关部门控物价、压房价,揪出绿豆和房屋中介经营者散布虚假信息、买断出租房,借机哄抬绿豆和房屋租赁价格的事情,以此作为农产品涨价和高房价的替罪羊,显然抓错了方向,不妥当。

 

笔者以为这一观点有失偏颇。管理现代市场经济有两种手段,其一是利率、税收、贷款规模等经济手段;其二是产业政策、法律制度、行政管控等非经济化的人们称之为政治或行政化的手段。在我国,因为市场法律规范的不完备与相关政策法规执行力度的限制,因为利率调整牵扯范围广泛难以实施,行政性的指挥调控成为解决许多重要经济社会问题必须采取的手段。

 

市场经济是自由经济,是市场主体自由交换商品和劳务的互惠互利的经济。只是这种自由的经济活动是建立在平等公正、不损害他人利益基础上的。如果公平公正的法律政策受到破坏,正常的市场秩序法律秩序不被遵守,市场经济的高效率性合理性优越性如何能体现呢?明明政府出让土地是为了增加城市住房用地供应,明明受让土地者拥有按期支付土地价款,按期进行土地开发的义务。可是,我们的一些开发企业并没有认真遵守国家的这些政策,一些政府部门并没有严格履行相关政策规定,致使个别地方房地产商盲目喊价,高价拿地,囤地和变相囤地成为风气;致使一些城市商品房供应受到极大影响,地价房价飞涨,一些没有实力和根本不准备进行房产开发的投机者坐享土地价格飞涨的巨大利益。

 

这种现象,即使在平时也不应该允许其存在。时值国家对房地产乱像实施整治,对房地产行业实行严厉的宏观调控政策之时,有关部门严格执法,对一段时间以来有法不依有规不循执法不严的现象进行大力整顿,实属政府部门忠实履行职责之举,也是建设好的市场经济的(现代法治经济)必须采取的步骤。这,难道有什么不合理吗?没有什么不合理!现代市场经济本来就是建立在严格法律政策约束管理下的经济,而不是很少法律政策约束的自由放任的经济。

 

即使绿豆经销商召集会议,发布严重失实的产量信息,涉嫌哄抬绿豆价格的违规行为不提;单说房地产商通过虚假按揭、通过散布虚假买卖信息,通过雇人排队等非法手段进行商品房销售,本身就是破坏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而部分地区贷款审查制度形同虚设,虚假收入证明、虚假身份信息和借用他人身份证购房炒房者随处可见,这种现象不仅为金融系统的正常运行埋下了巨大隐患,也增加了商品房非理性购买需求,最终必然导致商品房炒买炒卖行为大量发生。对上述行为进行严肃查处,是对规范合法的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绝不是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行政干预。

 

    如果我们把政府维护市场法律政策的行为,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也称之为行政方法干预市场,称之为政治手段与行政手段管理经济,那么此正是现代市场经济管理题中应有之义。美国政府在金融危机尚在发展之时,何以敢对金融高管发放高额薪酬奖金的企业自主行为进行政治行政干预呢?何以敢对金融行业运行规则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何以要揪出高盛这只羊来整治对冲基金不负责任的市场操纵行为、欺骗客户的行为呢?老牌的资本主义大国居然敢于采取这样多这样重的行政法律手段治理经济弊端,何况我们这样的市场规则很不健全、法律执行很不到位、实际经济运行很不尽人意的转型经济的国家呢,不采取这样的方法那才叫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