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让胡路法院被曝枉法判决离婚案,200 万夫妻共同财产 男方只得 10 万
中国反腐维权网消息 近期,一篇题为“张俊实名控诉大庆市让胡路法院和大庆中院枉法判决”的网帖被网友们广为流传,该帖在中华网社区论坛访问量近万。笔者通过跟帖联系到该帖的发起者张俊,张表示将对所发言论负法律责任。
张俊发帖称,张 几年前与前妻齐立华(二人均系再婚)离婚发生了财产纠纷案,因为一份协议(协议离婚书),遭到了大庆市让胡路法院和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枉法裁判,导致 200 多万的家产张只得到 10 万余元,张还将大庆市让胡路法院法官石玉(庭长)、 法官张志伟(审判员)、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臧国燕(审判长)、法官岳淑琴(审判员)、法官边坤(代理审判员)等与其离婚案有关联的法官一并曝光。
张俊通过电子邮件传给笔者的判决书显示,张俊和其前妻 齐立华 2003 年结婚,婚后双方经常因琐事打骂, 2007 年 6 月双方签订婚协议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各占 50% ,家中以及公司所借债务必须双方同意后方能生效,如夫妻双方因犯原则上的错误则净身出户。此后双方又多次产生矛盾, 2008 年 6 月双方又在当地派出所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协议并约定双方同意离婚,男方张俊带 10 万及衣物,其余归女方所有,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据此下发( 2010 )庆民一终字第 161 号终审判决 张俊和其前、 齐立华离婚,除冰箱、电视、床、家具归张俊所有外,其余大部分财产以及“债务”全部归齐立华所有。
张俊在其发布的“张俊实名控诉大庆市让胡路法院和大庆中院枉法判决”网帖中则认为被法院认定并采纳的“离婚协议”是在齐立华胁迫情况下签署的,并例举了其他有关案例,“一个简单的离婚官司,能在这些无良枉法法官手里久拖不决达历时两年之久,拖得我是身心俱疲,每次催促他们尽快结案,他们都说案情很复杂很复杂、快了快了、马上马上 ” ,而最终判决下来,我做梦也没想到竟会是这种结果”张俊感叹道。
通过百度等搜索引擎搜索发现与“张俊实名控诉大庆市让胡路法院和大庆中院枉法判决” 相关网页已被收录约 10,600 篇,该文在中华网社区社区的访问量已近万,有网友指出,张俊的遭遇是目前所有遭受司法迫害、司法不公受害者的缩影,“张俊的遭遇与 2007 年北京通州法院唐兴华法官枉法判决的离婚案如出一辙,而这一切都是法官利用自己的自由裁量权枉法判决的展现”网友表示。
笔者电话联系大庆市让胡路法院政工科电话( 0459--5997575 )和办公室电话( 5982070 ),从上午 9 点到中午 12 点,两电话始终无人接听。此举对应了“ 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院长懂玉武,在所谓的 “ 院长接待日 ” ,面对着一群当事人问他今天没人接待为何没人通知,让我们几十人苦等一上午时,竟然说出 “ 没看我们正忙着新楼剪彩吗,哪有时间管你们的屁事 ”
对此,张俊聘请为其申诉的代理律师则认为被法院认定的“离婚协议”如是在违背张俊意愿的情况下签署应按无效合同处理, 我国合同法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应视为无效合同。
熟悉张俊的亲朋好友则认为张俊肯定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与其前妻签订了所谓的“离婚协议”,“张俊是一名国有企业职工,智商没有问题,更不是一个老农民, 200 多万的夫妻共同财产,张俊怎么可能会只要 10 万,况且张俊的前妻在和张俊结婚之初 连房租和女儿学费都交不起,这些都是他们的共同财产,所以法院在审案子的时候以偏概全,剥夺了张俊拥有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上诉后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又不查清事实而维持一审判决,这样的判决怎能不叫张俊去省高院乃至北京最高院上诉申诉? ”
日前,张俊已聘请律师写好了申诉书,将于近日赶赴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大庆市两级法院做出的判决提出申诉,张俊除实名控告让胡路法院和大庆市中院枉法判决外,还以公开信的形式在互联网上公开信致信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张述元院长关注自己的离婚财产纠纷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