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上周下发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同级医疗机构之间,要于2010年底实现医学影像资料互认和常规临床检验项目结果互认。
这项管理机制的改革对于有效利用卫生资源,提高诊疗水平,规范诊疗行为,改进医疗服务,促进合理检查和合理诊疗,降低患者就诊费用具有重要意义。
但是为什么局限同级呢?也许是针对不同级医院的质量水平的问题。其实,在全国范围内,在广东的范围内,医疗卫生发展极不均衡,同级的水平也参差不齐,而在广东,一些二级医院的某些检验或检查水平可以媲美上级医院的,是否可以相互认定呢?所以,我认为,我们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水平制定区域的互认规定。基于检查手段(机器级别水准)的结果互认才是一个科学的方法。卫生部要求在稳定性好、质量能够从监控和费用较高的检查项目中开始是一个明智的做法,但是要制定将来的目标。
“影像资料互认和常规临床检验项目结果互认”一定是很好的办法!但是面临的要解决的问题还是很多,篱栅也不少。这项制度的实现在行政上要求并不难,难就难在医学的不确定性和法律的严谨性,因此必须有一系列刚性行政管理办法而不违反医学常理的和法理分明法律保障。我认为应该马上着手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尽快建立质量控制标准。标准已经有了,如何控制也有了,但是谁去监管以保证检验和检查设备的质量呢?目前,几乎所有的临床质量控制中心都没有政府的投入,基本是靠市场运作。所以,第二是尽快强对各地质量控制中心的建设和管理。质量控制中心应该是一个政府主导的部门,在市场不成熟的情况下,政府应当加大其人力物力的投入,保证他们的工作能够正常运转,比如建立地区性是信息网络中心,是所有的质量控制指标都能够从网上运行和监管,而不是只提口号而不付诸行动,或难以付诸。在加强政府举办的临床质量控制中心的同时,第三是发挥市场的作用,扶持和支持区域性的临床检验中心的建设,同时发展临床检查中心,诸如:放射诊断中心,B超检查诊断中心,通过这样政府办的和社会办的“中心”从根本上保证其质量,同时减少基层医疗机构重复投入、浪费和质量不高造成的诊断水平低、治疗效果差的状况,也是减少乱检查的一个有效办法。目前正在草拟中的《广东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草案)中也把这项工作纳入试点的范畴!
实现互认不仅是惠民的问题,也是控制医疗费用盲目增长的需要,更是控制“军备竞赛”的政府干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