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求正邪们少保管点我们的东西吧


     保管的含义,在现代汉语解释里,是这样说的:对物品进行保存及对其数量、质量进行管理控制的活动。这个解释里,本人感觉缺少了一点东西,就是时间的限制。也就是说,这保管的目标是物品,保管的目的是对物品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管理控制。管理控制是什么意思呢?按中文的理解,应该是不但要保存好这些物品,还要负责被保存的物品的数量不丢失,被保存的物品不损坏。但这个解释没有提及时间的限制,对于保管,应该可以分为,在一定的时间内保管和无限期保管了。

     我们都知道,保管员保管的物品都在公家单位的库房里,库房里的物品按领用单或出库单提取,保管员负责验证领用单或出库单,然后按单据数量和品项清点给付给领用人或提货人。还可以在某个人家里,由某个人保管。这种事情一般多发生在个人之间的委托,也有把单位的物品因为各种原因短期的在家里保管一下,但这些保管无论何种原因,都必然有个前提,那就是必须把被保管物品在一定的时间内归还给委托保管人或公家单位,如果保管人私自无限期不归还,法律上叫什么来着?

     比如,某人因各种原因为某单位保管了价值几何的财物,这个单位的领导换了一任又一任,但都是日理万鸡的酒囊饭袋,除了对自己的财产照顾得好,对单位的资产从不过问。于是,这个某人既不主动汇报保管财物的事情,也不主动归还这些财物,造成这些财物在这个某人手里不但被无限期保管而且还大大升值。而最后,这个某单位领导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这些“找不到”的物资定为“历史原因”不再提了。按照这个逻辑继续下去,谁都不会怀疑,这些财物已经顺理成章成了这个某人的个人财产。那么,按法律来看,这个行为,还能用保管来定性么?本人愚见,应疑似贪污或侵吞国有资产罪吧?

     再比如,某人甲替某人乙保管现金若干,然后某日某人乙想要回某人甲保管的现金,但某人甲说:有这回事吗?你是不是记错了?按现在法律,这个行为应该叫做什么?本人愚见,应疑似不当得利吧?

     再比如,在谁都不知道的情况下,某人讲其单位的价值若干财物保管并坚持不告诉任何人,即使单位寻找未果的时候亦是如此。这种行为叫什么?这个地球人都知道,叫偷。

     那么陕西咸阳市政协到涉及的县政协数个“极个别”领导将卓登捐赠的于右任的122(?)件文物中的78(?)件保管了十年之久,卓登本人要求查看N次都被这些单位“无可奉告”或“不知去向”,直到被网上媒体多次报道,直到公安介入,才查出和追回被某些领导“保管”的这些文物,且现在还有6——9件仍处于“不知去向”的状况里,看来,他们是准备无限期的保管下去的。这种保管,应该叫保管吗?还有,“卓登认为咸阳市调查组应追查的捐赠文物总数是131件,但是他们错误地以122件为追查的总数,这样就有9件文物没有被计算在内。”没有计算在内的这9件文物,为什么没有被有关单位尤其是公安局“统计”呢?是9件文物不算文物呢还是知道它们在哪里但没法去要回来呢?按我大中华天朝法律,上述所谓保管行为应该叫什么呢?本人愚见......他们愿意叫什么就叫什么吧。

     其实我们被保管的东西除了于右任的文物,还有很多其他东西。比如我们纳的税,比如我们捐的款,比如我们交的保险费,比如我们的脸面。

     有些人叫政协不如叫正邪(正在邪),我们的东西被这些正邪们保管的话,估计除了我们的脸面被丢到垃圾堆冲进下水道,其他的......

     不说了,再说就都是眼泪了。我只想求上帝菩萨马克思真主保佑,正邪们不要那么敬业,少保管点我们的东西吧。文/郎险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