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公权滥用何时休?


           
地方公权滥用何时休?
 
近是曝出:《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因为连续报道了浙江丽水遂昌一家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内幕情况,竟然遭到丽水遂昌警方的全国通缉。
此事一经公开,便在社会上,迅速引起哗然,当一个记者正常履行职务时,遭到地方上拥有公权力的国家机器随意打压,竟然行使网上通缉手段,如此明目张胆,实在是普天下民众最为可怕的事发生!
新闻舆论监督,原本是法治国家赋予新闻媒体最基本的职责。在号称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度,却发生行使正常新闻舆论监督权利的记者,竟然受到地方上的公权力赤裸裸的打压,而此类事件一发再发,真搞不懂,公民的监督权利何在?新闻舆论的监督权利又何在?
想想当年,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七品官张志国县委书记,就可以明目张胆地派四名警员上北京抓法制日报的记者朱文娜!
想想当年,湖北江岸区连七品官阶也不到检察院,就可以明目张胆地公然传唤,曾经曝光他们胡乱执法的长江商报记者姚明英!想想,当年山西省杏花岭检察院,竟然明目张胆进京抓央视记者李敏……
共和国的记者,原本就是共产党的喉舌,在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就是在维护共产党的形象。可是一旦报道事件的真象,揭露事件的腐败,竟然就一次次地面临着滥用公权力的打击。新闻舆论监督,陷入如此尴尬的处境,让我们不得不为如此生态环境而心灰意冷!
面对不断发生令人难以置信的事实,让我们不得不承认,改革开放以来,不管是新闻舆情监督环境,或者是民主监督环境,均在大踏步地倒退,而且有越演越烈之势!
各地不断传出,官员滥用公权力的疯狂事件,共同手法就是明目张胆地扼杀新闻舆情监督的权利!扼杀公民民主监督的最基本权利!
      回顾改革开放以来,各地频频发生因为共和国公民行使民主监督的权利,而受到滥用公权力打击报复事件,最著名的有十三大诽谤案件。这本身就是说明民主监督环境在恶化!
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发生在1996年福建莆田全国首例林国奋举报“猪哥书记”的诽谤领导案开始,揭开改革开放史“以言治罪”、滥用公权力、打击迫害举报人的先例!
全国最著名的十三大诽谤案,即(1)福建莆田 “诽谤领导”案;(2)安徽五河“诽谤领导”案;(3)重庆彭水“诽谤领导”案;(4)山东高唐“诽谤领导”案;(5)山西稷山“诽谤领导”案;(6)河南孟州“诽谤领导”案;(7)山东济南“红钻诽谤”案;(8)海南儋州“诽谤领导”案;(9)陕西志丹“诽谤领导”案;(10)辽宁西丰“诽谤领导”案;(11)河南灵宝“诽谤政府”案;(12)内蒙古东胜“诽谤政府”案;(13)四川遂宁“诽谤领导”案等。
回顾这一连串发生在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国家地方上滥用公权力的诽谤案,虽经过国内众多媒体介入高调曝光,法学专家评说,报刊网络揭露,激起万民声讨,但最终得到平反昭雪、恢复名誉的,仅仅只有河南灵宝王帅“诽谤政府”案、重庆彭水秦中飞“诽谤领导”案、山东高唐董伟、王子峰、扈东臣“诽谤领导”叁个案例。河南灵宝了处理几个滥用公权力的替罪羊,重庆彭水县委书记蓝庆华滥用公权力得以平调使用,山东高唐县委书记受到孙兰雨免职查处。目前,尚有10个冤案,占到总数的77%,至今地方上就是死硬扛着不想纠错,坚持滥用公权力到底!
     从这一系列系滥用公权力的案例来看,虽然各案具体情节,各有特色,但最明显的特征:就是地方上容不得公民民主的监督。最典型的表现:一是容不得对地方党委、政府主要官员的评价、议论。容不得对地方上既得利益集团的监督报道,连最正常的监督权利,也被彻底剥夺。无论公众或记者,采取合法正常的途径发表意见,还是被迫采取非正常途径发表意见;无论这些意见,是基本正确,还是有所偏颇;只要是对官员或既得利益集团进行了批评,就都会遭获到公权力或跨省追捕,或全国通缉,或当事人以“诽谤”进行制裁,蒙受牢狱之灾,甚至游街示众;二是国家机器公权力,成为镇压民众的工具。如公安、国安、检察、法院等,纪委、监察、宣传、电视、报纸等,原本是人民大众的公器,却成了贪腐官员垂手而得、任意操纵的私器,置于国家法律不顾,按权贵意图实施对记者、举报人、意见人,进行逮捕法办,连本属于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也随意变为公诉案件。
      滥用公权力,一般由地方或部门上主要官员,在操控制造的。一把手,官不算大,却威镇一方,不可侵犯,对敢于举报批评自己,坚决不惜一切手段进行打击;一把手,权倾一方,一声令下,一呼百应,公检法司,雷厉风行,跨省追捕,全国通缉,即刻侦破,立即起诉,立马审判。总而言之,以权代法,滥用公权,地方或部门上官员任意想胡作非为,不会有任何阻力。
想想当年,猪哥书记许开瑞、陈少勇、郑海雄在莆田的所作所为,已经沾污了伟大的中国共产党形象,理所当然地被民众视为党内的腐败分子。百姓间盛传“莆田人民没福气,仨只猪哥当书记”、“猪哥书记不是人,吃喝嫖赌玩女人”等民谣顺口溜。林国奋在向中央举报腐败材料时,只不过把社情民意整理起来,附上民谣顺口溜。这样莆田的猪哥书记就以构成诽谤罪名,动用公检法、国安、纪委、宣传等部门,大搞追查传播民谣顺口溜,大搞清查政治特重大要案,实行刑讯逼供,大搞涉案株连法,搞得人人心惊胆颤。弥后,猪哥书记滥用公权力,在全市仍至扩张到全省范围大张旗鼓地宣传林国奋“诽谤领导”案例,显示“以言治罪”的严厉手段,大搞“防民之口,甚于防川”,警告所有敢于举腐反腐人士,谁敢于与腐败的“猪哥”作对,林国奋判刑入狱的下场,就是最好的解读
      历史进入2010年,莆田猪哥书记劣迹,已经大白于天下;曾经是莆田猪哥书记陈少勇判处无期徒刑;早在1997年6月18日猪哥书记许开瑞,由中纪委副书记刘丽英率队查处免职;早在2000年中央深入查处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与赖昌星有往来的猪哥书记郑海雄,竟然搞全家人间蒸发。现在全世界报刊杂志、网站都在刊载“猪哥书记”的光辉事迹,不知莆田当年这些积极参与打击迫害林国奋的官员们,心中有愧否,良心能安否?! 
      事过近15年的滥用公权力打击报复举报人事件,让我们清楚地看到,在腐败的猪哥书记管辖之下地区,所有国家机器公权力部门,通通听令于市委书记权力的差遣,没有了共和国宪法的庄严,没有了国家法律的约束,没有了共产党党纪的约束,没有了做人最起码的良知,没有做人做事的原则,只有认权不认法,认权不认理,结果让“以言治罪”大肆风行!
      从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到记者的安全得不到保障,让我们害怕地看到,社会政治生态不断恶化,如同环境污染严重;地方政府、地方官员滥用公权力得不到制约,对有冤枉得不到解决,正常上访的群众随意抓捕,随便动用警力;结果不解决官民矛盾,反而激化恶化官民矛盾,酿成特重大群体事件;对关注问题的记者,滥用公权力随意扣押,现竟然发展到在公安网上全国通缉,让行使新闻舆论监督的记者正常采访报道等同于罪犯……
地方政府、地方官员之所以能给敢于对举报人“以言治罪”,对报道真实情况的记者进行打压,就因为他们拥有公权力。而一次次的公权力滥用行为,让人愤慨!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滥用公权力,就是背叛党的宗旨,离心党群关系,违法违纪对人民犯罪,这明显法理这些官员是糊涂还是假装不懂呢?而可怕的是,竟然一个个钻到公务员队伍,安排到地方政府和党的领导岗位上!
事实证明:凡搞腐败的官员,必然要千方百计地分离党群关系,败坏党和政府的形象,首先是要堵住民众和记者的嘴,就要搞“以言治罪”。 
      因此,共和国必须要有周全保护民众,让民众充分行使宪法赋予的民主和法律,只有具体实施配套措施,让人民有权监督官员,让公权力关进牢笼,才能真正意义上的保障公民“四权”,才能夺取共和国反腐败的胜利!
党中央、国务院,如果不立即制止和纠正,坚决处置这些滥用公权力行为,不尽快复查迅速地平反腐败官员制造的一系列以言治罪的打击报复冤假错案,还任其蔓延,后果真是非常可怕的!
因为,任何滥用公权力的行为,都是对共和国的犯罪,对人民的犯罪,对共产党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