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温新政系列: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


胡温新政系列之四

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

七年前,国有商业银行正面临着“山雨欲来风满楼”的困境,当时很多境外机构甚至声称中国国有商业银行技术上已经破产。在这种背景下,于2003年9月,中国领导人决定选择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作为试点,国务院对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提出的目标是:努力建成“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与效益良好”的改革。到2009年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整整用6年时间基本完成了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国有商业银行沿着注资、股份重组、引入战略投资者、公开上市的改革路径,完成了股份制改革,初步建立现代银行制度。

七年来,大型国有银行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不断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深入推进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改革,着力加强内控机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建设,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益,股份制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

财务状况根本好转,经营实力稳步增强,呈现较强的可持续性。改革后,大型国有银行资产规模和资本充足率等显著提高,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逐年改善;风险控制能力明显增强,尤其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下,仍保持了较强的盈利水平和抗风险能力。

大型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革以及财务实力和经营状况的根本改善,为我国金融监管标准和准则的国际化奠定了基础。大型国有银行改革进行的外部审计和境内外上市,大大推动了我国金融监管和会计准则国际化的进程。

但股改不能包医百病,国有商业银行改革远未结束。

首先,中国目前的公司治理,尽管法律条文并不逊色于英美发达国家,但外部治理,最基本的司法效率、监管水平尚有待于尽快提高,在上市公司出现违反公司章程、甚至出现违法违规的行为时并不能得到应有惩罚,使内部治理规定成为“镜中之花”,形同虚设的案例不胜枚举。本文认为,不管怎么样的公司治理模式,都依赖于人的执行,只有公司治理规则被严格执行时,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因此,提高中国银行公司治理水平的关键在于提高司法效率,减少行政干预与行政腐败,唯有如此,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职责划分才会落到实处。否则即使具备了最完整的公司治理规则,也不能真正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其次,中国应当顺应国际潮流,改革监事会制度,完善独立董事制度,使公司治理中董事会监督职能具体化,使失职者承担相应责任,这样可以减少“花瓶董事”、“花瓶监事”的数量,不仅可以降低公司的治理成本,而且可以提高公司的治理效率。

中国独立董事在数量、任职资格等方面和英美存在差距,特别当独立董事数量太少时,在董事会投票中难以发挥监督作用,很可能被其他董事同化。目前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中独立董事不得少于三分之一,考虑了中国的国情,而美国上市公司董事会中三分之二董事是独立董事,因此,逐步增加独立董事的数量显得尤为必要。

因此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革,任重道远,要走的路依旧很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