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国际法院22日宣布,科索沃2008年单方面宣布从塞尔维亚独立一事“合法”。据悉,国际法院的法官以10票赞成,4票反对的结果,通过了上述裁决。国际法庭裁决称,现行国际法并不禁止某一地区“宣布独立”,因此科索沃的举动“不违反国际法”。目前,全世界有69个国家承认科索沃独立,其中包括美国和多数欧盟国家,科索沃需要得到至少100个国家承认才能取得真正的独立国家地位。
事实上,许多国家特别是小国家寻求独立在世界史上并不鲜见,举几个例子:
相对於其他争取独立的美洲殖民地,葡属巴西获得独立的方式很不一样,它并未经过流血。1807年,当拿破仑入侵葡萄牙时,葡萄牙王室若奥六世(João VI,1767~1826)即将政府搬迁至巴西,巴西在葡萄牙帝国的地位迅速提高。若奥六世将在殖民地设厂的禁令废除,批准并鼓励发展工业。他开放巴西的港口和友好国家贸易,并将巴西提高到王国的地位,使巴西从殖民地升格為与母国葡萄牙平起平坐的地位。
拿破仑垮台后,1821年若奥六世返回里斯本,留下佩德罗王子(Pedro I,1798~1834)為摄政王。葡萄牙议会恢復巴西的殖民地地位,取消巴西自由贸易的权利,并要求佩德罗王子回国。佩德罗王子夹在葡萄牙议会与巴西的爱国人士之间。葡萄牙议会明显地要剥夺巴西的特权,并想限制摄政王子的权力,佩德罗因此更加注意听取在巴西出生的葡萄牙人-马松博人(mazombos)的意见。他任命受过教育并有民族主义思想的马松博人何塞˙博尼法西奥˙德安德拉达-席尔瓦(Josee Bonifacio de Andrada e Silva)為内阁成员,博尼法西奥成為第一个具有高级职务的巴西人。博尼法西奥曾集合巴西的地方议员及商界领袖,说服佩德罗公然反抗葡萄牙议会的命令,并建议其注意倾听马松博人的意见。佩德罗的王妃克利奥波迪娜(Maria Leopoldina)公主,虽出生於奥地利,但在巴西与佩德罗结婚后,也鼓励王子领导巴西脱离葡萄牙。
1822年1月,佩德罗拒绝执行葡萄牙议会命令,留驻巴西,建立了以博尼法西奥為首相的新政府,并颁布召开制宪会议的法令。同年7月,葡萄牙议会否决了巴西独立的要求,宣布摄政王只是巴西的临时行政首领,其大臣应由里斯本任命,巴西制宪会议是非法的。9月7日,佩德罗於巡视途中,在圣保罗城附近的小溪畔接到葡萄牙议会上述的决议,当场拔出宝剑,激动地宣布:“我们必须立即宣告独立。不独立,毋宁死﹗”12月1日,佩德罗加冕為巴西皇帝,称佩德罗一世,巴西至此独立。
而委内瑞拉的独立则是比较曲折的。在6世纪中叶,委内瑞拉成为西班牙殖民地。西班牙人在这裡陆续建立一些城镇,其中以1567年建立的卡拉卡斯最为繁荣。殖民者还建立了许多可可、咖啡、烟草、棉花种植园和畜牧场以及规模不大的採矿场,役使黑奴劳动。18世纪初,西班牙建立了垄断性的贸易公司,让委内瑞拉进口货物的专营权和生产及销售的专利权,皆由西班牙商人掌控。
1718年,西班牙在新格拉纳达设置总督区,委内瑞拉成为总督区的一部分。1777年,西班牙王室设立委内瑞拉都督区,政治中心在卡拉卡斯。1786年,高等法院在卡拉卡斯建立,委内瑞拉也因此获得司法上的自主权。1760年代西班牙建立殖民地民兵部队,使委内瑞拉的克里奥尔人即使不能在教会或文官系统中取得官职,也能担任军官,获得权力与声望。
1797年,英国夺取千里达岛,作为向委内瑞拉输入违禁品的基地。英国对西班牙千里达的进攻,导致委内瑞拉的独立运动。加以西班牙无法阻止走私活动,便将委内瑞拉的港口对各国开放,想藉此让走私无利可图。开放了5年的自由贸易后,西班牙又将港口关闭,这让委内瑞拉人对西班牙的统治不满。1806年委内瑞拉独立运动先驱者米兰达,从美国率领远征队,在委内瑞拉科罗城(Coro)登陆,但遭失败。
1810年,当法军佔领西班牙的消息传到卡拉卡斯,委内瑞拉人推翻了殖民政权。1811年7月5日,委内瑞拉国会宣布独立,成立共和国,由米兰达统治。但1812年,西班牙殖民军进行反攻,卡拉卡斯遭地震破坏,革命失败,米兰达被俘。此后,委内瑞拉人民在玻利瓦的领导下,经过长期艰苦的战斗,于1818年第三次重建委内瑞拉共和国。1819年委内瑞拉成为哥伦比亚共和国(1822年改名为大哥伦比亚共和国)的一部分。但与西班牙未能达成协议,独立战争继续进行。1821年6月24日玻利瓦在卡拉波波打败西班牙军队,终于使委内瑞拉永远脱离西班牙的统治。1830年,委内瑞拉脱离大哥伦比亚共和国。
比较顺利地独立并获得原国家照顾的如爱尔兰共和国。爱尔兰在1922年之前为英国的一个统一组成部分,没有南北之分。1919年,大多数于1918年大选中当选的爱尔兰议员拒绝在英国下议院任职,他们自行组成了爱尔兰众议院,并于1919年1月以独立的“爱尔兰共和国”的名义发布了单方独立宣言。当时,爱尔兰没有得到国际上的承认,但在英爱战争(亦称爱尔兰独立战争)后,英爱双方代表达成英爱条约,予以爱尔兰合法的自治权,即自治领地位。爱尔兰成立爱尔兰自由邦,领土包括爱尔兰全岛,但条约允许北方六郡(即北爱尔兰)不参加爱尔兰自由邦。爱尔兰自由邦宪法同时规定,爱尔兰为君主立宪制,爱尔兰国王由英国国王兼任,同时设立总督职位,议会实行两院制,成立“行政委员会”(即内阁),设立行政委员会主席职务。
1937年12月29日,爱尔兰采用了新的爱尔兰宪法,将国名正式定为“爱尔兰”,设立爱尔兰总统职位,但国王继续根据成文法在国际上为爱尔兰国的象征。1949年4月1日通过的爱尔兰共和国法案最终废除君主制,将国王职权全部交予总统,爱尔兰成为共和国。
爱尔兰于1949年4月宣布成立共和国之后,自动退出了英联邦。虽然爱尔兰并没有重新申请加入英联邦,但是它保留了许多成员国的权利,如:爱尔兰公民在英国享有所有英国公民权利,包括参选英国国内选举和参加英国军队的权利。爱尔兰于1955年加入联合国,1973年加入欧洲经济共同体(即现在的欧洲联盟)。爱尔兰历届政府一直致力于爱尔兰和平统一,同时与英国合作解决北爱尔兰暴力冲突问题。
纵观世界许多国家的独立史,殖民统治下的独立是最为普遍的。国家的独立在起始阶段总是受到原拥有国的反对和打击,甚少有大国会去体谅一个小国独立的意图,然而最后通过独立战争或谈判等终于实现了独立。其实天下本来就是合久必分分久必合的,像英国对待爱尔兰独立一样,还能在其独立后帮助爱尔兰,从名义上讲,爱尔兰也并未真正脱离英国的影子,而英国却在损失了一个地区后收获了一个国家。不同的文化需要彼此尊重,扼杀而求一统在某个层面上,其实更为不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