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絮语(六十)让违法成本高于“收益”


 

     中国证券市场违法违规的事件可以说是层出不穷,从造假欺骗上市,到内幕交易、虚假重组掏空上市公司,等等,不一而足。自从有了证券市场以来就一直没有断过,本来,按照一般的规律,随着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各项规章制度应该是越来越健全,这类的违法违规现象会越来越少(尽管不可能完全绝迹)。然而,中国的情况似乎特殊一些,市场上的这些违法违规行为并因为市场的发展而逐渐的减少和隐蔽,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看看创业板那些为了能够IPO而不惜造假的公司就是最好的证明。而这些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所以乐此不疲,敢冒天下之大不韪,除了监管和处罚的滞后之外,其违规违法的成本过低可以说是最为关键的原因。

    曾在中国证券市场名噪一时的啤酒花(600090,SH)事件,就是最好的典型之一,这家公司的违法成本与其所获得的“收益”之间的巨大差异令人瞠目结舌。这家公司因虚假陈述等原因而被证监会处以60万元的罚款,但投资者因此受到的损失高达22亿元之巨,两者相差高达3666倍,至于做假从中所获得的收益就不得而知了。

    同样是一家中国公司,而且性质要轻得多,只因为在不同的市场,其“待遇”却是天壤之别。网易是我们都熟悉一家中国网络公司,该公司初登美国纳斯达克市场时曾经因无意中将100万美元合同误列为收入,结果被美国监管当局判赔偿中小投资者435万美元,并险遭摘牌。有统计显示,被美国纳斯达克市场摘牌的上市公司高达约7000多家,远远超过其目前挂牌的上市公司数量。而在中国,几乎没有上市公司因为造假而在市场中“消失”,被“掏空”的公司倒不少,但是,最后都以这样或者那样的方式重组了。

     反观我们的证券市场,尽管2006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新《证券法》和《公司法》,以及2006年6月颁布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六)》,加大了对虚假信息披露、“掏空”上市公司、挪用客户资金、操纵市场等严重侵害投资者权益犯罪行为的惩罚力度,形成了对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相衔接的法律惩治机制。但是,由于执行国力,使得规定如同虚设,根本对那些造假的公司起不到应有的震慑作用。因此,对于那些在造假行为中屡受伤害的投资者和市场来说,目前仍然需要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