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大于法是权力寻租的老套幌子


权大于法往往是权力寻租的老套幌子
杨于泽

  陕西省国土厅开会否决两级法院的判决和裁定,使生效判决形同废纸,有法学教授说这是权大于法的观念作怪。
  《经济参考报》报道说:陕西榆林市横山县波罗镇山东煤矿,本名北窑湾煤矿,属樊河村集体所有。山东淄博人李钊私刻公章,涂改采矿变更申请书,获取省国土厅新的《采矿许可证》,将“横山县波罗镇北窑湾煤矿”变更为“横山县波罗镇山东煤矿”。樊河村民一纸诉状告到法院,榆林中院判决,省国土厅给山东煤矿批准变更《采矿许可证》的行政行为侵权、违法,应予撤销。省国土厅向陕西省高院提出申诉,省高院驳回申诉。
  按照常情常理,既然李钊私刻公章、伪造文书是事实,陕西省国土厅应该知错必改,改了就好。在北窑湾煤矿与李钊的采矿权纠纷中,陕西省国土厅可以说是一个局外人,采矿权应该归谁,国土厅就发给谁好了。况且法院已有判决和裁定,国土厅有责任和义务纠正错误。纠正错误,不过就是“公事公办”,也就是照章办事、不偏不倚。
  可陕西省国土厅不想公事公办,他们对法院判决置之不理,而且硬拗。他们请“权威人士”对案件进行所谓“解读”,并且“一致认定,山东煤矿的采矿权跟樊河村村民和集体无任何关系,也就是说,采矿权还是山东煤矿的。省国土厅领导给出“书面理由”,诸如权威人士作出的认定具有权威性,法院的判决文书不涉及采矿权问题。听起来头头是道,但说穿了,就是不讲道理、胡搅蛮缠、藐视法律。
  这样的国土厅,这样的蛮不讲理,似乎是有权大于法的观念作怪。但在政府机关,在他们奉行的各种观念中,真正通行的恐怕还是“公事公办”。公事公办,最少惹事生非,对公务人员来说是最优选择。就一般公务人员的认知水平而言,他们肯定知道权受法的审查,法院判决必须执行。执行法院判决,是公事公办的一种。当他们舍公事公办而奉行权大于法的时候,就是他们被说服了,而说服他们的一定是某种利益,或者是部门、小团体利益,或者是权力寻租的利益。
  根据报道,一位陕西政府部门知情人士已经说得很透彻:省国土厅之所以有错不改,与法院判决对着干,背后存在着相关公职人员主观动机不良、滥用权力等问题。而国土厅相关人士说得更露骨:“原告打赢官司也没用,法院有法院的判法,我有我的执行办法!”背后的权力寻租,已然是公开的秘密。
  这也充分说明,如果没有部门利益,同时又没有权力寻租,公务人员就会优先选择公事公办,而不是权大于法。权大于法,只不过是权力寻租的一个幌子,其背后则是鸡鸣狗盗的勾当。权大于法,给人的印象是一个“干部作风”问题,而其实质是权钱交易、腐败和职务犯罪。
  近日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作出部署,将加大力度查办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贪污贿赂犯罪。陕西省国土厅公然对抗法院判决和裁定的做法,已经导致山东煤矿和樊河村发生群体性械斗,社会影响恶劣。究竟是谁在权大于法的幌子下遂行权力寻租,只要真心诚意地查,肯定可以查出背后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