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签选举制度的基本原理


抽签选举制度的基本原理
 
曹国奇
 
在集权选举制度普遍消沉,全民选举制度普遍兴盛的今天,绝大多数人将希望寄托于后者,这是没思量的结果,仅仅是拿来主义而已。我们要想赶超别人,跟着别人的屁股后面跑,只有侥幸才能超过别人。这个侥幸只在于别人不跑等着我们超赶。我们要超过别人必须借鉴别人,然后创新,这是正途。
 
那么我们如何创新呢?我们不仅要知道别人的成功之所以,更要知道别人的隐患之所以。以美国为代表的全民选举制度之所以成功,在于三点:一是其内置的监督机制,二是内置的竞争机制,三是没有有力的竞争对手。前两点我们都看到了,但是看得不深刻。其监督机制在实质上仅仅一个集团监督另一个集团,大多数公民仍然是局外人。显然其监督的目的不是强盛国家和幸福百姓,而仅仅是在于干掉当权者,自己好获利——当权。当然,尽管其监督的目的不纯正,但是其监督的力量却是强大的,这也是我们看到的长处。所以我们多数人希望建立人大监督,却不知我们的人大既没有监督别人的动力,也没有监督他的人(即谁来监督人大)。其竞争机制在实质上是几个集团间竞争,大多数公民仍然是局外人。毫无疑问,竞争的目的在于夺取最大权力,这是天经地义的。但是这个竞争机制的设置却是简单照抄体育竞技的竞争机制,它忽略了一个重要事实——即人类活动更是混沌事件。在人数足够多的情况下,对一个领导岗位的争夺依照冠军法则进行,是与混沌行为的事实严重不符的。这里不是竞技场,而是挑选领导。在这里,选手永远只能在夺取冠军后才能展现他的技能,且没有其他选手与他进行技能比赛,来证明他就是冠军。此时只有上帝才知道他的领导才能是冠军还是反冠军。按照冠军法则选举,却没法知道谁的领导才能是冠军,那么要问的是,所谓全民投票究竟是投哪门子票?
 
上面两点自然决定全民选举就一定是富人的俱乐部,相比之下,集权选举就一定官后代的俱乐部。这两个俱乐部都是冠军选举制度的结果,都是不理想的,都不是我们所需要的。
 
那么,如何建立一个有效避免上述弊端的选举制度呢?那就是建立抽签选举制度。抽签选举制度的基本原理就是经过一定程序的基本筛选之后,对进入决赛的选手用抽签方式决定谁胜出。比如全民选举只能选出进入决赛的人选,最后决赛用抽签决定。建立这种制度的理由有二:一是只要筛选程序是基本完善的,则由于混沌事件特性的使然,被选中者基本都可以胜任相应职务,且他们的领导能力在概率上是相等的,只是工作方法不同而已;二是有效避免冠军选举中的寻租行为,从而避免官后代和富人这类俱乐部的出现,让更多的人有机会参加竞选(自然也让更多的人为此而洁身自好)。当然,避免寻租行为还与筛选程序的设置有很大关系,但是这是另一个问题,本文不予讨论。
 
监督机制永远是政府机构的必须,他是保证被选中者尽忠尽职的前提。在这里我们必须牢记监督者一定要能获取监督利益,否则监督者一定是监而不督,监守自盗。那么应该建立怎样监督机制呢?那就是在监督机制中引进竞争机制,让竞争机制解决最后监督问题,将监督链条压缩到最短。具体办法就是将监督机构公司化:首先每年从财政收入中划分x%作为监督费用,再对各个监督公司的业绩计工分,然后依照工分多少瓜分监督费用。此时依照分配定律——q=Qb/B就可以清算各个监督公司所得报酬,其中,q是某监督公司的收益,Q是国家每年划拨的监督总费用,b是该监督公司挣得工分,B是所有监督公司的总工分。
 
这种竞争机制的设立能较好地调动每个监督公司的工作积极性。显然在我国现有体制下,如果将人大一分为n,再依此法让他们行使其手中的监督权力,马上就会立竿见影,而且人大的来源也显得不重要。像现在这样吃大锅饭,无论是谁来行使监督权力,结果一定是监而不督,监守自盗。政府机构很多方面可以按照此法进行,从而有效避免行政拨款,拨了不管,管亦白管的尴尬局面。比如法院、公安、城管、信访、监理、药监中很多业务中可以按照此法引进竞争机制,从而提高他们的工作效率,避免很多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