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为紫金矿业的赔罚款买单?
——从紫金矿业看上市公司的法制观念及诚信意识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 董登新(教授)
2010年7月3日,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位于福建上杭县的紫金山铜矿湿法厂发生污水渗漏事故,外渗的9100立方米废水进入了被客家人称为母亲河的汀江流域,造成沿江上杭、永定出现鱼类死亡和水质污染现象。
然而此后9天,作为上市公司的紫金矿业,关于这一“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一直未对外界披露。直到7月12日上午,在A股、H股上市的紫金矿业突然因“重要事项未公告”停牌,股民们才感觉到紫金矿业可能出大事了。
作为上市公司,如此“重大事项”为何长达9天时间瞒而不报?紫金矿业总裁罗映南在接受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采访时表示:“一开始以为这是个小问题、小事故,把事情想简单了,最后发现是大问题时,已经来不及了。”这就是公司老总最朴素而直白的回答!够坦白、够坦率、够胆大!这位老总当然不是法盲,可能是法制观念相当淡漠!
紫金矿业证券部总经理赵举刚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坦陈:未及时公布事故信息,是考虑到“维稳为重”,担心引起当地民众的恐慌。这又是一个口径的解释,看来,这位赵总不但法制观念淡薄,而且诚信意识更淡漠!他心目中的“维稳”就是欺瞒民众和股民!
依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应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难怪?60万以下公司罚款实由股东承担;30万元以下罚款则由当事人一罚了之,万事大吉,真是轻如鸿毛!
根据环保部会同福建省环保厅的联合调查,事故原因初步查明,此次事件主要是由于紫金矿业铜矿湿法厂防渗膜破裂,污水经由人为非法打通的排洪洞和观察井泄露进入汀江流域,污水中含铜、硫酸根离子的酸性废水,导致河水污染致大面积鱼类死亡。
经初步统计,受此次事故影响,汀江流域仅棉花滩库区死鱼和鱼中毒约达378万斤。当地政府以每斤 6 块钱的价格全部收购养鱼户的鱼,死鱼全部深埋,作无害化处理,活鱼放回江中,所需资金由政府先行垫付。紫金矿业仅这一笔赔款将超过2000万元。
此外,据中金公司估算,如果紫金山湿法冶炼部分受到影响的产能在下半年无法复产,则2010年铜产量会下降6500吨,导致收入减少大约36900万元(假设2010年下半年平均铜价为6750美元/吨)。
上述公司赔款及公司停产损失,表面上看是由公司承担的,实际上,上市公司是全体股东的公司,公司的罚款、赔付及损失最终仍由股东“买单”。由此看来,对上市公司而言,罚款、赔款及损失并不可怕,公司高管唯一心疼的是要股东买单!
事实上,作为国内最大的黄金生产企业,紫金矿业一直都被污染问题所“困扰”,劣迹斑斑,它已成为国内知名的“问题企业”。紫金矿业的不诚信及无法制观念,早已“榜上有名”,只不过,根本无人能管,实在有些无法无天!
早在2008年2月,紫金矿业便因存在不良环境记录而成为首批“绿色证券”政策中10家未能通过或暂缓通过的企业之一,差点无法登陆A股市场。
2009年4月25日,紫金矿业位于河北张家口崇礼县的东坪旧矿尾矿库回水系统发生泄漏事故,引起部分当地居民呼吁“坚决取缔这个矿”;同年年底,福建龙岩市环保局连收到两封投诉信,直指“紫金矿业污染武平下村村矿区水源非常严重,连池塘的鱼死了”。
2009年底,紫金矿业因为信息披露的问题被监管部门责令整改,根据2009年12月29日公布的整改报告,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对紫金矿业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包括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信息披露、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等4个方面18个问题。
2010年3月底,紫金矿业发布公告称,公司接到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被立案调查。公告称,紫金矿业在立案调查期间,将积极配合证监会福建监管局的调查工作,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0年5月,环保部还曾经发文通报批评11家存在严重环保问题的上市企业,紫金矿业为第一家,通报中称其废水处理设施不完善,存在较大环境安全隐患。紫金矿业旗下多达7家企业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环保问题(当中便包括紫金山铜矿)。环保部责成紫金矿业等企业立即拿出整改方案,地方环保部门也应严加督查。然而,面对环保部的批评和责成,紫金矿业俨然没有当回事,依然把环保问题当儿戏。
紫金矿业“问题成堆”,却仍敢如此阳奉阴违,对监管部门的整改意见不理不睬,他们的“底气”和“自信”到底来自哪里?笔者认为,除了公司高管目无法纪、缺乏诚信和社会责任感外,地方政府保护也应该是紫金矿业的“底气”所在。
据媒体调查,紫金矿业为地方政府的GDP及税收作出了卓越的、杰出的、巨大的贡献。以紫金矿业注册地、紫金山矿床所在的上杭县为例,其2007年全县工业总产值20亿元,其中矿冶产业实现产值14.2亿元,高达71%的比例凸显出矿冶业对该地工业的支柱作用。当时,位居福建大中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效绩“十佳”之首的紫金矿业,当年上市资产的主营收入便达152亿元。上杭县原副县长郑锦兴曾在2006年8月至2009年6月间任紫金矿业监事会主席,随后从公司辞职后再赴任同市的武平县副县长直至今年。
在7月16日凌晨的福建上杭县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上杭县公安局已依法对紫金矿业铜矿湿法厂汗水渗漏事件因涉嫌重大污染事故案被立案侦查;紫金山金铜矿铜湿法厂厂长林文贤、副厂长刘王勇、厂环保车间主任刘生源被刑拘。同意县环保局长陈军安引咎辞职;对工业企业的主管部门负责人,县经贸局局长黄仲华同志,按照环保监管“一岗双责”要求,进行停职检查处理。
虽然整个案件查处的最后结论尚未出来,但我们相信,紫金矿业案件在众多媒体的“关怀”与“关注”下,一定会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当然,紫金矿业的全体股东也会蒙受巨大经济损失。然而,在中国近两千家上市公司中,究竟还有多少个紫金矿业呢?
在此,我们不妨再晾晒一下这些“问题”上市公司!今年上半年,为督促上市公司切实履行承诺,解决既有环境污染问题,环保部对2007—2008年通过环保部环保核查的上市公司进行后督查,督查内容为这些公司承诺整改环保问题的完成情况。今年5月,环境保护部对后督查情况发出通报,紫金矿业、冀东水泥、中煤能源、北化股份、湖南有色金属、攀钢钢钒、晨鸣纸业、福建天宝矿业、西部矿业、西北永新化工、新疆天业等11家上市公司因为存在严重环保问题尚未按期整改,存在较大环境风险被通报批评。通报指出,这些公司不仅背离了上市公司作为公众公司应诚实守信的原则,而且放任环保问题可能酿成重大的环境风险,污染环境,损害投资者利益。通报指出,这些公司环保守法意识淡漠,存在应付心态和侥幸心理,导致其所做的环保整改承诺成为一纸空文。
上市公司原本是国民经济的脊梁,是民族企业的佼佼者,它们应该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它们肩负着重大的社会责任。在经济转型、产业升级上,它们应该做节能、减排、环保的急先锋!在市场经济中,它们应该具有强烈的法制观念和高度的诚信意识!在和谐社会构建中,它们应该是维护职工体面劳动、维护消费者有尊严地消费的典范。
最后建议:对于这些“问题”上市公司,我们投资者应该学会“用脚投票”,并以此来履行我们的社会责任,同时,维护我们股东或投资者自身的权益。此外,希望我们的监管部门坚持严格、严厉依法执政,将这些“问题”公司必须一查到底、绳之以法,并让它们付出惨痛的代价,留下永不磨灭的记忆!
最后提示:我们不必关闭“两高一资”(高能耗、高污染、资源性)企业,但必须大大提高“环保准入”门槛,对于既有环境污染问题企业的继续生存,我们必须让它们付出足够高的“治污成本”和环保代价!否则,让它们关门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