挨宰了,还不让喊疼?
昨日国家发改委在网站正式公布了《关于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时期价格违法行为处罚的特别规定(征求意见稿)》,对于散布涨价信息造成市场价格异动的行为作出了更为严厉的处罚规定,对没有违法所得的经营者的罚款最高达200万元,而此前对于类似行为的罚款最高为100万元;此外,还增加了对个人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行为作出处罚规定,最高罚款额为10万元。(14日新京报)
出重拳打击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行为,对于维护市场的稳定和社会的安定,无疑具有极为积极的意义,老百姓当然无不拍手称快。然而,对个人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行为实行重罚的规定,明显存在打击面扩大化的嫌疑,值得商榷。
众所周知,市场价格的波动,民众感受最直接、也最为敏感,因为事关柴米油盐,影响到自己的钱袋子,哪怕是极小的价格变化,他们也可能会产生条件反射,经常打探、互通价格信息,如此这样的信息传播也要被处罚,那岂不是被人家宰了,还不让喊疼?
老百姓对价格变化或异动的反馈,恰恰可以给职能部门掌握市场动态、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提供舆情监测依据。比如前一段时期大蒜、绿豆价格的疯狂,如果大家都默不作声,有关方面能了解市场动态和群众的承受力情况,并果断出重拳整治么?因而,群众“散布”的涨价信息,有时恰恰极可能是一封价格违法的举报信,不仅不应当打压,相反应该鼓励。
事实上,没有哪个普通民众吃饱了撑着,故意去散布不实涨价信息,只有不法商才会动那样的歪心思和鬼主意。加强对少数无良商贩蓄意炒作、哄抬价格的专违法牟利行为的打击,保持市场物价的总体稳定,群众也就不会发生心理恐慌,抱怨、传言也就没了市场。当然,难免存在个别别有用心、造谣惑众、制造不安定因素者,那完全可以按照治安条例处理或及将其绳之以法。
断不能让已经饱受涨价之苦的老百姓因为相互传递了物价变动信息或者发了几句牢骚,再经受政府苛责。即使可能传播了不实信息,也未必有必要动辄挥舞重罚的大棒。否则,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只能是表面平静的假象,而掩盖了现实的矛盾和潜在的隐患。毕竟打击扰乱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从根本上说也是为了民生。